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聞政策概況
1.基本措施及指導思想
1949年9月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等自由權;第四十九條規定“保護報道真實新聞的自由。禁止利用新聞進行誹謗、破壞國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動世界戰爭。發展人民廣播事業。發展人民出版事業,並注重出版有益於人民的通俗書報”。這些規定,確立了我國實行新聞自由的原則,即在報道真實新聞和不進行違法活動的前提下,廣大人民享有充分的言論、出版自由,確立了國家積極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新聞事業的方針。①
為便於對新聞事業的領導與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49年10月設置新聞總署,作為領導與管理全國各類新聞媒介與新中國新聞工作的行政機構。與之相應,各大區設新聞出版局,各省、市設置新聞出版處。新聞總署為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起草、製定了一係列關於新聞事業發展與新聞宣傳工作的政策、法規。1950年,新聞總署製定了《全國報紙雜誌登記暫行辦法(草案)》,共12條,從報刊的出版登記到違法懲處,一應俱全。②
長期的戰爭造成的物質匱乏、紙價上漲,再加上社會購買力低、讀者範圍不廣等原因,使新中國成立之初幾乎所有的公、私營報紙都發生嚴重的虧損現象,報業經營管理十分艱難。新聞總署針對現狀提出“企業化經營”與“郵發合一”等建議,③在當時的情況下,這些措施對新聞業的發展起到過積極作用。
1950年3月29日到4月16日,新聞總署在北京召開全國新聞工作會議,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全麵調整發展新聞事業的第一次會議。會議的重要內容包括加強報紙與人民群眾的聯係,在全國建立廣播收音網,以便使人民廣播事業在確實的群眾基礎上發揮應有的宣傳教育作用,統一新華社的組織和工作等。④
新中國成立初期,新聞政策法規的頒布與新聞總署的建立,使新中國的新聞事業有了相應的政策法規和職責明確的新聞行政管理機構,避免了新聞事業管理的隨意性。但隨著對私營新聞機構改造的完成,1952年8月7日新聞總署被撤銷,接著各大區新聞出版局、各省、市新聞出版處也隨之撤銷,黨中央及各級黨委的宣傳部門逐步代替政府部門主管新聞事業與新聞宣傳工作。①
這個時期,黨中央製定公布的關於新聞事業的決議主要有兩個。第一個為1950年4月的《中共中央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決定》(下簡稱《決定》)。《決定》闡明了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重大意義,正確的立場態度和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方法。為真實客觀地反映被報道的事實並達到報道效果,《決定》規定“批評在報刊上發表後,‘如完全屬實,被批評者應即在同一報紙刊物上聲明接受並公布改正錯誤的結果,如有部分失實,被批評者應即在同一報紙刊物上作出實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評的正確部分’”②。
研究者認為,《決定》的貫徹執行增強了報紙的生氣和活力,贏得了讀者的信任,形成了50年代前期報紙批評的一個黃金時期,③但實際上所謂黃金時期不過是兩年左右的時間。隨著廣西《宜山農民報》批評宜山地委事件引起的爭論,中共中央對報紙的批評權限和範圍做了重新闡釋。
1953年3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對廣西《宜山農民報》批評宜山地委一事做出批複,明確指出黨報編輯部無權以報紙與黨委對立,不經請示不能擅自在報紙上批評同級黨委,否則是“脫離黨委領導的做法,也是一種嚴重的無組織紀律現象”。黨報不能與黨委對立,是黨報在它和黨委會的關係中必須遵行的原則。至此,兩年多的時間裏,改進新聞報道、倡導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新聞政策幾經補充,最終形成了對今天仍具有約束力的一條紀律:黨報不能批評同級黨委,也就劃定了政策的邊界,難以逾越。④
第二個為1954年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改進報紙工作的決議》(下簡稱《決議》)。《決議》總結了1950年以來報紙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經驗和不足,明確了應做到的三點要求,即“報紙上的批評必須展開,批評必須正確,批評必須在黨委的領導下進行”。研究者指出,這些規定使“黨報的喉舌與工具性質”開始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凸顯。
