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兩宋遼金——多民族政權並立(1)(3 / 3)

有些人提出了改革弊政的主張,以圖改變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嚴重,統治集團麵臨危機四伏的局麵。同判禮院宋祁上疏,以為國用不足在於“三冗三費”。“三冗”是全國有定官而無限員,各級官員比以前增加5倍;幾十萬廂軍坐耗衣食;僧尼道士人數日增而沒有限額。“三費”是道場齋醮、百司供費無數;京師多建寺觀、多設徒卒,增添官府衣糧;大臣罷黜仍帶節度使銜,靡費薪水。

範仲淹和韓琦一道在延州戍邊三四年。在那段時間裏,他們改革兵製,嚴明軍紀,修築城堡,爭取羌人,愛護士兵,安定邊民,邊關由危急變為安定。1043年,參知政事範仲淹向仁宗提出整頓吏製、加強軍備、發展生產的十項建議,以新政頒行全國,史稱“慶曆新政”。

範仲淹對改革弊政、獎勵生產、富國強兵早有考慮,他向仁宗皇帝提出治國的10項建議。這10項建議是:改變以前文官三年一升遷的辦法,對於官員中確實有作為、立大功的人,才能提拔重用;改變貴族子弟承受恩蔭做官的舊法,以減少冗官;考試學子時著重在策論經學,不在詩賦;嚴格選擇提點刑獄以及各州縣長官;各級官員要按等級分給職田,防止貪汙;每到秋天,各地開渠修堤,以利農業生產;招募衛兵5萬,保衛朝廷;減徭役;朝廷有政令,各地必須執行;注重統一命令。

為貫徹新政,範仲淹派了一批按察使到各地去視察,根據按察使送來的報告,他將那些不稱職的官員從登記簿上除名。樞密副使韓琦看到範仲淹勾掉了很多官員的名字,非常吃驚,勸告道:“一筆勾掉一個名字很容易,可是,被勾掉的一家人都得哭了。”範仲淹回答道“一家哭怎比得上一路哭呀!”

範仲淹的改革雖然沒有解決社會的根本問題,但是新政觸動了皇親國戚權貴大臣的利益,範仲淹在京城無法立足,就自動請求到陝西戍邊,實行了一年多的新政被宋仁宗全部廢止。

慶曆六年(1046年),範仲淹的好友滕子京重建嶽陽樓,請他寫一篇重修嶽陽樓的記文。範仲淹一夜寫成了那篇名垂千古的《嶽陽樓記)),抒發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高尚情懷,這一直被後人傳誦。

5.王安石變法

慶曆新政失敗了,社會矛盾並未緩和,財政危機更加嚴重。在這種情況下,士大夫要求改革的呼聲此起彼伏,一場更大規模、更為深刻的改革運動已在醞釀之中。

北宋中期王安石主持了最為重大的社會改革活動。王安石有感於北宋社會矛盾的尖銳,力主改革政治,以扭轉國勢的衰落。先上《萬言書》,希望改革,受到冷遇。宋神宗繼位後,宋王朝麵臨社會矛盾尖銳,民眾起義不斷,冗兵、冗員、冗費問題嚴重,國庫空虛,財政困難的局麵,西夏、遼不斷侵擾宋王朝,蠶食宋朝疆域,破壞了北宋北方的經濟,也威脅到宋朝的政權存在。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實現“富國強兵”,改變北宋的積貧積弱局麵,增強對外防禦、對內鎮壓的能力,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通過十幾年的努力,變法“強兵”的目標雖然沒有達到,但“富國”的目標卻部分達到了。改革以增加財政收入,節儉支出,穩定經濟秩序,整理經濟環境,加強軍事力量為主要內容。

王安石變法中,先後頒行均輸、青苗、農田水利、募役、市易、方田均稅、保甲、保馬、將兵等法,可以說,王安石製定新法時希望國富民強,“民不加賦而國用足”,但良好的動機未必有好的收效。

青苗法是變法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它規定取息二分或三分。在青苗法實行的初期,曾強迫高利貸者借貸青苗錢,按期向政府交納利息。高利貸者的活動在青苗法實施後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製,政府卻增加了大量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