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大眾媒介公信力的危機與反思(3 / 3)

8月7日下午,麵對到場的30餘家媒體記者,北京新興醫院院長朱明重壓之下不禁爆出“猛料”:“在這次‘新興事件’爆發前,曾有多個同行競爭對手給我打電話、跟我進行談判,要我與他們合作經營,想占有北京新興醫院的發展成果。我斷然拒絕後,即接到了多個匿名人的恐嚇電話,揚言說如果不合作、不給他們一條生路,他們就要治北京新興醫院。北京新興醫院真的被‘治’了。”但是朱明在現場未出示任何證據證明他的說法。①

在《瞭望東方周刊》質疑北京新興醫院的廣告可信度之前,該醫院在社會上已頗有聲勢。2003年北京新興醫院被中央電視台《健康之路 》指定為“健康教育講座定點單位”並授予“公益為先,醫德高尚”的榮譽稱號。同年12月,北京新興醫院被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授予“維護消費者權益”誠信公約單位。就是這樣一家信譽度如此高的醫院卻引起了輿論的質疑,其廣告是導火索之一。

新興醫院的廣告宣傳遭質疑後,媒體的批評導向有二:一是從新興醫院問題引發對民間醫院的運營及弊端的思考;二是政府在民營醫院的管理和醫療市場改革方麵的問題或不足。這兩類批評對媒體在打造北京新興醫院的過程中起到的作用都很少提及。

實際上,新興醫院正是通過包括中央電視台以及全國二十多個地方衛視進行廣告宣傳,獲得受眾的信任。這次揭露和報道北京新興醫院問題的核心媒介是期刊、報紙,而電視媒介卻幾乎集體失聲,對由此引起的社會關注避而不談,曾在黃金時段發布該醫院廣告的央視也沒什麼應有的回應。是媒體故意回避,還是根本就沒有意識到自身同樣難辭其咎?

2.來自網上的聲音

在媒體的輿論導向缺乏自我反省、不能全麵反映社會意見時,對媒體責任的批評主要來自普通網民的帖子。搜狐、新浪等國內知名商業網站在北京新興醫院問題被各大報刊曝光期間,都辟有專門討論區,網友跟帖也非常熱鬧。不少人對媒體在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提出直接質疑,如對廣告代言明星和中央電視台責任的批評等。

新興醫院雖然處於輿論批評中,其廣告卻仍能繼續播出。在此背景下,網友就“誰應對新興醫院的虛假廣告負責的問題”展開討論,其批判中心直指中央電視台和代言明星。有人提出,雖然“明星和有關前官員應該負責,板子更應該打在中央電視台上,是它在黃金時刻播放這種騙人的廣告,不應該負責任嗎”,“唐國強應該負責,中央電視台更應該負責,受騙的老百姓除了相信明星廣告,最主要的恐怕是相信中央電視台的廣告了。”還有人感歎“原來我總以為中央電視台的廣告水分應該小一些,看來我錯了,終於有良心的《瞭望東方周刊》記者揭開這個黑幕,可竟想不到新興醫院,中央電視台的廣告照樣做,唐國強、解小東照樣在‘笑’著欺騙善良的中國人民!而且沒有任何相關部門來管這件事,我才明白事情遠沒有我等想的那麼簡單,新興醫院的後台遠比我等想象的要硬得多? ?”也有部分人更加尖銳,“其實媒體有時也成為新興醫院的幫凶,媒體拿了廣告費就什麼也不管,這些年有多少企業的神話不是電視、報紙等媒體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類網上的聲音通常主觀性較強,情緒化較為突出,在傳統媒介上沒有一席之地,不能作為一種平衡報道現身主流媒介,因此其影響力也是有限的。

3.新興醫院廣告風波引發的社會調查

新興醫院廣告事件引發對媒介醫療廣告問題的進一步思考,為調查社會對醫療廣告的看法,2004年8月2日至6日,友邦顧問公司受委托在京滬穗三地公眾中就受眾對醫療廣告的信任狀況、對廣告責任主體的認識進行了調查。調查目的之一即為探求北京新興醫院這個形象如何被塑造出來的。

報告發表於8月9日。調查采用整群抽樣CATI電話訪問的方式,在三地分別抽取221、213和211共計645個樣本,被訪者年齡在18歲至70歲之間,性別比例被控製在1∶1 左右。在這次調查中,53 。8%的被采訪者聽說過新興醫院。

