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像這樣采集信息並用手機短信的形式搞有償服務的機構,在金鄉就有七八家之多。
還有一些信息服務,純粹是個人行為。如在大蒜論壇上,近幾年每天都會出現一個帖子《南店子快報》,發帖人姓李。他介紹當日各種規格的大蒜現貨行情,描述市場上的買賣情況,最後總有這麼一句:“有想出售和購買冷庫內大蒜的請和我聯係。”
這些信息服務組織,從全國整個大蒜行業看來,還不夠規範,公信力不夠,所發布的信息,準確性、權威性也還不夠。鑒於這種情況,建立健全信息服務體係,防止因信息不透明、不公開、不對稱和信息失實而導致價格暴漲暴跌,便是當務之急。
這個信息服務體係應該包括:
——公共服務組織。包括各級政府和國家有關單位和組織,如農業管理部門、農業科研院所、信息中心、與大蒜相關的半官方協會如中國土畜產進出口協會、中國蔬菜流通協會大蒜分會等等。尤其是,各級政府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預警機製,將一些與市場有關的重要信息及時向蒜農、蒜商發布。建議農業、統計部門將大蒜種植、收獲等方麵的詳細數據列入統計調度範圍,通過掌握和發布權威信息,增強大蒜產銷信息的公開性和真實性。
——信息服務媒體。包括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手機短信發布平台等等。金鄉縣提出,要利用金鄉國際大蒜價格形成中心的優勢,建設國家級大蒜網,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時發布行業信息,暢通產區和銷區的大蒜信息交流渠道。同時加強市場監測,建立大蒜物聯網,對“金鄉有機大蒜”進行智能化識別定位、全程跟蹤監控,嚴防假冒行為,以保障金鄉大蒜市場穩定運行。我相信,這兩個“網”的建起,能給大蒜從業者帶來福音。
——信息服務組織和個人。包括從事信息服務的民間組織,如有關協會、企業、信息服務社等等,以及一些搞信息服務的個人。對這些從事信息服務的組織與個人,一方麵鼓勵其搞好信息服務,一方麵也要加強管理, 對那些恪守職業道德者給予鼓勵和支持,對那些惡意散布虛假信息者給予警示與懲處。
2013年6月,中國蔬菜流通協會利用濟寧中糧農產品投資研究院屬下的國際大蒜貿易網建起了“中國蔬菜流通協會大蒜信息網”,聲稱要把該網站建設成為“國內最權威、國際上有影響力的大蒜信息平台”,我們對此充滿期待。
三、禁止惡意炒作
2005年春,我母親患一種嚴重的心肌病,臥床不起,多次住進醫院也不見好。我們做了最壞的打算,壽衣也給她做了,墓地也給她選了。但我不甘心,聽說莒縣有一位中醫治心血管病效果很好,就帶著母親去了。拿回藥,每天讓母親服用,半年後,她好了起來,一年後,她做飯洗衣,料理家務,和以前一樣。我的萱堂大人,今年已是83歲。
前年,我父親查出老年心衰,我又去莒縣拿藥。然而,藥錢漲了,由原來每月的900元漲到1100元。大夫向我訴苦,說這幾年中藥價格飛漲,讓她承受不了,隻好多收二百。我當時認為,現在什麼東西都在漲價,CPI噌噌地往前躥,中藥材漲一點也不可避免。
但是我沒想到,中藥材的漲價,與有人炒作有關。
2011年6月,我跟隨董剛去蒜區,在途中的一個飯局上得知了一個炒作計劃:有一位老板向董剛建議,一塊兒“做”一味中藥。
這種藥材,出產於河南南部山區,是“六味地黃丸”其中的一味。那人說,那種藥在正常年份,全國產量是6000噸,而河南那個地方的產量占全國產量的80%。從2010年到2011年春天,產地持續幹旱,那種藥材的減產已成定局。那位老板說,河南幾個人剛來找過他,說他們已經付給了小販子定金,能控製貨源3000噸,占全國產量的60-70%。
那位老板一邊喝酒,一邊胸有成竹地講了具體的操作方法:
第一步,將這3000噸藥材,以30-50元一公斤的價格買下來,拉到一個地方存下;
第二步,打壓期貨,讓小販子受不了,賣掉手中存貨;
