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決土地問題上,漢光武帝完全失敗了。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劉秀針對當時“田宅逾製”和隱瞞土地戶口的嚴重現象,下令全國檢核土地戶口。豪強霸占大量土地,州郡官不敢去查問,對廣大農民和某些缺少勢力的地主,在清查過程中以查田為名,大肆訛詐,逼得全國農民和某些地主到處起兵反抗。東漢朝廷向豪強勢力完全屈服,不再檢查墾田與戶口的實數。漢光武帝也自稱“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
劉秀建立東漢王朝後,首先致力於整頓吏治,進一步抑奪三公職權,使全國政務都經尚書台,最後總攬於皇帝。加強監察製度,提高刺舉之吏,如禦史中丞、司隸校尉和部刺史的權限和地位。還采取了不少措施來安定民生,恢複殘破的社會經濟,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恢複三十稅一的舊製。東漢初年的封建租賦徭役負擔,比起西漢後期和戰爭期間有所減輕。他統治的時期,史稱“光武中興”。
光武帝在其統治末年還“宣布圖讖於天下”,企圖以儒家學說與讖諱神學的混合物作為思想武器,加強對人民思想的統治。
14.世家大族的興起
西漢地主階級分無市籍與有市籍兩部分。無市籍地主有做官吏的權利,有市籍地主不得做官吏甚至法律上不許占有田地。這兩種地主雖然都有大小豪強,但從政治地位來說,無市籍豪強是上層豪強,它的最高級是貴族和大官僚;有市籍豪強是下層豪強,它的最高級是大商賈。政治上,上層豪強排斥下層豪強。經濟上兩種豪強有相同處,就是上層豪強也經營商業,下層豪強也兼並田地;他們又有相互聯係之處,就是下層豪強向上層豪強行賄取得政治上的保護。
漢光武帝本人是個大豪強。他所依靠的統治集團(雲台二十八將、三十二功臣、三百六十五功臣)是一個以南陽豪強為基幹的豪強集團。漢光武帝封功臣365人,封外戚45人,與宗室王侯合成一個豪強集團。朝廷用人,主要從這個集團中選取,特別是南陽人。東漢皇室宗室的男女嫁娶,大體上也不出這個集團的範圍。皇後皇太後的母家是這個集團中最有勢力的一家。這個集團一開始就顯出嚴重的兼並性和割據性,因之東漢前期,作為中央集權體現者的朝廷,隻能在不妨礙豪強利益的限度內對他們行施一定程度的控製權。東漢後期,兩個豪強集團猛烈地爭奪對朝廷的控製權,大大發展了它們的兼並性和割據性。它們給廣大農民製造出無限的災難,最後引發了黃巾大起義。由於大起義的失敗,豪強們各依自己的武力,公開割據稱雄,統一的外殼破裂了,社會進入大混亂的分裂時期。
東漢仕進的道路一般是公府辟召,就是三公等大官特聘著名士人做本官府屬官,也有一部分是郡國薦舉,就是郡太守國相按20萬人口選舉孝廉一人的比例,每年保薦孝廉若幹人到朝廷,考試及格後授各種官職;極少數是由積累資格逐漸上升。中小地主要做官吏,隻好先讀書,因此,東漢太學、地方官學、私學都很發達。為爭奪有限的政府職位,士人間競爭激烈,在孝廉這個名義下,包含著各式各樣的求名法。薦主與被薦人在政治上發生君臣的關係,在私人情感上發生父子的關係,被薦人如果對薦主不表現臣子的情分,就算忘恩負義,將為士人所不齒。大官們曆年薦舉士人,形成許多大大小小的私人集團。有些名門世家,甚至形成門生故吏遍天下的巨大團體。如弘農楊氏,四世三公,門生故吏遍天下,沒有人不巴結的。東漢後期士人逐漸從外戚為代表的上層豪強集團裏分化出來,變成官僚集團,在外戚、宦官兩種勢力之外,自成一種勢力。它的政治代表,是士人出身的三公和大名士,它的政治傾向一般是接近外戚集團,反對宦官集團。它的進一步發展,就成為魏、晉、南北朝的士族。
15.“跋扈將軍”
公元88年,10歲的漢和帝繼位,竇太後臨朝稱製,外戚竇憲總攬大權。首先宣布“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這就是朝廷讓出鹽鐵大利來換取豪強對竇氏政權的默許。從此豪強實力大增,政治上的野心也隨之加強。東漢後期國家衰弱,豪強卻擁有強大的武力,最終釀成東漢末年社會空前大破壞的軍閥混鬥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