調查顯示,京滬穗三地多數被訪者(63 。8%)不相信此類誇大其辭的電視廣告,92 。5%的被訪者在看完廣告後,並沒有購買過這類產品。這一類人群三地的具體比例分別為北京89 。0%、上海97 。1%和廣州91 。4%。調查據此認為“絕大多數的被訪者在購買產品時還是比較理性的”①。

應當指出,在京滬穗三地進行的調查結果不能推廣到全國,隻能代表沿海或者說經濟最為發達地區的受眾對廣告的認知狀況。在農民占絕大多數的我國,大部分農村受眾教育程度較低,與大城市受眾能較為理性地使用媒介的情況存在很大差異。農村受眾信息來源較城市單一,對媒介廣告存在著盲目信任。新興醫院的患者不少就來自農村或遠離大城市的中小城市。

雖然相信這類廣告的受眾在三地中所占的比例較小,但鑒於三地的人口基數,可以推測其絕對數並不小。那麼,究竟是什麼因素使人們相信這些廣告呢?京滬穗三地調查結果顯示:位居第一的原因是“明星的廣告效應”,占24 。4%,其次是對廣告中介紹的醫療技術和發布廣告的媒體的信任,占 22 。4%;另有17暢0%的被訪者從地域觀念認為,醫院設在首都北京,值得信賴;還有5 。3%的被訪者表示是該院知名顧問的影響力使他們相信了這些廣告。

值得注意的是,京滬穗三地被調查者在這個問題上存在較為典型的地區差異,如多數北京市民相信這些廣告是因為廣告中提到的醫療技術,比例為30暢4%,上海市民則是“因為明星效應相信廣告”,提及率為36 。8%,廣州有超過半數的市民(57 。9%)是因為相信發布廣告的媒體而信任廣告的。北京新興醫院的廣告既利用了醫生的權威性或代言明星的影響力,來提高廣告的宣傳效果,又充分利用了中央電視台、地方電視台等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和可信度高的大眾傳播來增強其廣告的可信度,從而獲取受眾信任,達到廣告投放的效果。

與此同時,不可忽視的一點是,新興醫院的廣告充分利用了患者求子心切的心理。隻有存在不孕不育問題的患者才會關注這類廣告,從而也最容易被這類廣告所打動,最舍得付出。因此,更嚴謹的調查應對被調查者再作分類,即在被調查群體中,有多少人是因存在不孕不育的問題而導致他們相信這樣的醫療廣告,這些人在相信此類廣告的受眾中又占多大的比例。

醫療廣告損害到社會公眾利益時,應由誰來負責呢?調查顯示,廣告審批部門被排在首位,比例為42 。2%;其次是廣告發布的媒體,比例為25 。5%,另有23 。3%的被訪者認為發布該類廣告的商家應為此負首要責任。可見,人們已經認識到政府相關部門和發布廣告的媒體責任重大。歸根到底,無論是政府還是媒體,都必須以尊重社會公共意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己任,調查結果值得各方反思。

4.媒體上不同聲音的出現及轉向

媒體的正義之聲似乎得到舉國上下的肯定,也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人們期待著北京新興醫院問題得以較好解決。在強大的社會輿論下,政府相關部門麵臨著巨大壓力。

8月12日左右,國家工商總局發出“禁止播報虛構故事情節醫療廣告的通知”,但隨即有人就對僅禁止播出虛構故事情節醫療廣告的局限性提出質疑,要求重視以故事短片或情景劇出現的不實醫療廣告。

與此同時,人們也期盼媒體對新興醫院及其廣告問題進行更加全麵、深入的報道,但新聞輿論的焦點卻自雅典奧運會開幕之日發生重大轉移。在各大媒體精心準備的奧運賽事報道下,這場本來應當繼續關注的社會問題,隨著雅典奧運會的到來(2004年8月13—29日)而淡出媒體視線,對北京新興醫院的批評也平息下來。

