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寧夏古代移民開發的背景、形式與措施(1 / 3)

縱觀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寧夏社會經濟的發展與移民開發有著密不可分的聯係。這是因為,寧夏的移民開發有著深厚的曆史背景,而且其在開發形式上也有著獨到之處。

一、寧夏古代移民開發的背景

自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寧夏地區重要的戰略地位和易於開發的農業生產條件,備受中原曆代王朝與北方少數民族集團的青睞,成為兩者擴張與反擴張的重要區域。

(一)重要的戰略地位

寧夏地處亞洲大陸腹地,對於中原王朝來說,在此可以築城設防,建立遙控大漠,抵禦北方少數民族南侵,拱衛關中的橋頭堡。秦統一中國後,便“因河而塞,築四十四縣城”,並開始修築長城;唐代設靈州大都督府,為西北軍事重鎮;明代設九邊重鎮,其中有兩鎮(寧夏鎮和固原鎮)便在寧夏境內。對於北方遊牧民族而言,它可以把此地作為南下的跳板,威懾中原王朝。秦漢以後至隋建立期間,由於中原王朝控製減弱,少數民族乘虛而入占領此地,成為南下與北拒的戰略前線,甚至有的少數民族在此建立自己的政權。14世紀黨項族以寧夏地區為中心建立起的西夏王朝,與宋王朝抗衡近二百年,形成了宋、金、西夏三國鼎立局麵。

(二)易於開發的農業生產條件

寧夏地處大陸腹地,屬大陸性氣候,幹旱少雨,其北部成為中溫帶荒漠區域,極不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但從寧夏西部入境,轉而向北流去的黃河則彌補了當地降水嚴重不足的缺陷。地勢西南高、東北低的特點又為自流灌溉奠定了基礎。因而,從古至今,曆朝曆代都非常重視寧夏的農業開發,開渠引水、疏通渠道,致使寧夏的灌溉農業極為發達。“塞上江南”則是這一現象的生動寫照。

史實證明,無論是漢族建立的中原王朝,還是遊牧民族建立的少數民族政權,要想進行長遠的統治,就必須鞏固對這一地區的控製。鑒於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交通不便,路途遙遠,又缺乏現代化的運輸工具,隻有進行移民開發才能使這一長遠目的實現,隻有進行移民開發,才能為戍邊軍隊提供足夠的糧草,減輕政府財政壓力,也隻有進行移民開發,才能增強地方經濟實力,為大規模的移民開發奠定基礎。

二、寧夏古代移民開發的形式

在秦之前,寧夏地區為少數民族的遊牧之地,漢代為了加強統治,鞏固邊防,在寧夏派駐大量軍隊。為了解決軍隊糧草,便募民開發,此後曆代都進行了程度不同的開發。根據寧夏曆史發展的進程,寧夏古代移民開發主要以屯墾為主。

屯田,是指從漢代開始的曆代政權為取得軍隊給養,利用士兵和農民墾種的荒蕪土地。一般可分為軍屯、民屯和罪屯三種形式。

(一)軍屯

軍屯,即利用戰爭空隙組織軍隊士兵對荒蕪土地進行開發,以彌補軍隊糧草不足的屯田形式。軍屯以嚴密的組織形式遍布於寧夏山川,他們戰時為武,閑時務農。

自西漢首創以來,軍屯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元、明將其發展到了高峰。盡管曆代軍隊都有輪換製度,但寧夏及相鄰地區戰略地位對鞏固中原王朝的重要作用,迫使軍隊長期駐紮,實際上成為軍事移民,其妻子兒女也隨軍屯田,構成了當地人口的絕大多數。其存在形式主要是軍屯。如西漢時期的公元前119年至公元7年的王莽新政時期,126年中一直在本地區駐紮著龐大的軍隊,期間當地邊境局勢穩定時,西漢政府往往以兵為民,就地開展屯田。漢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由於對匈奴的軍事打擊大獲全勝,北部邊境已無威脅之憂,於是大量裁減北地、上郡等地的戍卒。明代國勢不振,疆域縮小,寧夏、內蒙古、甘肅、陝西北部成為明軍與蒙古的瓦剌、韃靼部落對峙的前線。隨著寧夏鎮、固原鎮的先後建立,在寧夏境內形成鎮—衛—千戶所—屯堡的嚴密邊塞軍事組織形式,軍屯便成為當地農業生產的組織形式。從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至崇禎元年(公元1628年)的252年間一直在本地維持著軍屯製度。

(二)民屯

民屯,即曆代王朝大量遷移內地人口至邊關地區,對大量的荒蕪土地進行開發的形式。

為給戍邊兵卒提供糧草,單憑軍屯是不夠的,曆代王朝便又大量遷徙內地居民至此,這些移民與軍士落入戶籍,編為戶口,進行農業開發。特別是寧夏北部平原的灌溉農業,自漢元朔二年、元鼎四年、元鼎六年、元狩四年的四次大規模移民開發,持久未衰。這些移民在寧夏平原、河套一帶大興水利,開渠引水,使這一帶經濟繁榮,被譽為“新秦中”。唐高宗時期大量遷入內地居民,設郡、縣進行管理。元代忽必烈即位後,將新附軍部投降的南京軍卒,大批遷入寧夏北部進行屯田。公元1271年又將投降的蒙古居民1107戶,萬餘人遷入寧夏地區,按丁授地,設立三個屯田所,並給予耕地、農具等。明初,曾移寧夏軍民至陝西等地,致使寧夏空城後又從江南遷徙大批移民至此。明洪武九年設立寧夏衛,“實以齊晉燕趙周楚之民,而吳越居多,故彬彬然有江左之風”。這些來自中原、南方農業發達地區的人口以民屯、軍屯的形式,填補了明初戰亂後寧夏農業經濟的空白。清代,“變兵為民”,邊軍分到了土地,又開墾了許多新的土地。清政府一邊興修水利,一邊招募流民入籍戶,授予田地,開發墾殖,使原先地曠人稀的寧夏平原得到了新的發展。民國初年,寧夏北部人口自發外遷到內蒙古臨河、磴口一帶。

(三)罪屯

罪屯,即將囚犯遷至邊關地區,使其開發荒蕪土地的形式。

西漢元狩五年徙“天下奸猾吏民與邊”,開創遷罪囚戍邊之始。東漢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赦天下罪囚,使攜妻小遷徙朔方等郡屯墾開發,撥給田地,使其安居樂業”。此為寧夏安置罪屯之始。晚唐政府為促進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仿效了秦漢時遷徙犯人到邊地墾荒耕植的做法。朝廷下令:“從今以後,天下囚徒合處死刑,憤非巨蠢者,特許全生,並家配流此三道,仍令本軍鎮各收管安存,並接借農具,務使耕植”。

三、寧夏古代移民開發的措施

得天獨厚的農業資源和重要的戰略地位,促使曆朝曆代為加強寧夏的開發都相繼采取了許多有力的措施,盡管各朝各代情況有所不同,但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共同的措施:

(一)招募勞動力

要使寧夏豐富的農業資源得以有效的開發和利用,達到鞏固國防、開發邊疆的目的,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勞動力。因而,從秦漢開始至晚清,都在招募勞動力方麵采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大致上可以分為三種:一是以開發為主的經濟移民;二是以軍事和開發目的相輔相成的軍事性移民;三是安置降服的少數民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