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結論(1 / 3)

政府新聞政策的變動、大眾媒介自身的定位、社會受眾對媒介的認知和使用水平都從不同層麵影響到對大眾媒介公信力認知和評價。但萬變不離其宗,探求影響大眾媒介公信力的外部要素基本脫離不了新聞管製、經濟利益和社會主流價值觀下的價值判斷這三個層麵的思考。影響大眾媒介公信力的內部要素則無法避開新聞從業者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良心這個話題,後者與前者密切相關,無法切割。我們在此思考的是大眾媒介與政府的關係、媒介的自身角色認知以及主流價值觀下的價值判斷的問題。

首先,我們來思考政府與新聞界的關係及其新聞政策對大眾媒介公信力有何影響?這裏涉及新聞管製問題。縱觀近代以來我國新聞傳播史,政府與大眾媒介的關係直接影響到社會對大眾媒介公信力的評價。無論是晚清還是民國,中央政府對待大眾媒介的態度和政策,常因當權者的更迭或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處於變動之中,這種不穩定性使大眾媒介與政府的關係時好時壞。政治勢力通過金錢賄賂、提供官職,或是逮捕、監禁、暗殺等種種形式對新聞界進行滲透或控製,這在晚清和民國新聞發展史上並不鮮見。

自20世紀50年代對報紙和電台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我國大眾媒介長期處於國家所有製狀態,政府利用政權力量建立起來的報業體係,為宣傳國家政策方針、統一思想、有效控製和管理社會輿論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早期缺少競爭、信息來源渠道單一的情況下,國家媒體先入為主地確立起在新聞報道方麵的權威地位,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但影響力並不等同於公信力,隨著社會的發展、各類報刊的大量創辦,特別是互聯網的興起,使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增多,政黨機關報對社會的絕對影響力已今非昔比。

在政府對大眾傳媒有強大的掌控或影響力時,社會對大眾傳媒的信任程度與對政府的信任程度關係成正比。我國大眾媒介因客觀環境所限,新聞方麵仍有較多的宣傳性報道。政府的大量政策方針是通過大眾媒介途徑進行宣傳的,政府能否履約,能否按照所宣傳的進行運作,勢必影響到發布這些信息的媒介公信力。

1949年後,隨著各類政治運動的興起及“文化大革命”的發動,大眾媒介比以往更加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思想和生活,其破壞性和影響力也在這個時期凸現出來。這也使人們在“文化大革命”後逐漸脫離盲目信任媒介宣傳的狀態,開始對媒體上發表的觀點和信息進行辨別和思考,20世紀80年代末新聞改革的呼聲即反映出人們對媒體公信力的擔憂和不滿。即使到了21世紀的今天,我國媒體公信力仍然麵對著相同的挑戰。

其次,大眾媒介自身的角色定位影響到媒介公信力。

民國時期,特別是在政治權力鬥爭激烈、利益關係複雜的時局中,一條看似伸張公平正義的新聞報道或評論,其得以出台的背景及目的也許是出於私利而非社會公益之心。基於事實的報道,的確能對政府和官員發揮輿論監督和提醒約束的作用,但大眾媒介應盡力避免以個人傾向或好惡來代替客觀的社會評價,否則很容易出現缺乏深度思考、隻求抒發口舌之欲和個人感情的過激言行。這將使社會無法在寬容、坦誠的平台上對話,如在近代報業的發展過程中,少數敢於觸犯政客或當局的報刊為迎合讀者心理,在新聞報道中對報道對象缺乏應有的尊重,將個人好惡摻入報道中,甚至進行人身攻擊,以致有失新聞的客觀性原則,嚴重者遭遇殺身之禍。這種非理性的報道行為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以惡治惡式”的方式絕不是正直、負責的媒介應采取的手段。

對1949年後的中國的新聞界而言,在新聞宣傳上出問題,其所要擔負的政治責任要比社會責任嚴重得多,這成為束縛新聞界言論空間的重要外因。在政治空氣濃重的時期,大眾媒介大多提供“應提供的內容”或受眾“應知道的東西”,受眾的需要並非首要考慮重點。

實際上,我國的大眾傳媒即使在現階段政府新聞政策允許拓展的領域內,也缺乏獨立的聲音。以報道國家重要政策為例,媒體對大容量的政策文本缺乏帶有獨立見解的解讀,反映在報道上就是堆砌官樣文章,幾乎沒有真正給人提出質疑和不同意見的空間。

國家政策是否能被社會真正接受和理解,與大眾傳媒的傳播效果關係密切。如果大眾媒介囿於傳統的報道風格和報道模式,沿襲程式化的報道,受眾也習慣於按傳統的思維來給出自己的解讀和判斷。政府在進行政策宣傳時,投入時間長、力度大,但宣傳效果卻常不盡如人意。隨著外部大環境的逐漸放開,政府應允許並鼓勵媒介形成自身的報道特色和勇於表達不同的觀點,而媒介也應積極改變長期以來報道風格和報道模式上的僵化,以滿足社會的需要,提升媒體的公信力。

另外還應指出,媒介對社會問題的提出,應以維護社會公益為目的,而非為尋求刺激、個性、獨家新聞,不惜誇大事實,嘩眾取寵,空托輿論監督之名而無真正關懷社會之心。與此同時,大眾媒介不應一味迎合受眾低層次的需要,應主動提供健康、積極的信息,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和正確的價值觀,有益社會進步。負責的大眾媒介既要反映這個社會的良心,也願真心為著社會公共利益放下自己的偏好和利益,提供真實的信息和評論。這樣的媒體才能獲得受眾長期的支持和認同。

