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後,我國曆史進人戰國時代(公元前480年——公元前221年)。戰國時代是我國曆史又一個非常重要的曆史時代,是封建製確立的時代。這個時代的特點是:諸侯兼並戰爭頻繁,民族融洽迅速發展,經濟生活日趨繁榮,學術思想極為活躍。剛剛登上政治舞台的各國新興地主階級,為了鞏固和發展對領主階級鬥爭的勝利,適應和強化對大量的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個體農民的有效統治,建立和完善中央集權中國曆史知識全書一一重大事件的封建伴製;同時為了適應兼並戰爭的需要,爭取富國強兵,雄立於諸侯之林,擴大土地而增加賦稅,競相招賢納士,紛紛改革內政。變法圖強在春秋時代已經出現的基礎上,更在列國形成一種普遍的風氣。戰國變法,魏國李悝開始想辦法,可謂捷足先登。魏國通過李悝變法,成為戰國前葉最強大的國家。
李悝(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魏國人,戰國前期法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生平事跡,後人知道得甚少,有的說他年青時代受業於子夏,但子夏是儒家的代表人物,李悝則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因此這種說法是不確的。這個誤解,大概是把李悝與確實曾受業於子夏的“李克”混淆了。李悝初出茅廬的時候,當時魏的國君是魏文侯。文侯是魏國的建立者,雄才大略,廣招天下賢士,用人不拘一格。他既重用儒家卜子夏、田子方和段於木,又重用法家李悝、吳起和西門豹。李悝初任魏的上地(上郡,今陝北一帶)守,後來拜相,在魏文侯支持下,奉命主持變法。李悝變法的基本內容,大可歸納為幾點。
李悝認為,“糴甚貴傷民(士、工、商),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這就是說,糧價太貴,城市居民受不了,勢必流徙他鄉;糧價過賤,農民入不敷出,就將導致國家貧困。太貴過賤,後果都是一樣的不利於封建統治。善於治理國家者,則“使民毋傷而農益勸”,既不要傷害城市居民,又能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他根據當時的農業生產水平,平年以每畝地一般年產粟1石5鬥約合今30千克)計,實行平衡糧價的“平糴法”。就是把豐年分成上中下三等,歉年也分成上中下三等,豐年由政府依豐年等級平價糴進農民的餘糧以為儲備,使糧價不至於暴跌而傷農;歉年則依歉年等級平價出售政府儲備的糧食,使糧價不至於暴漲,也就是用“取有餘以補不足”的辦法,遏製糧商的囤積居奇,來調節和平衡糧價,達到社會安定而國家富強的目的。
為了確立和完善封建法製,鞏固地主階級專政,加強對大量的個體農民的統治,李悝汲取和總結當時各個諸侯國家的法律,集其大成,著成《法經》。《晉書刑法誌》說:“其文起自魏文侯師李悝。著《法經》。”就是說的這件事。《法經》已經失傳,但從其他古籍的引據,尚可重現梗概。李裡《法經》共六篇,依次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當時所謂“盜”,主要指對地主階級私有財產的侵犯,“賊”主要指對地主階級人身的侵犯。地階級專政最要緊的,莫過於維護私有財產和統治地位因此把懲罰盜賊作為封建統治的首要任務,將《盜法》、列在掙位;其次盜賊需要囚禁,這是捕捉盜賊的辦法;再次是《雜法》,包括懲罰、越城、博戲、假不廉、逾製,就足指輕?的犯法、偷越城、賭博、欺詐和貪汙賄賂荒淬、使川器物超越封建等級製度等六類不法行為最後作《抖法》,體情形加東或減輕刑罰的規定。改革軍製
李悝變法中的軍事製度的改革,是由軍事家兄起進吳起的軍製改革概括稱作“武卒製”。他對七卒的選拔、叫練和考核,都很認真很嚴格。
李悝變法,廢除奴隸製的爵祿世襲製,確立根據能力和功勳選拔官吏的製度,使魏的政治煥發生機,振作了吏風,從而列國優秀人才,雲集於魏;作“盡地力之教”和頒布“平朵法”,發展了農業生產,促進了社會安定和國家富強,並開了後來曆代封建王朝均輸(政府統一征收、買賣和運輸貨物,以調劑各地供應)、常平倉(政府為調節糧價、備荒賑恤所設糧倉)製度的先河;《法經》的製定,成為魏的國家法規,我國曆史上第一部法典,秦漢以來曆朝的法律的基礎,在一定程度上李悝是集權的地主政權政治製度的首創者,軍製改革“武卒製”的推行,迅速加強了魏的軍力。通過變法,使魏的整體國力迅速增強,鞏固了新興地主政權,成為戰國前葉最強盛的國家。
李悝所著《法經》六篇早已失傳,清人《漢學堂叢書》中所輯錄的《法經》,學術界一般認為屬後人偽作,不足為信。然而,我們從《晉書刑法誌》、《康律疏義》等記載,尚可窺見李悝原著的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