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幸福快樂:期待來敲門(6)(2 / 3)

“我不太喜歡玩,覺得隻有在工作的時候才充實,可能習慣這種生活方式了。”在北京一家都市報做編輯的張女士回憶自己10年來休假的情況,記憶中竟然一次休假也沒有,“我們單位是允許帶薪休假的,可我沒有這個概念。要說休假,也就是父親去世那一次請了幾天假吧。”

北京一位市級機關工作人員說:“我已經有四五年沒休假了,我的同事也如此。因為工作太忙,一個人休假,工作就得交給別人,人員上就安排不開。機關裏總會有臨時出現的工作,每一項工作又都是急活兒。有時都準備好休假了,又因為有事取消了。”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雖然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了帶薪休假,但很多情況下帶薪休假被打了折扣,有的轉化成補貼,但更多的是成為義務奉獻。記者在北京做了一次隨機采訪,結果發現,可以休假卻不敢休假的職場人士不在少數,占到被訪人數的80%以上。

“帶薪休假”緣何沒有底氣?

據零點調查公司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集中休假”和“自由靈活的帶薪休假”兩種方式中,選擇後者的人要多出一半。有人希望,“單位每年給職工10~15天的帶薪休假,但具體在什麼時候用,由職工自己與單位商量決定”的休假方式有44%的人喜歡,“積累假期集中休假”的方式隻受到三成人的喜歡。

但記者發現,由於帶薪休假相關規定未細化、單位是否支持、人員編製緊張、就業壓力大和更重視現金報酬四大因素,帶薪休假時下在大多數人眼裏,依然隻是個聽來美妙的時尚詞彙。

首先,法律有空白。盡管法律明確了帶薪休假製度,但由於說法比較籠統,大量細化的規定至今還是空白,以致在實施中經常被打折扣。盡管規定了勞動者擁有帶薪休假的權利,但如何保障這一權利卻沒有詳細說明。目前,隻有部分機關的公職人員或者生產效率高的企業,在用不同的方式實行這一製度。政府如此,在一些中小型的三資、私營企業,推行帶薪休假難度更甚。

記者了解到,即使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明確將帶薪休假作為公司福利製度固定下來的也仍屬少數,且以外資企業為主,大多數企業尚未建立明確的員工帶薪休假製度。職工對帶薪休假製度的知曉度和利用率也比較低,不知如何享受休假和有假不休的情況比較多,不少企業的休假製度成為擺設。

另外,還有一些工作人員,並不適於《勞動法》所規定的範疇,這類人員是否享受帶薪休假也無法可依。

其次,勞動力過剩。由於中國目前國內勞動力市場還是買方市場而非賣方市場,對於企業的普通員工來講,得到現在的職位很不容易,因此即便明知道企業的一些做法不合法也隻能忍了。

記者了解到,北京有一些公司已把帶薪休假與月薪、獎金、年終分紅等現金報酬一起寫進勞動合同。但這些公司以外資企業為主。中小公司尤其是私營公司很少推行帶薪休假。帶薪休假加上公眾假期,職工一年可以享受120多天的假期。

“我付全年的工資,1/3的時間他卻歇著。”曾有一位私營老板直言不諱地反對帶薪休假。

在一家私企上班的張女士說:“在企業裏上班和在政府部門裏上班不一樣,在老板看來,盯著你崗位的人多著呢,你不做馬上就能找來別人做。說不定你休假回來,工作就丟了。”

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位專家認為,在中國全麵實施帶薪休假,還是比較遙遠的事情。這與中國勞動力過剩有直接關係。“一些民營企業連雙休日都保證不了,還能談什麼帶薪休假呢?”他認為,隻有什麼時候中國勞動力變成了稀缺資源,才可以談帶薪休假。

第三,觀念沒有更新。帶薪休假對國人來說,還有一個觀念更新的過程。據某調查機構對28個機關上萬人的調查統計顯示,機關工作人員對休假采取無所謂的態度,對休假的重視程度有限。

曾在日本留學的吳先生這樣告訴記者:“在國外,許多人休年假已經形成習慣,他們不會過多考慮自己手頭的工作有多忙,去度假會帶來什麼影響,在他們眼裏,休年假是自己的權利。”據記者了解,在我國,無論是單位還是勞動者自身都對休假的重視程度很不夠。帶薪休假應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但目前,一部分勞動者自身對休假的重視程度有限,休假在很多情況下被打了折扣,甚至轉化成補貼或加薪,就是被“犧牲”掉了通常也意識不到。

有關人士分析認為,從現狀看,樹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重視帶薪休假的觀念,比出台有關具體方案更為迫切。

第四,行業差異大。記者了解到,各行各業的生產或工作特點各異也是帶薪休假不能迅速推廣的重要原因之一。對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而言,實施帶薪休假的可能性相對較高,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麻煩也會少一些;而對企業而言,由於生產情況和經營情況各異,很難讓員工輕鬆“脫崗”,這就要求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製訂不同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