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大眾媒介公信力的危機與反思(1 / 3)

一、新聞領域新老問題共生

1.新聞片麵性問題的凸現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報業發展逐步走上正軌,但新聞片麵性問題卻再次凸現,這種情況令人深思。有長期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士指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那些造成新聞報道片麵性的客觀因素已基本消除,新聞報道中的片麵性也應該大大減少,但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在新聞界得到寬鬆的環境,報紙、廣播、電視等傳播媒體麵貌一新,內容豐富多彩,形式生動活潑的同時,新聞報道片麵性卻更趨突出,因此呼籲新聞界同仁對此予以高度重視。①

新聞宣傳的片麵性在各個時代都有不同的表現,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新聞報道中出現片麵性,客觀因素占主要成分,如受到大的政治氣候和某些宣傳紀律的規定或限製,新聞從業人員有時隻能違心地編發片麵宣傳的稿件,如大煉鋼鐵、放高產衛星、辦公社食堂等,具體如50年代最明顯的“三麵紅旗”(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報道中出現的浮誇風;6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間受“四人幫”幹擾破壞,新聞宣傳中的片麵性達到荒唐可笑的程度,而粉碎“四人幫”後的“新長征”時期的新聞報道,又重犯片麵鼓吹高指標、高速度等問題。②

我國改革開放後,從80年代初第一輪企業承包開始,新聞界對各類新事物、新現象的報道中,片麵性問題就層出不窮,主要表現為:①一點論,如講一不講二;②回避問題,如講好不講壞;③否定過去,如講前不講後;④以偏概全,如講點不講麵;⑤穿靴戴帽,如講虛不講實。當時的報道內容主要涉及各種與經濟利益有關的話題,如萬元戶、彩電村、選能人、招標廠長、學校辦“三產”、機關辦公司、教授賣餡餅、高校經商以及工廠上船、人才流動、第二職業等。這個階段新聞報道中的片麵性問題,主要表現在對新情況評價不準確或失去公正的評價標準。

很多記者對改革開放後出現的許多新問題一知半解,卻敢大筆一揮,隨意拔高,如有的報道把承包吹成靈丹妙藥,合同一簽,企業馬上麵目一新;有的則把“能人”宣傳成救世主,一個人能救活一個企業;或者把教授賣餡餅,說成知識分子驚天動地的革命創舉,而對於這些新鮮事物還存在什麼問題,則避而不談。與此同時,過去積累的許多寶貴精神財富也在經濟大潮中遭遇挑戰,有的新聞記者甚至有意無意地把正確事物給批評了,像雷鋒精神、敬業精神、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不計較個人利益的社會主義覺悟等,都曾受到過非難。①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經過撥亂反正,黨恢複了實事求是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路線,新聞報道中的片麵性卻仍有市場,其原因何在?有人指出,首先是記者對新聞報道中片麵性的危害認識不足,其次是一些記者的理論和思想水平不適應新聞工作的需要,記者在報道工作中缺乏獨立思考,慣於東施效顰,盲目跟形式、趕浪頭、湊熱鬧。②

2.新聞侵權問題

我國新聞界積習已久,寫批評報道時,對事實進行描述還嫌不夠,常要親自站出來發發議論,並對所批評的人和事定性,以示“態度鮮明”。凡此種種,都容易與公民的人身權利發生衝突,引起糾紛。③

我國過去極少發生新聞官司,因為就中國人的性格和傳統習慣而言,一般不願與人訴諸法院,對簿公堂。隨著法製的健全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受眾首先對自身作為公民的權利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認知,當媒體介入私人生活空間並對公民個人生活造成影響後,他們審視媒體的標準也在變化之中。當個人名譽遭到破壞、私人生活受到影響時,國人開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這在長期缺乏新聞權利認知的中國是一種新現象。

新聞界成為被告的所謂“新聞官司”,在我國有過三次浪潮,第一次為1988年,原告多為不知名的普通人;第二次為1992年,原告多為文化名人;第三次始於1993年夏,可以說是第二次浪潮的餘波未盡,這次的特點是以法人為原告的新聞名譽糾紛案不斷見諸報端。1988年之所以出現新聞官司的浪潮,除了公民的法製觀念和權利意識有顯著進步外,還與1987年實施《民法通則》有重要關係,這個通則為新聞侵權方麵的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①