第三步,把3000噸存貨拿出1000噸,發往國外,製造輿論,讓國內出現這味中藥供應的緊張局勢。其實這個出口,隻是在國外找個夥計,給存入倉庫。這樣一搞,到2013年4月份,全國將會出現60%的缺口,價格肯定飛漲,至少在200元以上。
第四步,等到這味藥在國內差不多賣完了,再從國外把那1000噸拉回來,以高價投放市場。
那位老板說,他關注這味中藥已經一年多了,現在終於等到了機會。如果操作成功,掙兩個億沒有問題。董剛聽了躍躍欲試,給那人留了電話號碼。
但是,在那個飯局上,我卻失魂落魄。因為我聽那人說,這種藥材生在山上,當地農民去采摘很麻煩,一斤隻賣十來塊錢,隻掙個工時費。而他們辛辛苦苦采來的藥,如果到了這種“炒作家”手中,會翻著跟頭漲價,成為他們手中的“金豆子”。藥廠為了繼續生產,也隻好高價買進,生產了藥品之後加價賣出。最後,是千百萬吃這種藥的人多掏鈔票。
他們在吃飯時還說起來,有兄弟倆炒作另一味中藥,拿出1.3億,賺了16億。
後來我問董剛,做那藥材了沒有,他說沒有,因為恒豐大蒜電子盤建起來,事情太多,他沒有精力,當然也沒有資金。我又問,那位老板做了沒有,他說不知道。
不管這味藥有沒有被“炒”,但從商人們的這次策劃可以看出,中藥材漲價,其中的的確確存炒作行為。
這種炒作,首先是控製貨源。控製了大部分貨源,奇貨可居,就可以左右市場價格,大發其財。
在大蒜界,不少人也有這樣的思路。2005年春天,董剛以堅強的意誌麵對“蒜你賤”,咬緊牙關挺了將近一年,到新蒜將要下來的時候,市場上陳蒜所剩無幾,一些商人隻好去他的存蒜冷庫前麵排隊拉貨,這讓他懂得了控製貨源的妙處。於是,他在中國土畜產進出口商會大蒜分會理事會擴大會議上,發表了主題為“顧客不是上帝”的演講。
顧客不是上帝,上帝應是賣家。循著這樣的思路,2005年至2006年,他和王大力、朱熹剛、李廣來三人,雖然是各做各的,但他們都是用交定金的方式購進大蒜,這樣會把一萬元當作兩萬元甚至更多的錢用,以便多多進貨。同時,他們還在價格上步調一致,說不賣都不賣,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蒜價,每斤蒜從一塊多錢漲了四塊多。一個蒜季下來,四個人都掙得大錢,被人稱作“四大天王”。
楊老三也是這樣做的。可惜,他不知道收斂,不知道適可而止,隻是一個勁地囤積。可是,他囤積到後來,並沒有“居奇”,因為在大蒜行業,想壟斷貨源是很難的事情,畢竟總產量達五、六百萬噸,在以金鄉為中心的大蒜區也有200萬噸之多,你存上幾萬噸,影響不了大局。
我以為,這種囤積居奇,稱不上“惡意”,應該算作正常的商業行為。
像那位商人對中藥的炒作謀劃,應該算是惡意的了。
在大蒜行業,惡意炒作也不是一點沒有。像明顯違背價格規律,提高價格收購;像給人一筆錢,讓其製造蒜價要漲的輿論等做法,應該嚴格禁止。
2012年5月底,新蒜下來時價格飛漲,30日,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大蒜分會在開封市召開河南地區企業座談會,副會長張黎明嚴肅指出,目前的價格存在人為炒作的因素。他告誡大家要理性認識,冷靜思考,不跟風,不炒作。
大蒜界的好多人都認為,電子盤的出現,助長了炒作之風。沒有電子盤的時候,無論蒜農還是蒜商,大家都是同樣的思路:大蒜漲了錢,我們才能掙錢,可是有了電子盤之後,有一部分蒜商卻希望大蒜跌價,因為他在電子盤上做空。有了這支“空軍”的從天而降,大蒜市場從此不再安寧,大蒜價格更無規律可循。對此,有關方麵應該引起警覺,采取措施,以避免蒜價大幅度震蕩,給蒜農、蒜商造成損失。
四、加強對電子盤的管控
鬱金香是地球上最漂亮的花卉之一,是荷蘭的國花。然而在十七世紀三十年代,這種花卻給許多荷蘭人帶來了一場災難。