在雅典奧運期間,人民網曾於8月26日轉載《市場報》上的一篇文章,充分肯定了媒體在報道新興醫院廣告事件中的作用和努力,稱讚“媒體和新聞工作者,堅持原則、不怕壓力、頑強鬥爭,顯示了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社會責任心,得到了人民群眾的信任和讚揚”,與此同時,文章也指出了媒體在此事件中的尷尬,“媒體打破新興醫院的‘送子神話’,為人民造了福。然而,令媒體尷尬的是,新興醫院的‘送子神話’,正是在媒體上‘吹’出來的。福是媒體造的,禍也是媒體惹的。更為荒唐的是,在全國媒體聲勢浩大地質疑‘送子神話’的同時,許多媒體卻加大力度播放刊發原先的不實廣告,續寫著‘送子神話’的荒誕。甚至同一家權威媒體,新聞欄目在質疑,廣告欄目卻在續寫。一邊在造福,一邊卻在繼續惹禍,媒體從業者尷尬,老百姓也不解。他們問,怎麼還不把新興醫院的廣告撤下來”①。

雅典奧運會過後,媒介對新興醫院的後續報道仍不見下文,這種情況顯然並非緣於問題的解決。更不可思議的是,新興醫院在短暫沉寂之後似乎是鳳凰涅槃,不僅挾其廣告攻勢卷土重來,且比以前更加地大張旗鼓地在各大媒體上發布廣告,並注意了過去重視不夠的網絡和報紙媒體。而各媒體態度前後變化之大更令人大跌眼鏡,似乎在極短的時間內選擇了集體健忘,昨天似乎還是社會正義的代言人,今天已前赴後繼投入到新興醫院的廣告宣傳大軍行列。那些商業網站、地方報刊也搖身一變,成為替新興醫院擂鼓呐喊的勇士,紛紛打出新興醫院的廣告大旗。而反映民聲的網絡論壇,似乎也被新的問題所吸引,沒有對此表示任何異議。

媒體在北京新興醫院問題上,從集中火力窮追猛打,到數月後紛紛轉而替新興醫院大作宣傳,立場轉變之快,前後判若冰火。而媒體並未就這種轉變向受眾有所交代。真正的社會關懷需要持久,媒體對引發全社會關注的問題應當有後續報道,給受眾以交代。倘若曾被全國許多媒體炮轟的新興醫院果真背了黑鍋,那麼媒體理當擔負起責任,向廣大受眾就錯誤的報道和批評進行更正,並向新興醫院道歉,最終就這則引起廣泛關注的事件向社會進行交代;如果新興醫院的廣告過去的確有問題,但現在已改過自新,自然要給人家重新再來的機會,不能在過去的錯誤上糾纏不休。但令人遺憾的是,對此問題,沒有任何來自媒體的解釋。發揮輿論監督職能的大眾媒體,又應當由誰來監督?

令人擔憂的是,廣大受眾似乎並未察覺到媒體這種集體“變向”行為,更少有人認識到媒體這種大膽、露骨、不負責任的集體轉向行為是多麼嚴重。眾所周知,北京新興醫院被媒體曝光前,很少對報紙媒介和互聯網進行廣告投放,而8月初對新興醫院問題揭露最努力的,恰恰是為它所忽視的這些媒體。奧運會過後,新興醫院重新調整廣告投放戰略,將這些媒體“一網打盡”。這使我們不得不反思,如果新興醫院此前對資金適當均衡,將集中投在電視台的巨額廣告分散在廣播、報刊和網絡,即使有記者發現問題所在,這些問題是否能見諸於陽光之下?是否還能引起這樣鋪天蓋地的輿論譴責?在豐厚的利潤下,當各媒體已與廣告主同乘一船時,是否還能有今天這樣群策群力、共同發出社會良心道德之聲的勇氣?由此反思媒介在其他報道領域和觸及自身利益的範圍內,能否恪守所謂新聞的客觀和真實,受眾的權利直接麵對媒體利益的考驗時是否顯得一片蒼白?

同年9月,發表於《金融時報》上的一篇署名文章將媒體在8月份對新興醫院廣告風波報道進行了一次總結性批判。該文對此前批評過新興醫院的媒體提出了非常尖銳的批評,措辭也火藥味十足,輿論導向上180度大轉彎。

