我們有根據認為:在教學過程中,既有教師的教,又有學生的學;這裏既明顯地表現出活動這種一般現象的客體--主體特征,又表現出作為興趣形成的基礎的主體--客體關係。每一個人都承認:
在課堂上,是教師在培養學生的認知興趣。但是,這個結論比較簡單化。要深刻理解這一過程的複雜依據,還必須研究認知興趣形成的客體--主體關係和主體--客體關係的辯證法。
(一)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客體關係及其對興趣的影響
在教師和學生的活動中形成的師生相互聯係的關係,對學習興趣具有重大的影響。既然在教學中的活動是雙重性的(有教師的活動,也有學生的活動),那麼對教學中的關係的分析就比較複雜。學生在一種情況下是教師的活動的客體,而在學習中他又是主體。同時,在教學和教育過程中活動是培養學生全麵發展的屬性的必由之路。
活動和共同活動所引起的教育過程中的各種關係的因素,又會構成教育中的許多特殊聯係:與活動的對象基礎的聯係、與活動內容的聯係、與完成活動的過程的聯係、與共同參與活動者(同學、教師的聯係,以及與本人在活動中的地位的聯係,等。
通常認為,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活動的主體,因為正是教師在安排和組織全部活動--自己的活動和學生的活動。教師掌握著學生的學習操作的目的和組織,教師要鼓勵學生有效地完成操作,並且進行校正,到取得最終結果。但是,如果教師對學生的活動一直加以硬性控製,他就永遠達不到為社會培養創造性人才的目的。當然,社會也需要能夠準確無誤地執行任務的人,但是它需要的不隻是這種人。
教師的使命是千方百計地讓學生自己自覺地、目標明確地完成活動,讓學生從高尚的動機出發,最終達到能夠自我調節、自我安排,並與教師的工作協調配合。教師在教育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就在於想方設法使學生成為活動的主體。
教學和教育過程中的主體和客體關係是可以經常變換的。完全有可能,教師是活動的客體,而學生是活動的主體。在一定的情境下,教師是學生活動、觀察、模仿的客體,而學生一旦進入創造性過程,就又完全成為活動的主體。
如果教師和學生都成為活動的主體,雙方的活動是同步進行的,他們各自在完成本身的職能時又是互相補充和互相豐富的,那麼在這種雙主體的關係的有利條件下,則更容易形成學生的認知興趣。
教師教得有趣,學生學得有趣。這樣,師生雙方共同探討真理,才是理想的境界。
(二)教師是教學活動的主體
教師作為教學活動的主體,執行著十分廣泛的職能:認知職能、激勵職能、組織職能、溝通職能、預測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