這類問題發生之初,我國媒介及新聞工作者就錯誤報道對被報道對象造成的危害缺乏足夠認識,因此新聞界在新聞官司麵前表現出不同的態度。許多原本可以通過更正解決的問題,因新聞媒介方麵尚不能以客觀、成熟的心態處理,而被告上法庭。就當事人而言,他們是媒介的讀者,媒介直接交惡於讀者,侵害到他們合法的權益,必然影響到與讀者的關係。媒體動輒官司纏身,必然影響到它在受眾中的可信度和權威性。幾輪新聞侵權浪潮平息後,媒介不得不進行重新定位,並開始在報道中注意尊重被報道對象的權利。②

新聞侵權頻發顯示出我國新聞界在新聞更正問題上亟須改進。更正與答辯是新聞媒介應承擔的義務,也是通行已久的國際慣例。我國新聞界對此還相當生疏,尊重公眾的答辯權暫且不談,連最基本的“更正義務”的意識也很淡薄。通常而言,新聞報道發生主觀或客觀的失實時,新聞媒介應對失實內容進行更正,或允許被評論、被批評者就有關的言論、批評內容作出答辯。如果新聞界能主動履行法律上的義務,本身就可以避免糾紛,或減少訴訟,以盡可能在官司前就達成和解,取得互諒,③這同樣有助於大眾媒介與受眾建立良好和諧的互動關係,樹立良好的媒介形象。

隨著受眾綜合素質的提高和對個人隱私尊重意識的增強,媒介也在不斷進行調整,以獲得社會認可,樹立良好形象。媒介對公民權利的認知和尊重較前有了明顯的進步,努力改變過去的報道方式,嚐試“平衡”手法,盡量遵行“讓事實說話”和“客觀、公正、真實”的職業要求。④ 此外,近年來在電視采訪中,對某些采訪對象或相關當事人,開始進行形象保護或對聲音作特殊處理,以尊重或保護被采訪人的隱私和安全。現在媒介侵權問題已較前大為減少,媒體過去那種自視甚高,權力、權利不分的問題也在改變中。

3.有償新聞問題

新聞侵權帶來的官司使新聞界一度處於被動,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有償新聞問題又凸現出來。其後幾年,有償新聞問題日益嚴重,直接影響到大眾媒介的聲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並受到政府的重視。我國對有償問題的討論,是由學界發起而引發政府直接介入,要求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的呼聲在此過程中響遍社會各界。

在有償新聞被作為主要問題擺上公共論壇前,我國新聞界中與此相關的諸多不良行為已為社會所詬病。有償新聞的泛濫給新聞的生命造成嚴重傷害,“花錢就可以買到新聞”成了一句流行說法,受眾對媒介的信任程度大大降低,甚至一些正常報道也受到懷疑。在拜金主義盛行,“一切向錢看”成為時尚的社會背景下,有償新聞並非孤立現象,記者因其職業關係,很容易成為拉攏腐蝕的對象。當時,有的企業專門給新聞單位撥出股票或債券,看似社會集資,實質是有目的之投資,一有需要就要求新聞單位予以回報,那些職業道德意識薄弱的記者或單位對此一拍即合。①

除了外界的拉攏和利誘外,記者自甘墮落、追求個人利益的情況也屢見不鮮。有的記者在采訪中熱衷吃喝,眼睛盯著廣告和回扣,有的記者甚至強索“報道費”、“采訪費”,一條新聞開價幾百幾千乃至幾萬元。這類記者給被采訪單位帶來很大負擔,記者的形象也受到嚴重損害,社會甚至流傳“防火防盜防記者”之說。② 對記者進行嘲諷的社會民謠曾風行一時,形象生動地反映出新聞界的狀況,如“一等記者炒股票,二等記者跑廣告,三等記者拿紅包,四等記者寫外稿,五等記者抓報道(本職工作) ?”又如“記者記者,又吃又拿又瞎胡寫”等說法。

這種狀況讓新聞界非常尷尬,記者職業道德墮落的問題引起老記者們的憂慮和反思。已離開工作崗位的記者徐士傑③談到,企業界的朋友曾說,他一直將新聞界的朋友都看得很高,想請都請不到,可現在有些人變味了,像狗似的,隻要他這裏丟塊骨頭,馬上就來一群。徐士傑說自己當時感到很受羞辱,雖然對方一再聲明這隻指某些人,但物傷其類,對朋友將自己的同行比為“狗頭記者”,心裏總覺憤憤然,但事過後靜思,又覺得老友之言,似乎並非故意罵人。他回憶自己做記者時,新華社曾有明文規定記者不能收饋贈,不能搞有償新聞,不能以稿謀私,更不能搞第二職業,自己是堅決執行的,並曾因退掉被采訪單位的紅包被人譏為“老憨”。但他坦言,隨著近年來辦報中和錢打交道多了,原定的“清規”似乎天天都受到惹人頭痛的衝擊,嚴格地講確實有舍義取利的傾向在萌芽,並反思這種放大了的以稿謀私的行為,不正是被老友罵的那種“狗頭記者”的醜態嗎?①

