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明朝皇帝的煩,明朝官員,也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群體。在中國曆代封建王朝的官員裏,明朝官員可以說創造了兩個之最:最苦逼的一群人,外加最囂張的一群人。
不過如果真穿越回明朝做官員,對於這兩個“之最”,也是要依時代而論的,如果穿越到明朝前期,那你基本就是最苦逼的一群人。如果穿越到明朝中後期,那你基本就是最囂張的一群人。
明朝官員的苦逼,恰如明朝中後期海瑞的一句話:設百官如家奴。看看明朝前期,特別是朱元璋統治時代官員的生存狀況,這是句實話。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平民,這種出身,對於他的治國思想的最大影響,就是牽掛百姓疾苦,製定國策的時候,盡可能的會從老百姓的視角出發,但這樣一來,也帶來一個跑偏的問題:在製定官僚製度的時候,也同樣是從老百姓的視角出發。而對比官員的實際情況,我們卻不得不說,有些事他確實跑偏了。
典型跑偏的,就是明朝官員的工資製度,在後世眼裏,明朝官員的工資,算是曆代封建王朝裏比較低的。做到一品文官,年薪折合成人民幣,大約有三十二萬,在朱元璋眼裏,這筆工資不算低,他在親手編訂的《酷貪儉要錄》裏就曾教育官員們說:不要覺得我給你開的工資低,這些工資如果你們用來養家糊口,是絕對綽綽有餘的。從表麵看,朱元璋的這個判斷是沒有錯的,可是朱元璋忽略了,官員們的生活現狀,與普通老百姓是不一樣的。放在明朝,如果你成了一個官員,那麼按照官製,出門要坐和你的官製品級相符合的轎子,否則就是違製,而轎夫的工資,也要從官員工資裏出。同時,如果你得到了任命,做了地方官,到了地方人生地不熟,為了辦事方便,就要請師爺,師爺的工資,也是從官員自己的工資裏出,外加官員家裏,一家大小數口,再算上傭人,吃喝拉撒的開支,也是從官員工資裏出……如上種種,朱元璋認定那養家糊口綽綽有餘的工資數額,放在官員身上,卻是越發的不夠用。官員的生活成本,即使過普通生活,也是在老百姓之上。這還是在明初,隨著明朝社會經濟的發展,物價也跟著發展,而工資的變動,顯然也經常滯後。而這些,自然也是朱元璋忽略不計的。
朱元璋忽略不計的後果,就是在明朝,官員如果不設法撈點外快,日子恐怕就難過。明朝官員的一大特點是,越是有名的清官,就越是有名的窮官,典型如大名鼎鼎的海瑞,不但清廉到地球人都知道,也窮到地球人都知道。而放在明初,深恨貪汙腐敗的朱元璋,以嚴刑峻法整頓吏治,朱元璋執政的三十年,是明朝曆史上懲治官員數量最多的三十年,獲罪的官員中,不乏有罪大惡極,貪墨害民之徒,但也有一些官員,卻是“躺著也中槍”,比如在明初的法律規定裏,有一些針對官員的奇怪規定,如果地方官到任後,下鄉檢查工作,那放在當時,就屬於擾民,要被處以刑罰。這個規定的初衷,是防止官員們借著下鄉為名,敲詐勒索地方,但是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有許多地方政務,是必須要官員親自下鄉處理的,如果不許下鄉,就算沒培養出貪官,恐怕也會培養出一些屍位素餐的懶官。朱元璋時代,是明朝能臣尤其是擅長治民的能臣出的比較多的時代。可也是一個官員獲罪比較多的時代,除了在貪汙腐敗以及公務上,給官員設立諸多條條框框的標準之外,甚至明朝還采用了杖責刑罰,官員們稍有過錯,就會被打板子,當場被打死的都有。朱元璋時代,還發生了諸多大案,除了以整頓功臣為主要內容的胡藍案外,也有以整肅貪汙腐敗為主要內容的空印案,以及整頓科舉為內容的南北榜案,這些案件中獲罪的,也不乏當時知名的學者和清官廉吏,在懲治了壞人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導致一些好官蒙冤。比如著名的南北榜案中,當事的科舉考官劉三省,完全以公正態度取士,並沒有舞弊。但最終還是被判流放罪。