我國新聞工作的一些指導思想是在50年代形成的,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從蘇聯黨報引進的一套理論、體製和做法;二是老解放區辦報的一些傳統,而新中國成立前國民黨統治區的進步和中間報刊的傳統,新中國成立後基本上就沒有繼承。①
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1956年,社會主義新聞事業體製基本確立,但也存在不少問題,新聞界最根本的一個問題是教條主義和黨八股嚴重,對蘇聯的經驗與做法照抄照搬,從而造成新聞機構日趨單一化、新聞宣傳日益公式化等不良現象。1956年4月,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宣布“雙百方針”,在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了《論十大關係》的報告,為已在醞釀中的新聞改革提供了指導方針。6月,劉少奇召集中央分管宣傳工作的胡喬木和新聞社的負責人談話,明確提出反對教條主義和黨八股問題,也為新聞改革提出了指導方針和某些具體要求。毛澤東提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後,中央宣傳部長陸定一作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報告,係統闡述了黨對教育文化領域的“雙百方針”和基本政策。但隨著反右鬥爭的展開,改革中斷,“雙百”也被大鳴大放發揮到另一個極端,此後在毛澤東製定的新聞政策和鬥爭方略的指導下,“引蛇出洞”在全國新聞界普遍實施,毛澤東個人的新聞主張逐漸被發揮到極致,新聞媒介在後來的政治運動中完全成為“階級鬥爭的工具”。②
此後二十年,黨的新聞政策一改探索期的種種嚐試,幾乎被領導者的個人意誌所左右。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家撥亂反正,新聞界正本清源,新聞界開始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尋求自身的改革發展之路。③
2.《人民日報》的改版
1956年7月1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人民日報》正式宣告改版,以擴大報道範圍、開展自由討論及改進文風為改版的重點內容。《人民日報》改版後在言論方麵有明顯改進,出現了一些從實際中提出問題進行批評分析的好文章。
《人民日報》改版後,新聞報道的題材變得廣泛,開始提倡報道社會生活中的新聞,如刊登《沈陽的生活費用為什麼高》、《不要讓孩子在街頭遊蕩》等。對於波蘭波茲南事件和匈牙利事件,《人民日報》也作了如實報道,打破了對社會主義國家隻報喜不報憂的框框,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
中共中央肯定了《人民日報》的改版工作,並向各省、市、自治區黨委批轉了該報的改版報告,希望各地黨委所屬的報紙也能進行同樣的檢查,以改進報紙工作,為此下達的中共中央文件還就報紙展開自由討論的問題,做過一番至今都可認真思考的論述。
當時圍繞人民日報有兩種論調,一為“《人民日報》的一字一句都必須代表中央”,一為“報上發表的言論都必須完全正確,連讀者來信都必須完全正確”,中央文件指出,這些論調顯然是不實際的,因為這不僅在事實上辦不到,而且對於黨的政治影響也不好,並建議“今後《人民日報》發表的文章,除了少數的中央負責同誌的文章和少數社論以外,一般地可以不代表黨中央的意見;而且可以允許一些作者在《人民日報》上發表同共產黨人的見解相反的文章”。
文件還要求各級黨委今後也要強調地方黨報既是地方黨委的機關報,又是人民的報紙,黨的各種報紙都是人民群眾的報紙,它們應該發表黨的指示,同時也要盡量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並認識到如果片麵強調它們是黨的機關報,反而容易在宣傳上處於被動地位。這個文件體現出執政黨尊重新聞規律的科學態度,表現了黨報政策與憲法關於言論、出版自由規定的一致性,標誌著黨報理論的重大發展。①
二、報業的改造與變遷
1.對私營報紙的政策
新中國成立前夕,周恩來在中南海召集夏衍等文化工作幹部談話,對南下接管上海的工作作了詳盡指示。談到民營報業時,周恩來說:“我們初步意見是北平、上海這些地方,還可以保留幾家民營報紙。”同時還提出,共產黨人應考慮到環境的變化,去處理新形勢下的辦報問題。他還指出,過去在山溝裏辦報紙,讀者對象主要是工農兵和幹部,入城後情況不同了,特別是北平、上海、武漢、廣州這些大城市,如果按新中國成立前那樣辦,當然不行,辦成解放區那樣讀者也不習慣,達不到教育、宣傳的目的。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