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我仍然太幼稚了(1 / 3)

一九九四年,我的快樂已經堪稱圓滿,寫作、出訪、會客、遊泳,討論問題,關心社會,自由而又充實。

樂極生悲,此話端的是真理。稍一不慎,就出了小小麻煩。

首先是中國的所謂專業作家體製。這一年我們到承德出席一個由百花文藝出版社主辦的有關散文創作的座談會。台灣作家、出版家郭楓支持了這次會議。

會議中間,上海《文學報》的一位記者閑聊中問我,對於現行的由作協“養作家”(這個養字是從他嘴裏說出來的)的體製有些什麼看法。我說,這種體製是有一些流弊的。首先是生活與創作的關係,生活是主體,在先,然後是創作;但是對於我們的“專業作家”來說,似乎寫作才是主體,生活實踐反而成為第二位的事情了。

還有這樣的情況,一個所謂專業作家的代表作,恰恰是沒有當專業作家之時寫出來的,而當了專業作家之後,幾十年過去了,乏善可陳。

當然,國家是有任務也有可能來支持作家的創造性勞動的。第一,我主張設立國家文學院,設立院士製,維護一批老年精英文學家的生活與社會地位,優厚禮遇,如科學家然。第二,設立文學創作基金,根據課題與本人創作的記錄,申請、發放創作基金,不低於目前以月工資“養”的數額。第三,設立高級別、高數額的文學獎金,以突出對於傑出作品與作家的支持。第四,設立各類比較廣泛的文學獎金。第五,大大提高稿費標準。第六,對於因非文學的原因被要求推遲或暫停出版的,應該由有關方麵發給補償金。第七,一些大學,一些大的出版單位,一些大的文化團體與文藝演出團體,一些大傳媒,可以“養”一些作家,並向他們提出一點靈活性較強的任務。

其實我這些意見並非新論,早在十多年前,一九八三年一月,我就在《北京日報》上發表過《關於改革專業作家體製的一些探討》一文,提出了類似的原則性意見。

這篇文字寫得很早,立論比較嚴謹,堂堂正正,浩浩蕩蕩,從與生活的聯係的角度而不是經濟的角度來談問題,比較能夠高屋建瓴,難以駁倒,話也說得全麵一些。原因在於這篇是我自己寫的文章,我遣的詞造的句定的稿。我對它當然負有完全的責任。

一九八三年的文字引起了一些省市的注意,並且想作一些試驗。我當時的身份是新當選的候補中央委員,有人分析說,此文是有背景的(王按:並無其他背景,別慌)。有的省乃規定專業作家月工資隻發百分之七十,另外的生活補貼,則與發表作品情況掛鉤,發表作品越多,得的越多。如果自認短期內無寫作計劃寫作意圖,可以自動申請轉崗。

這樣的試驗似乎也未能堅持下去。

《文學報》的記者簡要報道了我的對於專業作家體製的說法,卻沒有詳報我的替代主張。這回可糟了,似乎是老王把全國的作家同行全賣了!

先是上海的陳村老賢弟說話了,什麼?王蒙不讓養作家了?王某要端我們的飯碗?你前一段不是蔫了一陣子了嗎?現在又活動了您啊。一活動就先害我們啊。

另一位北京的老賢兄,老朋友,好朋友則嚴正指出,文明的國家都是(?)養作家的,不養作家是不文明的。

於是我後悔不迭。第一,我哪裏想得到與記者隨便閑談兩句話就成了報道,記者記者,你們都是害人精,是定時炸彈或者地雷!第二,我還以為我的立足於改革、立足於擴大創造空間的意見能受到精英知識分子們的熱烈歡迎呢。第三,我還以為,此時我已經不代表領導方麵或權力方麵,我可以探討探討一些事項呢,誰知道人們是這樣的羸弱,這樣地敏感於自己的利益會在改革中被觸動!由此可見,咱們這裏的改革該有多困難!

當然,這裏還有一個也許不僅是措辭的問題,什麼叫“養著”呢?作家同行說,我們繳了那麼多稅,我們賠了那麼多時間和勞作,究竟是人民養著國家呢,還是國家養著人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