文中稱8月,對於絕大多數老百姓來說最大的快樂莫過於一飽奧運盛會的眼福,而對於極少數媒體來說,他們的快樂則是建立在北京新興醫院將被置於死地的痛苦之上。8月,對於新興醫院來說是苦澀的。8月,他們遭遇了極少數媒體的“公審”,藥價高、藥效差、專家假、廣告濫? ?在這場針對新興醫院甚至其法人的人身攻擊之中,新興醫院及其在同業知名的專家們始終處於被動挨打的弱勢地位? ?就在極少數媒體不懈渲染新興神話的同時,該院法人代表朱明在中央黨校主辦的《領導與創新》雜誌第9期上刊登的《淺談民營醫院發展途徑》一文公開麵對廣大讀者,但他對中國民營醫院改革的灼見卻被小道傳聞肆無忌憚地吞噬了;而經濟日報主辦的《經濟》雜誌8月號則以醒目的彩色標題稱讚朱明為啟動中國醫院體製改革的先行者;中央電視台各頻道則一如既往地對新興廣告繼續播報,似乎無人理會同行對新興醫院沸反盈天的“圍剿”。一時間官方輿論的“糊裏糊塗”與極個別媒體的“明察秋毫”成華山論劍之勢,文章將此次風波上升到民營企業改革的問題上,聲稱:“民營企業改革本身是一項摸著石頭過河的艱巨工程,孰是孰非曆史自有公論,筆者無意為任何一方當槍手,我們隻是希望有關媒體依法負責報道一切。在所有報道中,筆者認同這樣的觀點:新興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的關注,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之中,事情真相終將水落石出。新興事件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有關醫療市場變革與發展的思考,也許它將演化成市場經濟進程中的一個凝重的符號。”①

這篇文章與8月份人民網上刊載的文章形成極其鮮明的對比,孰是孰非,難以分辨。事實上,人們並沒有看到事情真相到底怎樣水落石出,整個新興醫院風波最後不了了之。

自2004年8月,北京新興醫院廣告問題被披露於報端,在全國範圍引起輿論關注,到逐漸淡出社會視野,媒體始終起著重要的作用。由大眾媒介引發的對新興醫院廣告可信度問題的質疑,到對民營醫院的運作和管理、政府管理缺位等問題的深度討論與思考,受到社會共同關注。在調查新興醫院事件過程中,媒體似乎始終是旁觀者,幾乎從未切實進行過自我反省,即或有之也是語焉不詳。而這家醫院之所以被塑造起送子醫院的神話,恰恰就是極大利用了媒體的結果。媒體在新興醫院打造送子神話的過程中,到底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當媒體間就所報道的事情發生對立的看法和意見時,普通人可以相信哪一方?不了了之和澄清事實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新興醫院廣告風波引發對大眾媒介社會責任及其公信力的反思。

新興醫院廣告風波已顯示出媒體公信力所隱藏的危機。其一是整個新興醫院廣告風波真相最終沒有交代清楚;其二大眾媒介所擔負的社會責任角色與其實際行為之間存在著自相矛盾之處。也許在新興醫院問題上,受眾的確沒有注意媒介到底扮演了何種角色,媒介也不認為自身的做法有什麼大驚小怪。然而,大眾傳媒如因追求自身利益,忽略或無視應有的社會責任,短時間內似乎不會影響到媒介的形象和信譽,但長期觀之,隱患無窮。北京新興醫院廣告風波也帶來對我國大眾媒介社會責任的更深層的反思,倡導社會公平、公正,信誓旦旦要提供真實、客觀新聞報道給社會的大眾媒體,如何不圖一己之利而能主動對廣告進行嚴肅認真的把關,杜絕那些低俗、虛假、違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廣告,是無法避開的問題,否則這種“一個媒體,兩張臉孔”的矛盾局麵,公信力從何談起?

北京新興醫院廣告風波後,醫療廣告問題再度引起國家和社會的重視,這次事件進一步推動了國家對醫療廣告的管理力度和外部監管的重視。2006年11月10日,修訂後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衛生部予以公布,並於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該管理辦法第七條中對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進行了規定,要求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

(二)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

(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

(四)淫穢、迷信、荒誕的;

(五)貶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

(七)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修訂後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對醫療廣告內容的規範性、真實性進行了明確規定和進一步管理,使得此前我國醫療廣告領域的無序狀況有所改觀。但迄今為止,違法醫療廣告、虛假醫療廣告問題並沒有真正得以解決,特別是地方台的醫療廣告狀況更不容樂觀。目前,我國新的《廣告法》正在修訂之中,我們期待它的出台不僅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幫助大眾媒體能更加擔負起自身責任,使其廣告也達到一個有公信力的媒體應呈現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