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民生權益:看不見的“黑洞”(4)(3 / 3)

200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2008年5月1日,關注度極高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了公民的知情權和政府的信息公開義務。

從1998年至2008年,10年的立法進程,伴隨著中國政府的變革和成長。

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正式開通,至今全國縣級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門基本已建立了門戶網站。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衛生部、審計署等國家部委還在官方網站開設了信息公開的專欄。點擊進入後,可看到這些部門信息公開的目錄、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路徑、指南等。

同時,中國政府新聞發言人製度,也在中央各部委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建立。有些地方政府還在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服務場所,配置了微機查詢終端、電子顯示屏等設施,以方便群眾查詢政府信息。

在各種政務公開渠道中,政務中心的建立備受矚目。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一些地區特別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紛紛出現了政務中心,對審批事項實行集中、公開辦理。

2004年6月28日,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之後,地方政府在行政審批工作機製上積極探索“一站式”辦公,各級政務中心發展迅猛。

據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31個省(區、市)共設立政務(行政)服務中心2912個(含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服務中心)。其中,省級中心10個,市(地)級368個,縣(市)級2534個。30377個鄉鎮(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務中心。

目前,各地政務中心名稱不一,有的叫行政審批中心,有的叫行政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中心,還有的叫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或政務大廳。但不論是何種形式和組織歸屬,在其職能和工作內容方麵,均大同小異。

從總體而言,不論是行政審批及收費,還是政府采購及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務中心的普遍建立,使不少地方政府由過去傳統意義上長期分散、獨立行政行為模式,變為開放、集中、規範的現代行政行為模式。

2011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指出,政務中心是實施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平台。從全國層麵來講,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對政務中心做出規定。

據了解,對於沒有建立政務中心的地方,中央提倡和鼓勵各地因地製宜發展。

“之所以不做強製性規定,是考慮各地情況差別較大,一定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推進,不宜一刀切。”2011年8月,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

“當前,博客、微博等新媒體迅猛發展,也倒逼著政府信息公開。”李成言說,“真正到位的政務公開,是對傳統權力運行方式的一次顛覆性革命,必然會觸及權力核心,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在他看來,目前有些地方尚未建立政務中心,其根本原因仍有待當地政府職能轉變。

成為政務公開的新窗口

“當初設立政務中心具有一定自發性,旨在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投資環境,而今各地政務中心已成為推進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和實施政務公開的主渠道。”長春市政務中心副主任何群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據了解,各級政務中心的內部結構和工作機製,與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區別較大,其內部分為兩個層次。

一是中心管理層,其工作人員的行政關係、工資關係、組織關係基本轉入政務中心,工作經費由財政全額供給。“管理層代表政府對各部門進駐、委托事項辦理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對進駐窗口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何群說。

二是窗口服務層。由窗口單位派駐中心的工作人員組成。“工作人員除組織關係轉入中心外,其行政、工資等關係仍在原單位。”何群說,“窗口服務層具有執法資格,代表單位行使法律賦予本單位的審批權力。”

北京市大興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田興華認為,各級政務中心的建設原則,一開始就具備“廉潔、規範、高效、便民”等特點,均以“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陽光下作業”的運行模式亮相。

“政務中心是地方政府轉變職能,建設服務型、法治型、責任型、效能型政府的一個重要窗口。”田興華認為,政府通過政務中心這個“一站式”平台,提供公共服務,方便群眾辦事。

“近年來,各地政務中心相繼推行駐廳窗口授權製、集中限時辦結製、窗口專用公章製和窗口互動服務製等運行機製,抓好服務環節,簡化審批手續。”田興華說,“承諾類項目壓縮時限,即辦類項目更加快捷,並實現部分承諾類項目變為即辦類項目。這大大減化了程序,壓縮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