大眾媒介的權力來自其所代表的大眾,因此必須首先尊重和認識公民的權利,同時擔負起媒介自身對社會應盡的責任,不要將自己擺在審判者的角度,以致使報道幹擾司法的獨立和公正。記者的意氣用事、感情偏向有可能對法律斷案的公平、公正帶來過多的外部壓力。發揮輿論監督、反映社會現實是大眾傳媒的基本職責,但這些職責的發揮需要建立在尊重法律和被報道對象的基礎上,不能越界行使這種權力,否則其損害的是社會的法治秩序,使司法審判與傳媒報道發生矛盾,因影響司法公正而最終影響媒介的公信力。

大眾媒介能否主動、及時地提供信息於社會,同樣影響著媒體公信力,特別是那些關乎社會公共利益,如公共健康、社保基金等關乎國計民生的大問題時就更是如此。2003年的“非典”前期對疫情報道的隱藏及壓製曾一度使政府和大眾媒體公信力陷入信任危機,凸顯出政府對媒體控製力之強大。

大眾媒介及其從業者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準則,是媒介公信力得以保證的重要基礎。很難想象,一個缺乏社會關懷,不知何為公平、公正以及社會正義理念的機構和個人,能真正認同它對他人、社會和政府的高尚要求。不少時候,我國新聞輿論界可以在某個時期形成較有影響力的輿論導向,指斥社會黑暗、維護社會權益,卻常看不清自身局限,如缺乏寬容、控製信息、新聞輿論與廣告呈現兩張臉孔等。

大眾傳媒如不能及時、公開、客觀地提供真實信息給社會大眾,就無法獲得社會的認可和尊重。特別是在網絡媒體的時代,傳統的大眾媒介已無法完全限製人們獲取信息的途徑,如果大眾媒介不能與時俱進,媒體公信力的危機已是不言自明。

再次,大眾媒介的公信力狀況與社會的發展水平以及社會主流價值觀密切相關。不同時期出現的媒介公信力問題各有其時代的代表性,反映著各時期的社會主流價值觀。社會主流價值觀影響著人們對社會公共利益的認知,對監督和規範媒介的傳播行為發揮著內在約束力,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處於變化之中。大眾媒介對事物的是非、美善等判斷標準必然受到其所在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影響。

以新聞報道客觀性為例,自近代報業進入我國之初,直到如今的長期發展過程中,雖不斷有新聞界內外人士對我國新聞報道缺乏客觀性問題提出批評,但新聞從業者並未能真正明白“客觀性”新聞對社會的真正意義,更遑論尊重和遵循。而這種問題的背後,即涉及整個社會價值觀的問題。

眾所周知,西方社會中很多基本道德觀念和價值標準與其基督教信仰文化密切相關,在基督教文化中,誠實被視為極其重要的品格,並成為衡量人們社會生活中各種行為的核心標準。在這種信仰下培養起來的文化,對誠實的尊重已獲得整個社會的肯定,具有強大的社會約束力,具體到社會各個領域,當然包括傳媒領域,其所能發揮出的道德約束力是不言而喻的。

反觀我國,雖然傳統文化也提倡誠信待人,但在外部環境的變化下,這種從人本文化出發的誠實標準,相比因敬畏信仰而出發的誠實,具有大得多的可操作空間。我們並非說西方社會的報道全部就是客觀的,但關鍵是在整個社會文化對誠實極度看重的環境中,無論就媒體及其從業者,還是就社會的監督力量而言,已具有無形的默契,公然進行破壞者隻是極少數,並且等待這種人的結果將是信譽全失,不可能再在新聞界立足。但這種不誠實的報道的情況如果發生在我國,雖然無論社會還是媒介都知道其危害,但整個社會對這種“不誠實”卻持有難以理解的寬容和麻木,隻有當一個社會對表麵的謊言習以為常、不以為意的時候,才可能對媒介有這樣的寬容。這種狀況使媒介在尊重新聞客觀性和真實性方麵缺乏應有的社會輿論壓力,社會自身也無法擔負起監督媒介的力量,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單單期待大眾媒體進行改變是遠遠不夠的,這是整個社會的議題。

社會主流價值觀與政府的新聞政策、受眾的選擇以及媒介的自我定位相互影響,這些因素在不同時期發揮的主導作用也各不相同。大眾傳播媒介的公信力的評價標準和要求,也隨著這些外部因素而發生著變化。

當今我國大眾媒介在討論敏感領域、客觀引述國外報道和評論等方麵仍存在著不夠全麵和遮遮掩掩的問題。在網絡媒體的輿論影響力未展現出來之前,我國一直缺乏相對自由的公共討論空間,社會輿論議程基本被國家掌控的大眾媒介所掌握,普通民眾與民間組織對社會輿論的影響相當有限。此外,媚俗、庸俗的娛樂新聞、社會新聞的湧現,虛假、低俗廣告的屢禁不止,現行法規或管理上的缺失,使相關政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存在明顯的執行盲區,不能對新聞界的不良行為予以有效製裁,這些都直接影響到當代媒介的公信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