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寧夏古代移民開發的背景、形式與措施(3 / 3)

唐代,不僅全麵整頓漢代舊渠,還擴建、新建一些渠道。據唐代史書記載,漢渠灌溉五百餘頃,薄骨律渠灌溉千餘頃,禦史渠灌溉二千餘頃,特進渠六百頃,光祿渠千餘頃,胡渠、七級渠、尚書渠等。農業由南而北大規模開發。

西夏相當重視北部寧夏平原興修水利、發展農牧業。擴建、新建渠道較高的渠道,如昊王渠,史稱“其地繞五穀,尤宜稻麥……興,靈則有古渠,曰唐來,曰漢源,皆支引黃河,故灌溉之利,歲無旱澇之虞”(《宋史·夏國傳下》)。

元朝世祖時,水利專家郭守敬到寧夏主修水利,修長400裏的唐徠渠,長250裏的漢延渠等12條幹渠和68條支渠,采用建水壩減弱水勢,築堰提高水位,建渠首進水閘以保證渠道有充足水量,以退水閘調節流量,使整個灌溉係統有很好的灌溉、防洪功能,灌田萬餘頃。其工程明代仍發揮作用。

明代繼續疏通舊渠,開鑿新渠。其時寧夏平原幹支渠長1500裏,支渠大小鬥口1000多處。其屯田15000頃,超過元代。

清代,除對原有渠道徹底整修外,還開鑿了一批新渠。其中規模大的是康熙年間在原賀蘭渠的基礎上擴大延長而成的大清渠,渠長36公裏,溉田657頃。康熙五十年(1711年),將寧夏府以北的察漢托護牧地(今平羅、惠農縣境內)蒙古族牧民遷往河東屯墾。雍正年間開成惠農渠長100公裏,溉田2717頃;又開昌潤渠,長68公裏,溉田1018頃。據嘉慶《大清一統誌》記載,當時直接由黃河引水的幹渠有23條,全長1千多公裏,溉田二百餘萬畝。寧夏平原的灌溉農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時期。

經過曆朝曆代以水利建設為中心的農業開發,使寧夏變成了綠洲,並加快了農業開發的步伐,促進了綠地農業的發展;同時也樹立了寧夏地區灌溉農業的牢固地位,為後代繼續開發利用黃河資源奠定了基礎。

(三)實行優惠政策

移民開發對寧夏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時也對各個朝代都有著重要的影響。曆朝曆代幾乎在建立政權初期,都把移民開發作為鞏固邊疆,建設邊疆的重要舉措。為了使其落到實處,采取了多項鼓勵措施。其中以提供生產生活資料和稅收優惠兩項最為突出。

1.曆代屯墾對生產資金和生活資金的供應措施不一,同一朝代也因時、因地不同而異,且軍屯、民屯亦有所區別。生產資金和生活資金能否合理供給是影響屯墾發展的一個因素。唐以前的軍屯,屯墾之始時所需的全部生產資金和生活資金,諸如耕牛、農具、種子、房屋和其他創業資金以及一至三年的生活供養,大抵都由國家供給。唐以後有所改變,耕牛隻按一定比例供給,不保證需要,農具和種子由官府供應或借貸。屯墾更不一致,有全部供應生產生活資金的,如漢文帝勘民屯邊時,生產資料、防禦設施均由政府提供,衣食也供給到屯民能自給為止。有全部或部分供給生產資金的,還有貸給部分生產資金在日後收回的。總之,曆代對生產、生活資金的做法極不一致,供給能否合理、及時,對屯墾影響極大。

2.在稅收方麵,一般都采取輕賦稅政策。對在荒地屯種的民屯,曆代稅收都有所減免。荒地開墾後若幹年不征稅,甚至有永不起稅的。唐朝募民屯種於要衝之地,5年不征稅,明朝募民屯墾10年不征稅,清朝5年不征稅。在賦稅減免政策之下,許多無地或難以為生的貧民,不惜離鄉背井而應募屯墾。封建統治者除利用稅收政策鼓勵屯墾外,有的朝代如明、清還實行物質獎勵政策。明朝軍屯的稅收製度是屯種一分地,交納一分屯田馬粒(稅糧),即使遭災也不能減免。清在公地或無人耕種,納稅的有主荒地上招民屯種。屯民租賦極重,較民田高出數倍甚至20倍,屯民無法維持再生產,往往今年招來,明年便逃亡。而清廷對各級管理興屯的官員規定有考核獎懲製度,官員為了升遷,肆意捏造以邀功。

(四)加強管理

經營管理是決定屯墾成敗的關鍵。西漢政府為了使屯墾開發有組織地進行,委派了專司農墾開發的典農都尉,主持屯墾開發事宜,並築有上河典農城(今永寧縣境內),南典農城(今吳忠市境內),北典農城(今銀川市境內)。所謂典農城,就是主持農墾開發的官員居住的地方,是專司屯田工程的指揮部。典農官的委派和典農城的修築,說明當時的屯墾已具有相當規模,同時說明西漢時期十分重視寧夏農墾開發的組織管理。

唐貞觀年間,政府在“沃衍有屯田之洲則置營田使”專營屯田。至高宗、武後時期,屯田已成一種製度。開元十五年(公元727年),政府在“朔方五城各置田曹軍事一人,品國諸軍判司,專蒞營田”。由於政府的重視和邊鎮官軍的致力經營,到開元、天寶之交,寧夏境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共有71屯(定遠城轄40屯,豐安軍管轄27屯,原州轄4屯),占全國總屯數的7.2%,成為全國的主要屯墾區,屯田麵積達40萬畝。這充分表明在政府強有力的組織管理下,寧夏境內的屯墾事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元朝統一全國後,屯田製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朝廷規定,凡實行屯田的地方,由政府統一分配土地,官府發給農具、耕牛和種子。寧夏作為全國的重點屯墾區,備受朝廷重視。元初之製,凡駐兵之處,皆立屯田,組織軍隊進行屯墾,以資軍餉。經過長期的民屯和軍屯,使自漢唐以來形成的農業文明和農業經濟得以恢複和繼續。

屯田製是各個朝代在寧夏實行過的製度,明代屯田製度更加完善,組織更加嚴密,其實行軍事化和準軍事化的農業經濟製度。明代的屯製仍為軍屯和民屯。明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為了保證軍屯的經濟效益,十分重視軍屯的經營管理,建立了比較健全的管理機構,製定了較為完備而嚴格的管理製度,因而屯墾最盛,屯效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