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4章 健全大學競爭機製,加快建設高等教育強國——試論我國大學發展的良性競爭機製建設(2)(1 / 3)

(二)社會評價導向偏頗

大學的發展除了要接受政府各種評估以贏得官方認可與支持外,近年來出現的各種排行榜也對大學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大學排行榜有其一定的科學性,為社會更多地了解大學提供了重要信息,但由於當前大學評價尚不成熟,存在的重量化指標、重科研輕教學、重規模輕效益、重共性輕個性等弊端,難以全麵真實地反映大學的狀況,很容易對公眾產生錯誤導向,進而對大學發展帶來明顯的誤導作用。雖然一流大學不是排出來的,但對於多數大學而言,則不得不屈從於排行榜的指揮棒,出現盲目攀比、貪大求全等短期行為和功利傾向。

(三)激勵約束機製不健全

任何市場存在且有效的基本標準是競爭機製出現,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開始發揮效力,不遵守競爭規則就要受到懲罰甚至淘汰出局。然而目前的大學競爭中,缺乏必要的製度規範,不但對大學的良性競爭缺乏相應的激勵機製,對不良競爭也缺乏相應的約束機製,采取越軌競爭行為的主體能夠獲得較多的資源,而遵守競爭規則的主體則失去了競爭優勢。

(四)大學自身主體性不成熟

大學自身遠非成熟的辦學主體,缺乏自我發展與自我約束機製。改名升格之風、盲目擴張之舉、不具有還款意向的巨額貸款、從本校利益出發競相爭寵媚俗,遊說主管部門甚至權學交易等等,固然有其外部誘因,但大學自律意識缺乏、投機意識強烈也是造成大學間競爭無序的重要原因。在“升格”、“增點”的競爭中,“高校考慮的不是整個高等教育發展的布局結構和整體目標,而是自己的‘發展生計’”[3],“不少高校管理者根本沒有風險意識,一見有國家政策出台,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怎樣做大做強”[4]。

四、大學良性競爭機製的基本要求

競爭對院校自身和整個國家會產生深遠影響。競爭是一把雙刃劍,良性競爭對提高學校辦學實力、促進高等教育係統優化具有積極作用;不良競爭則會帶來消極影響。因此,高等教育競爭不是一種沒有規則的自由競爭,高等教育的有效競爭機製必須符合以下若幹基本要求。

(一)有利於高等學校重視效率、提高辦學效益

競爭對優化教育市場中人、財、物等資源的配置,使人盡其才、物盡其用,提高教育市場的效率和效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充分發揮市場靈活的資源配置作用,促進資源在各高校之間以及高等教育係統內外優化配置。同時,在教育係統內引入競爭機製,可以促使各個高校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提高自身內部的管理水平;提高品牌意識和服務意識,使高等教育更貼近社會和企業的需求。

(二)有利於高等學校不斷創新、激發辦學活力

為了能夠在競爭中獲勝,提高自身在院校等級中的地位,各院校總會保持創新的動力。從美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曆程看,正是競爭才使其形成多樣化、層次分明的、開放的係統;正是競爭才使得美國高等院校在組織和製度建設,不斷出現創新行為。大學麵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必須在管理能力、學科發展、研究能力、組織文化以及市場營銷等自身具有獨特資源的基礎上不斷組合自身要素和調適自身的結構,不斷提高適應環境變化以保持與外在環境之間平衡的能力,形成持續的競爭優勢。

(三)有利於高等教育整體優化、加快建設高等教育強國

競爭根據其內在性質可分為競賽型競爭和爭奪型競爭。競賽型競爭是以競賽為主體的競爭,它的含意是素質大體相同的個體,在大體相同的外在條件下,向著共同的目標各自去努力爭取實現;爭奪型競爭是以爭奪為主的競爭,不擇手段的達到擊敗對方、以爭取自身特殊利益為目的。[5]企業競爭的目的是擊敗對方,以占據更多市場份額,獲取巨額利潤;而大學的競爭是在同一領域中與對手展開的競賽爭勝的過程,競爭的目的是促進共同發展,屬於競賽型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