中國新聞界的有償新聞現象也為國外同行所關注。1993年4月23日,紐約華文報紙《世界日報》報道“中國記者生財有道”,指責中國記者拿新聞像豬肉似的賺錢;同年5月,香港《聯合報》發表“記者不耐清貧,金元新聞風行中國”,中國新聞界的形象在國際上遭到批評。麵對日益泛濫的有償新聞和海外輿論的挖苦嘲諷,新聞界一些老報人深感憂慮和不安,集體聯名上書中央,指出中國的新聞事業正在滑向拜金主義的泥沼,強烈呼籲消除有償新聞這個怪胎。1993年7月到8月,《新聞出版報》連續發表了由記者吳海民采寫的“有償新聞困擾新聞界”的係列報道,這是國內對此問題最早進行係統闡述和討論的文章,在全國新聞界引起很大反響。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政府對有償新聞問題重視起來,並由此掀起了全國範圍內的禁止有償新聞、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的輿論洪流。隨後,中宣部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出了“關於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禁止‘有償新聞’的通知”,中宣部還在中南海召開了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座談會。《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台、中央記協的負責人都在此次座談會上鄭重表態,決心從本單位做起,堅決糾正有償新聞。② 90年代初我國新聞界轟轟烈烈展開的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的活動,使有償新聞業暫時有所收斂,但時至今日,有償新聞問題仍不容樂觀。

4.假新聞問題

有償新聞入侵的同時,假新聞問題同樣衝擊著新聞界。1994年10月,《報林》刊出“93中國十大假新聞”,拉開學界關注假新聞的序幕,國內知名報刊如《南方周末》、《工人日報》、《北京青年報》、《羊城晚報》、《錢江晚報》等都榜上有名。

這十條假新聞中,除兩三則政治新聞外,其餘基本為社會新聞,如名列假新聞榜首刊,最先載於《深圳法製報》的“她告別了令她恥辱的世界”、羊城晚報“兩司機拾遺多方覓失主30萬元巨款不貪”等顛倒真實的假報道。兩則政治類新聞,如《采風報》的“鄧小平談新聞改革”、《信息日報》的“中宣部關於合資辦報的建議”則分別摘自香港和台灣的報刊。

當一種現象開始為社會所關注並付諸文字時,其在社會上發生的影響已非一日之久了。但即使如此,當1994年學界首先有人開創性地評出十大假新聞時,並未引起政府和業界的重視。也就是說,無論是對負責宏觀管理的政府和自身問題已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媒介而言,兩者的反應是滯後的,非積極的。加之當時對有償新聞的討論無形中衝淡了人們對假新聞的注意,使假新聞得以繼續發展,直至引起惡劣影響,在更大範圍或程度上引起社會視聽關注,假新聞也隨即變成20世紀末、21世紀初為人們所關注的另一個問題了。

與有償新聞一樣,假新聞也非孤立的社會現象。90年代初,假新聞登上社會舞台之際,各行業各領域的造假之風已充斥社會。有人曾按照造假類別,將各類假冒偽劣現象分為信息類、身份類、票證類、藝術類、商品類、事件類等。令人嘲諷的是,假新聞就與假廣告、假物資交換信息被一同列入信息類假冒偽劣現象,可歎的是,揭露各類假冒偽劣信息的報紙,自身也成為提供假新聞的渠道,可見整個社會的造假之風已深深影響到新聞界。

20世紀90年代末,新聞界的假新聞現象不僅未見絲毫好轉,反而隨著媒介間日益激烈的競爭,呈現變本加厲之勢。1998年的假新聞“160歲壽星王”被稱為該年度假新聞第一大案,這則新聞經《中華新聞報》、《羊城晚報》、《南京日報》和《人民日報》在內的數十家報刊轉載發表,在全國引起巨大反響,最後因《南陽日報》記者探求事實,千裏追蹤訪問,才最終使這則假新聞大白於天下,也向社會做了一個誠實的交代。與其他媒體對待這則新聞的態度相比,《南陽日報》嚴肅謹慎的態度獲得各方肯定,也因此聲譽大增,公信力無形中提高。