在朱元璋的整個統治時代裏,明朝的官員,一度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日子過的又窮又恐怖。而官員們命運的真正改變,卻是從永樂皇帝朱棣開始,朱棣登基後,盡管也和朱元璋一樣,造出過多起大案,但是他一項重要的舉措卻影響深遠——依法治國。朱元璋雖然製定了《大明律》,但是真正做到完全按照大明律行事,依法判案,朱棣時代是個重要的轉折,比較有代表意義的事情有兩件,一是永樂六年(1408年),法司宣判一起案件,判決處死者有三百人,朱棣下令複查,結果發現其中二十人是冤枉的,從此之後,朱棣設立了明朝的死刑複核製度——五複奏。即一次死刑案的審判,要經過五輪的複查程序,最終由皇帝簽字確認,叫做“勾決”。從此之後,如朱元璋時代動輒株連甚廣,無數人頭落地的景象,在明朝基本杜絕。另一件事沒有確切的年份記載,意義卻同樣重大:一次明朝戶部發生冒領錢糧的醜聞,朱棣聞訊大怒,下令把犯事官員全部處死,結果負責案件的刑部官員回答說:按照法律,這些官員不該判死。這話如果讓朱元璋聽了,恐怕說這話的刑部官員,也要陪著犯人一起死,但朱棣卻沒有動怒,反而自責說:你時候的對,是我一時氣糊塗了,居然把法律給忘了。這件事,也從此確立了明朝曆代皇帝的基本原則:法大於人。
朱棣時代,是明朝官員話語權改變的關鍵時期,雖然朱棣本人是個剛猛能幹的帝王,但從製度上,他卻為後來明朝官僚體製的演變開了先河。內閣是在他在位時首設,而地方上的巡撫,也是在他在位時候確立,明朝從中央到地方權力的再分配與整合,都是從他在位時開始,與此同時,宦官的地位也在朱棣在位時扶搖直上。在行政權力體係的改革上,朱棣確實一碗水端平。
朱棣一碗水端平的後果,就是在永樂朝以後,明朝官員的生存狀況徹底改變,明初幾十年的苦逼壓抑開始反彈了。明宣宗朱瞻基時代,以“三楊”為首的內閣,成為了明宣宗最為倚重的大臣,他們三人組成的內閣,也成了明朝政府各部門中的核心。朱瞻基更把票擬大權交給了內閣,也就是國家的各項國事處理,是由內閣拿出意見,然後經皇帝蓋章後施行。這是明朝內閣擺脫朱棣時代的秘書身份,從此總領文官集團的開始,而明朝文官集團的話語權,也就是從此時開始節節升高,從原本皇權的工具,變成皇權的製約者。這種身份的轉變,在體製改變的背後,同樣也有力量對比的改變,明初之所以可以實行高度專製的體製,主要由於元朝九十七年的統治,特別是元朝長期的廢科舉,導致科舉文化遭到重創,文化階層力量薄弱,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明王朝,也就可以輕而易舉實現皇權專製,然而明朝建立後大興文教,極度重視教育,並以程朱理學為主要思想,明朝官辦學校的範圍,是中國曆代封建王朝中最廣的,入學讀書的門檻也是最低的,明初的官員,除了科舉考試選拔外,也有民間選拔,推薦等多種出路,來源極其駁雜,而到了明朝中期,科舉出身的官員,成為明朝官員中的主流,這一類官員的特點是,一方麵他們飽讀聖賢書,理論水平極高,另一方麵,科舉的身份,使得官員們在與皇帝形成君臣關係的同時,其官員之間,也可以依據師生以及同榜,形成以科舉關係為基礎的政治派別,文官集團內部之間的緊密度大大加強,對於皇權的對抗力,也同樣大大增強。