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寶玉新釋(3 / 3)

至於戴震思想是否和曹雪芹有什麼交流,或者二人是否有什麼過往,這都不在我們談論的範圍之內。我們想說的,是因他們所處的時代背景,生產發展水平,以及他們在生存空間所觸動的矛盾,使他們取得某種“共感”、“共然”的地方。因此,曹雪芹這個偉大的文學家和戴震這個偉大的哲學家,在同時代中取得共同的認識。

我們先看戴震對於“人欲”是怎麼說的。

戴震主張“理存乎欲中”。他對程朱的“去欲存理”的觀點,給予迎頭痛擊。他指出官僚統治者,可以利用他們的主張,以理殺人。可以安心恣意地坐在“理”這個堂而皇之寶座上,任意宰割百姓。

為了戰勝理學,戴震對《孟子字義疏證》作了新的解釋,他一方麵借用孟子在統治階級心目中的地位來掩護自己的政治立場,一方麵把自己的思想,借對《孟子》疏證的形式,把孟子的某些觀點,加上新的內容,放出新的光彩。這工作的本身,就早已遠遠超出字義“疏證”的範圍了。

戴震認識到“欲”是自然現象,和“性”、“知”一樣,它們都“感而接於物”。這三者都不是先驗的。恰恰相反,是人們對於外界事物接觸而發的。通過感覺,得到認識,它有感於物才產生的。戴震舉出人之所同感、心之所同然的例證,來說明這個問題。他說:“饑寒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隱曲之感,則名之曰人欲”。這個人欲平凡得很,並沒有什麼可惡可怕的地方。在這裏,人欲絕不是什麼原罪,更不是什麼罪惡之源。與此同時,戴震說:“凡事皆有於欲,無欲則無為矣。有欲而後有為,有為而歸於至當不可易之為理,無欲無為,又焉有理?”有欲才有為,有為,也就是實踐。經過實踐,認為是站得住的,我們就叫它作“理”。

這就是對程朱“理在事上”、“理具於心”的論點,作了無情的批判,是對於“去欲”論者的有力駁斥。

戴震堅持他的唯物主義的認識論。通過人的感官作用,作為認識論的出發點。人們是通過了人的感官,接觸到外界事物,才產生感覺的。物各有性,耳、目這些器官不能思維。世界萬象的殊異性,就是萬象的本身的性。心是主思維的器官。能思,是心的性,它並不是什麼離開物質而存在的東西。心是就通過感官所提供的感性認識,綜括為理性思維,而得到正確的判斷和推理,從而掌握了自然的和社會的規律和法則。

戴震認為事物這個過程,是都可認識、都可解釋的。天地、人事,沒有什麼不可說出的奧理的。又說:“物者,事也,語其事不出乎日用飲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聖賢所謂理也。”

這就說明事物的道理就在事物之中,事物的發展本身,就是它客觀的法則。

他駁斥那些物外求理的人說:“夫以理為如有物焉,得於天而具於心,未有不以意見當之者也。”持這種認為理是“天上”掉下來的,也就是說“理”是上帝所昭示給下民的。搬弄這一套的,純屬是以個人的主觀意見偷換真理,而隨行他的“意見之偏”。結果必然是作到以“意見殺人”的地步。

至於如何認識真理,戴震說,必須“能辨察事情而準”。因此他主張“體民主情,遂民之欲”。他提出“遂欲”的論點來針對程朱“去欲”的論點。

戴震對於“人倫日用”的重視,是由於他了解到人類通過實踐才積累起知識,上升為理性思維,而又用它來體察生活的。因此,他認為所謂“理”,所謂“義”,正是在於人情和物情上,必定是在人情物情上講“理”講“義”。他把“情”解為“素也,實也”。這是素質的表現。情不是以意為之,情是實的情。情是人物存在的基本,舍此而侈談什麼“理”,必然導致以“理”都是空的、虛的,隻能存於心,得於無了。

戴震認為權衡“理”的標準,是“能於事不爽失,使無過情、無不及情”。這樣一來,理就在情事之中,不是天上垂掛著一個天理,來向人們作天罰的。要是我們把曹雪芹原稿中對寶玉和黛玉的判詞“情不情”和“情情”來與戴震的“使無過情,無不及情”對比來說明他倆已取得“共感”和“共然”,我想也許不會有人感到唐突吧?