1999年,又有研究者列出1998年的十條假新聞,指出假新聞影響著傳媒在受眾中的公信度和權威性,引起學界和業界的共同關注。如果說,有償新聞是媒介為獲得個人或小集團的經濟效益,與有關組織或機構進行利益交換,無須太多考慮受眾需要而進行的信息傳播,那麼假新聞則是媒介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為滿足讀者的興趣和需要,以犧牲新聞真實性為代價進行的信息傳播。

互聯網興起後,信息的流動與傳播更加便利,受眾對信息時效性的要求也隨之提高。在激烈的媒介競爭下,不少媒體為追求轟動效應,對新聞特別是社會新聞的把關力度不夠,致使假新聞大量出現。隨著網絡媒體的興起,假新聞獲得了更加便捷、迅速的發布平台,媒介公信力遭遇更大挑戰。新聞信息借助網絡凸現時效性的同時,引發媒介間消息的激烈競爭,點擊率高的新聞成為各網站的尋求熱點。目前的典型現象為,一些假新聞得以在傳統媒體與互聯網絡上轉載,致使假新聞的傳播範圍和影響力度超過從前,這直接影響著大眾傳媒的公信力。

2002年伊始,上海《新聞記者》發起對2001年度十大假新聞的公開評選活動,諸如“上海將建300層、容10萬人的摩天大樓”(2001年2月27日最早由《新聞晨報》轉載)、“錯位夫君錯換嬌妻三十年”(《羊城晚報》2001年3月14日,國內新聞版署名文章)、“世界10大汙染城市中國竟占8個”(原載《市場報》,後被國內各大報刊和我網絡轉載)、“美國醫生操刀換人頭”(《北京青年報》2001年7月21日)等一度在街頭巷尾引起議論的假新聞均榜上有名,2001年也因此被稱為“中國假新聞的豐收年”。這些假新聞根據造假內容被賦予各種稱號,如“最富想象力的假新聞”、“最匪夷所思的假新聞”、“最傷中國人自尊心的假新聞”、“最具科幻色彩的假新聞”等。

在2002年的這次評選中,編者回顧了所列假新聞的報道內容、傳播渠道和傳播過程,並對造假原因進行分析和點評,使讀者可借此了解假新聞的來龍去脈,在學習辨別假新聞的同時,增長了媒介知識。這次由學界發起、對媒介進行的監督和批評,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並獲得充分肯定,但假新聞的評選,並不能阻止假新聞的繼續泛濫。①

在假新聞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學界舉起打假大旗的背景下,假新聞卻仍繼續大行其道,並且不斷更新、變換造假手法。上海《新聞記者》在評選出2002年度十大假新聞後坦言,2002年的假新聞的特點是數量多,幾乎涉及新聞報道的各個領域,並且完全造假的少,多是真中有假,假中有真,讓人莫辨真假;還有的假新聞出台背景複雜,有些甚至是由某些利益集團直接參與編造,其目的為故意策劃假新聞以尋求更大利益。麵對新的造假形式,媒介因缺乏調查,上當受騙的居多,甚至出現過轉載國外造假專業戶所製造的假新聞的情況。新聞造假與一般新聞失實不同,失實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過失的,而假新聞無一例外都是故意的。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或官司,假新聞泛濫中出現的另外一個特點是故事編得天花亂墜,卻不直接損害什麼人的利益,引得眾多讀者手不釋卷。②

與廣播和電視媒介比起來,報刊媒介假新聞的問題顯得尤為突出。這種假新聞的特點是,以社會新聞居多,政治領域的假新聞極其少見。雖然就讀者而言,假新聞對他們當中的大多數不造成直接的精神或利益方麵的損害,但其潛在的破壞力卻不容忽視。除殃及媒介公信力外,因這種假信息的傳播所造成的社會上的不信任氛圍,使已存在的信任危機更趨嚴重。

假新聞現象雖引發社會關注,但受眾的權利與媒介的責任這兩大核心問題卻未能得到應有的認識。其一,被欺騙的受眾,應當如何保護他們從新聞媒體獲得真實信息的權利?其二,媒體行業應當怎樣維護它們在廣大受眾中的公信力?簡而言之,在這個事件中受到損害的公共利益應依據什麼規則和程序獲得保障?應由誰來保護新聞造假事件中的公共利益?研究者提出,應是那些對社會和行業的長遠利益負有責任的機構。首先是政府,政府行使公共權力,保護公共利益,理應擔負起這樣的職責;其次是行業協會以及行業準則,行業協會被納入應承擔保護公共利益的範疇,說明行業自律應重視保護公共利益問題。①這是學界對假新聞的危害提出較為深刻的思考,跳出就事論事的範疇,一語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