另外重要的一點,還是恰如海瑞那句話“置百官如家奴”,比起宋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來”,明朝從開國起,就對官員表現出一種極強的防範意識,無論朱元璋的嚴刑峻法,還是廠衛的設立,最初的針對對象,都主要是各級官員。君臣之間的關係,從一開始就是對立,當文官集團的力量逐漸強大,從明朝早期被壓製的處境中成長起來後,對於皇權,強大起來的文官集團,自然而然也就會產生抵觸。因此與皇權爭奪話語權,就成為之後明朝君臣之前經演不衰的劇本。
而明朝文官集團的強大話語權,除了明朝經濟文化的發展,造成的文官集團實力上漲外,另一個原因,卻是朱元璋早期建立高度集權體製時,不小心為後世帝王挖的一個坑——建立明朝特色的言官製度。明朝文官的囂張,給後世的一個重要印象,就是以禦史和給事中為代表的言官們的囂張,他們的話語權之大,對皇權的對抗力之強,簡直到了放在其他朝代難以想象的地步。而這個現象,最初也是朱元璋建立專製體製時的必要手段。朱元璋建立的專製體製,在皇權之下的各級官僚機構,有兩個特點,一是分權,即有權力的部門被拆分,誰也不能獨立專權,二是互相監督,在部門之間互相製約的前提下,又完善監察機構,強化禦史權力,監督行政權,同時又新設給事中,用來監督六部。即使是朱元璋政治極度高壓的統治時代,明朝以都察院和給事中為代表的言官們,也是少有敢和朱元璋頂牛的,朱元璋時代最著名的兩個直臣韓宜可和周觀政,都是言官身份出身,這群人官階小,權力卻大,可以逮誰罵誰,和官階高的多的行政官員之間,恰好相互製約。按照朱元璋的設想,這幫以罵人找茬為職業的家夥,應該成為保衛皇權最好的保鏢。
然而真執行起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人的作用卻完全走了樣,早期的禦史們還算認真,大多以揭發不法去彈劾貪官為職業,然而諸多的原因,卻令明朝的言官製度,失去了他原本的效用,首先是言官的考評製度,評價一個言官工作成績的標尺有兩個,一個是看他罵誰,他罵的人越牛,就說明罵人的人越牛,二是看他罵的事,他罵的事越雷,罵人的家夥,出名也就越快。所以本著這兩條標準,明朝言官們罵的人越來越牛,罵的事也五花八門,終於有一天,當整個文官集團話語權越來越強的時候,言官們的眼眶,也變得越來越高,罵大學士和尚書,都變得不夠過癮,罵皇帝才是真本事。於是,明朝中後期的曆代皇帝,基本都沒少挨罵。被罵的事,有就事論事的,但被亂罵的也同樣多。
而明朝科舉製度的演進發展,也影響了言官製度的變遷,明朝的言官,主要來自科舉的參與者,負責科舉錄取的,主要都是文官集團中的首腦人物,如果科舉中榜並成為言官,也就很自然的和文官集團的首腦們,建立了相應的師生關係,成了相互利用的盟友,明朝官場中的重要派係關係——師生關係,也就這麼建立起來了。如此一來,原本以監督官員的名義設立的言官製度,這樣一下子變成了文官集團自己的槍,比如文官集團的大佬們要搞政治鬥爭,就需要其親信的文官開路,明朝重臣之間的相互攻擊,一開始基本都不是重臣們自己上陣,都是麾下的親信言官們打頭陣。而更讓皇帝們抓狂的是,如果碰上文官集團和皇帝頂牛,第一個給文官集團出來當炮灰打頭陣的,依然還是言官們。言官製度,這個明王朝最初設立,用來製約文官集團的新體係,反過頭來,卻成了文官集團對抗皇權的一杆槍,這恐怕是開國者朱元璋沒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