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我國第二輪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即將全麵啟動。眾所周知,由於缺乏分類指導的評價標準,我國第一輪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實際上是將各個不同層次的院校放在同一個模子中,這就使得參評院校之間的一致性越來越多,趨同性越來越強,最終導致了高等院校的個性減少,特色降低,多樣性受到抑製。因此,有學者提出:“對學校辦學評價的同一化傾向是當前我國高等院校辦學定位、培養目標趨同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4]鑒於第一輪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經驗和教訓,不少專家學者及高等院校都強烈建議在第二輪評估中采用多層次的高等教育評估標準,以鼓勵和引導高等學校的多樣化發展。
製訂多層次的高等教育評估標準的前提是要對高等院校進行合理分類,因此,構建科學的高等教育分類體係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任務。
(二)他山之石:美國高等教育的分類體係及其經驗
美國高等教育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發展與我國現階段高等教育的狀況十分相似,美國正是在這一時期推出了兩個著名的高等學校分類係統,即加州高等教育分類體係和卡內基高等教育機構分類體係。
加州高等教育分類體係誕生於1960年,其分類體係體現在加州高等教育總體規劃之中,分類的目的是要解決高等教育機構“同質化”以及高等學校如何滿足社會多樣化需求的問題。從當時加州的高等教育的現狀看,“幾乎沒有學校願意安於自身的角色和地位”[5],“有些州立學院想要成為羽翼豐滿的大學,有些社區學院想要成為四年製學院,私立學院感覺受到他們所謂公共部門的不靈敏的擴張的威脅”[6]。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加州總體規劃把整個加州高等教育機構分為加州大學(UC)、州立大學(CSUC)和初級學院(CCCs)三種類型,每一種類型的高等教育機構分別體現著不同的社會責任和要求。盡管該分類係統曾遭受來自州立大學及初級學院的教授的抨擊,但後來有學者做出了中肯的評價:“加利福尼亞的方法使得其高等教育的發展比其他大多數的州都更有序。”[7]這正是加州分類的成功之處,也是規劃者的本意所在。
卡內基高等教育機構分類的創始人正是加州高等教育總體規劃的設計師、美國著名的高等教育家克拉克.克爾(Clark Kerr)。卡內基高等教育機構分類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更多的進行高等教育研究的個人和組織提供幫助”[8];同時,喚起人們對美國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差異的注意,並強調應意識到這些機構多樣化的重要性。[9]1973年,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把美國高等院校分為5大類型:博士授予機構、綜合型院校、文理學院、兩年製學院和機構、專門學院和其他專門學校,這一分類體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對專門人才的需求,也奠定了以後各個版本的基本框架。盡管隨後經過了1976年、1987年、1994年、2000年的修訂,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也帶來了一些消極影響,如:分類被用於排名,這與創立者的初衷不符;許多高校為了在分類中占有理想的位置,在進行院校規劃時往往不考慮如何腳踏實地地履行學術任務,而是關注如何提高學校的排名;以聯邦科研經費的獲得多少作為劃分研究型大學和博士授予大學的標準,實際上是在鼓勵大學重視政府資助的科學研究,從而使大學忽視了多樣化學術的發展。正如負責修訂分類標準的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高級學者亞曆山大.麥考米克(Alexander Mc Cormick)所指出的那樣:“我們承認,人們一直在不同的背景下使用分類結果,有些分類對高等學校確有用處。我們關心的是圍繞分類而產生的攀比心理,這種攀比心理在博士授予大學尤甚。這種心理導致高等學校常常不能合理地分配注意力,關注學校任務的各個方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