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寧夏古代移民開發曆史述略(3 / 3)

五、明清時期

明朝(公元1368~1644年)朱元璋於建明之初建立軍衛法,製定軍隊屯墾製度。以後又下令邊境和內地軍隊一律屯墾,並逐步形成了較前代大為完備的軍屯製度。明朝軍製——府設數所,數府設衛,每衛約5000人,衛所遍布全國。每個衛所都組織屯墾。寧夏是明朝同北方韃靼緊密相鄰的邊防前線,因此,寧夏的開發與人口的發展始終受到邊防軍務的影響。隨著九邊重鎮的設立,寧夏及相鄰地區的移民和屯墾從數量到規模達到了頂峰。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河州衛使指揮寧正兼領寧夏衛事,率軍民“修築漢唐舊渠,引河水溉田,開屯數萬頃,兵食饒足”。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帝詔令招集流亡“屯田寧夏”。當時明王朝為防韃靼的侵擾將寧夏境內的全部居民遷往關中,一度使寧夏府、靈州和鳴沙州成為空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府廢,徙其民於長安,改置寧夏衛,遷五六萬人實之。”“實以齊、晉、燕、趙、周、楚之居,而吳、越居多,故彬彬然有江左之風。”從此,寧夏設五衛七所,轄八十六屯(除兼領外,實則八十一屯堡)。至嘉靖末年(公元1566年)都禦史張鎬奏稱“寧夏新開荒地近千頃。”川、山大力開墾,共有土地36000頃,比元代的“溉田萬餘畝”增加了二倍多。經過明代200多年的屯墾開發,寧夏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塞上江南”。

明王朝對周邊少數民族除設九邊進行防禦外還實行招撫措施。這種措施促使邊關交界地區大量蒙古軍及其他少數民族入附歸降明王朝。如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寧夏及周圍地區獲故元官25人,甘肅降附1960口。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韃靼束兒灰、阿兒刺台等率眾降明,安置在寧夏、甘肅莊浪、武威等地,並賜給漢姓,分別“授以官職”。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韃靼承相等人第眾三萬餘口到寧夏降明。另外,明初故元平涼萬戶把丹率眾降於明,朱元璋授把丹為平涼衛千戶,其部眾散布於今寧夏固原及甘肅平涼地區,封號為“土達”。永樂以後屯墾漸遭破壞,屯政漸廢,終至名存實亡。

清朝(公元1644~1911年),推行“勸墾”政策。清廷采取開荒若幹年不納稅,給以少量移民補助費和借貸部分生產資金鼓勵辦法,大量移民移入墾殖區。清初撥壯丁於曠土屯田,凡州、縣、衛無主荒地分配給流民及官兵屯種。道光年間又大力推行屯田開荒,並規定農民耕種屯地3年後“永為民業”,鼓勵農民參加興屯。

清初,寧夏的朱明宗藩官僚失去了勳戚的地位,被其霸占的土地,其中有許多屯田又回到了當地農民和屯丁的手中。順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寧夏巡撫黃圖安上書,奏請裁汰邊軍老弱,“變兵為民”“一例起科”邊軍分到了土地,又開墾了許多荒地,生活有了保障。清廷一邊興修水利,一邊招來流民入籍戶,授予田地,開發墾殖,“辟地萬頃,安戶萬餘”。使原先地曠人稀的寧夏平原得到了新的發展。南部山區在清代前期,廢除了明代的藩王牧地分封製,全部土地招民開墾,按田收租,其規模超過前代,河穀川道,盆地山坡草場、林地不斷被開墾為農田,牧業經濟漸為種植業取代。

清代寧夏還增加了一個新的定居民族——滿族。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八旗兵3400名(另有工匠和鐵匠78名)首次駐防寧夏。雍正年間,王府城外東北五裏築“寧夏滿營”(今滿春鄉),駐八旗官兵五千人,連同家屬工匠共一萬二千餘人,當時稱旗人,人口僅次於漢、回,居第三位。

清末統治者對回民起義血腥鎮壓,並采取編管、遷移等策略,把起義回民及老弱病殘婦孺強迫安置在“荒絕無主,各地自成片斷”的地方,其遷移情況是:將原金積堡的回民12000人遷到固原地區,將在金積堡附近居住的陝西回民9000人遷到化平(今涇源縣),將原望洪堡回民遷至靈州(今靈武縣)附近,將固原縣的陝西回民數千人遷至甘肅平涼大岔溝,將寧夏(今銀川)的回民遷至靈武、吳忠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