這裏所以要引用戴震的論點,就是想闡明曹雪芹思想不屬於莊周,而是屬於戴震的。道理也很簡單,因為戴震是朱子的對立麵,曹雪芹也是朱子的對立麵,從而使我們了解到一個問題,這就是王國維所解釋的《紅樓夢》的思想,都和曹雪芹的思想走向相反的方向,而用戴震的“欲”“理”合一的論點來解釋《紅樓夢》的思想,才能和曹雪芹的思想越來越接近。

我們都知道,曹雪芹攻擊程朱的理學,是決不含混的,他絲毫都不掩飾這一點。而在當時,正是康熙雍正把程朱理學以國家政權來推行的時代。用朱子的學說作為思想統治的工具,誰要是不以朱子語錄為準則,也就是不說朱子的話,不按朱子規定的模式去思想,那就是犯罪。

清廷下令刊刻、發行欽定的《性理精義》、《性理大全》、《朱子全書》,把朱熹的《四書集注》,列為天下書院必讀書,把它尊為“學統”。把個朱子牌位抬上聖人的寶座,鼓樂吹打,送到孔廟,列為十哲之一。春秋丁祭,可以享受全牛的祀奉哩!在這個時候,曹雪芹寫出《紅樓夢》來,正是這兩種思想意識領域中鬥爭的產物。

戴震揭露反動統治階級常常以理殺人,“天理”這個好聽的字眼,成為他們的“忍而殘殺之具”。“上以理夷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數”。“理”拿在皇帝老子以及他豢養的老爺們手裏,正如漢代王褒《僮約》那樣,凡是寫在賣身契約上的都是在理的。那個川娃子本來想要求把勞動安排得合“理”一些,誰知一紙契約本身,就代表了無窮無盡剝削的合“理”化。在他懂得這個“理”之後,無怪他的“鼻涕長一尺”了。因為他在此刻才明白:在這張紙攥在老爺手裏的刹那間,他便隻有當牛作馬度過一生的份兒了。

《紅樓夢》寫“理”總是操在賈母、賈政、王夫人、薛姨媽、王熙鳳這些人的手裏,《紅樓夢》寫“理”總是操在薛寶釵這些“正人君子”的手裏。這些人正是手中攥著契約和準備攥著契約的人。這是曹雪芹筆底下的《紅樓夢》對家族奴隸製作了最透徹的揭露。正是突出地表現在這個“理”和“欲”的關係上,也就是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鬥爭的根本問題上麵,而以形象思維取得感人肺腑的效果!

我們在這裏,並不想概括曹雪芹到底在哪幾個方麵和理學挑戰。現在要做的,隻是解決一個問題:曹雪芹是繼承了莊周的思想,想在槁木死灰中求得解脫嗎?《紅樓夢》的主人公賈寶玉逃出世外,從而得到解脫了嗎?對於這個問題,毫無疑問,通過上麵初步考察,使我們不能不持著相反的看法。

寶玉是“欲”“理”合一論點的代表人物。寶釵本人則是先天太極圖的代表人物。她甚至想讓大觀園的姐妹們都以“太極圖”為題,來起詩社,並說限定要用“先”韻。這不是再生動不過的例證嗎?

寶玉的“玉”(正如王國維所說)是代表“欲”的。寶玉,則有“葆欲”的含意(正和王國維的意思相反)。這就是對寶玉的新釋。

1979年12月3日北京

(原載《紅樓夢學刊》,1980年第2輯)寶玉不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