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要做到:(a)向學生提出活動目的並促使他們認識這種目的;(b)使知識內容能為學生所理解;突出主導思想、世界觀問題,揭示知識的價值及掌握知識過程的邏輯;(c)對學生的學習活動提出逐步複雜化的任務,並根據這些任務使學生掌握必要的活動方法及認知技能。教師要促使學生的活動順利地進行:預先估計到困難並幫助學生克服這些困難,對活動過程進行校正,檢查和分析活動結果,關心學生的進步。然而,待到學生能夠對自己的活動進行自我調節,沒有教師的經常鼓勵也能夠進行自我教育的時候,學生就成了活動的主體。
(三)學生是學習活動的主體
當學生處於活動主體的地位,並且在活動中由始至終能夠實現自我安排、自我調節的時候,可以說他們的認知興趣的形成已經達到完滿的地步。學生在完成學習任務時表現出對學習的內心愛好,他的認知興趣就有了牢固的基礎:
(a)能積極完成各種複雜的思維活動(頓悟、推測、估量、邏輯判斷的完整性、概括,等);(b)知識能夠現實化(抓住主要思想、用事實作證明);(c)能夠選擇必要的方法,運用各種合適的技能,試用不同的方法解答習題,選擇最優的方法。
在這些條件下,全部活動對學生來說就具有個性價值,他會體驗到一種獨立進步的歡樂感和自尊感,認知興趣已經成為他的個性品質。
但是,教師並不應當因此而停止對學生的認知興趣的激勵,以便使學生掌握更深刻的知識,提高到更完善的境界。
(四)教師和學生都是教學活動的主體
在“主體--主體關係”的基礎上進行的富有成效的活動,並不是什麼例外情況,而是必然現象。隻有在這種條件下,教師和學生的活動才能夠相互補充和相互豐富。教師要博學多識,善於鼓勵學生的認知興趣,並在此基礎上組織學生的獨立活動。正是這樣,才能組織起目標和動機統一的、引人入勝的、充滿樂趣的教學活動。教師依靠學生的積極性和獨立性,充分發揮學生的創造潛力,才能達到預期的結果。
對學生來說,不必死守標準化的要求,可以借助自己的生活經驗,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解決學習任務,學習對他來說預示著誘人的前景。
當然,在教學過程中應當引進各種活動類型:認知、勞動、遊戲、藝術活動、社會活動,等。
讓學生能夠自由選擇作業,提出自己的見解,與別人交流他從教學範圍以外的各種渠道得來的信息,--這一切都有助於形成學生的認知興趣,並使其向縱深、牢固的方向發展。
(杜殿坤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