這種花本來生長在奧地利。1593年,一個名叫克盧修斯的園藝家將它從奧地利帶到了荷蘭。權貴階層十分欣賞它的美豔,紛紛購買,一些商人便開始投機。他們先是出高價收購鬱金香球莖,然後以更高價格倒賣給宮廷貴族。貴族們以擁有鬱金香為榮,在全社會引發了“鬱金香狂熱”。於是,更多的人開始買賣鬱金香,就連販夫走卒也都參與。一些人甚至願意傾家蕩產買下一支鬱金香球莖,希望有人出高價將它買走。這場狂熱,一直持續了30年之久。1634年,一些外國商人聽說了荷蘭的鬱金香熱,也來參與投機,導致原本已是天價的鬱金香球莖價格再一次飛漲。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為了滿足鬱金香的狂熱交易,專門為此設立了買賣會場。1637年1月,有一支很普通的鬱金香球莖的價格為64盾,僅僅一個月後,這支鬱金香球莖的價格就漲到了1668盾。
由於鬱金香的球莖和花朵都不可能長期脫離土壤而供人買賣,它很快枯萎、死亡,所以商人們發明了一種用合約取代實物的交易方法:A將一批鬱金香花按照時下價格賣給B,B確認A的庫存屬實後,與其簽訂一份合約,付給A花錢,A在合約上簽字,證明自己已將花轉讓給了B。B拿到這份合同,準備在價格繼續上漲之後,去尋下一個買主。
這場鬱金香狂熱在1637年2月4日戛然而止:有人將手中的合同傾售一空,引發價格下滑,於是,所有的人都爭先恐後的拋售鬱金香合同,荷蘭鬱金香的價格瞬間跌到冰點。那個原來能值1668盾的鬱金香球莖,此時的價格僅僅等於0.15盾。許多人因為高價購入鬱金香而血本無歸,跳河自殺。有人一夜間從百萬富翁變成窮光蛋,沿街乞討。4月27日,荷蘭政府下令,終止所有鬱金香合同的買賣。
這是人類史上第一次有記載的金融泡沫經濟,此事間接導致了荷蘭作為當時的歐洲金融中心的衰落。
2010年6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在報道山東龍鼎公司大蒜電子盤崩盤消息時,直接用“中國版‘鬱金香事件’”給它定性。
不過,龍鼎事件與荷蘭的鬱金香事件同樣是買賣合約,但那合約卻不在原子形態的紙張上,而是在比特形態的電子盤上。還有,當時荷蘭所有的鬱金香交易者一開始都在做多,而後又一齊轉入恐慌性拋售,而龍鼎盤上,卻是多空對賭,蘇欽東直接加入“空軍”,造成震驚中國經濟界的一件大事。
事實證明,無論是現貨還是以現貨為基礎的合約,要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加強監管都是非常必要的。
在中國,如何穩定和提高農民收入,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這裏麵有一個難題,就是如何規避產量風險和價格風險。我國政府借鑒國外經驗,建立發展期貨市場,利用其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的獨特功能,在這方麵發揮了一定作用。目前,在上海、鄭州、大連三大期貨交易所上市的農產品期貨品種有大豆、玉米、小麥、棉花、豆粕、棕櫚油、菜籽油、天然橡膠、白糖等13個品種,2011年,農產品期貨交易量達5.73億手,占全部市場份額的54.33%,成為全球第二大農產品期貨市場。
更可喜的是,在我國一些地方,引導和鼓勵農民及涉農企業利用期貨市場,已經卓有成效。如大連商品交易所搞了“千村萬戶”市場服務工程,通過試點,創造了“四平模式”。這個模式可以概括為:“公司加農戶,期貨加訂單”;“先賣糧後種糧,小生產對接大市場”。這樣,將分散種植的農民與瞬息萬變的市場有機結合起來,使農民從賣糧到種糧都不再盲目,利益得到保障。
因而,借鑒期貨市場做法,發展農產品中遠期電子交易,是符合現代農業方向的,也是有利於廣大農民和涉農企業的。
中國蔬菜流通協會秘書長兼大蒜分會會長陳明均先生說過:我堅信,農產品遠期合約是有生命力的,利大於弊。
董剛曾經向我講過,他的一個夢想,就是蒜農在田間地頭通過手機就可以到他的電子盤上買賣大蒜。
但是,對電子盤必須加強監管,否則,這種新生事物就會違背設立它的初衷,“中國版‘鬱金香事件’”還會頻頻發生。
加強監管,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投資電子盤有風險,而風險的主要承擔者是投資者。如果有關法規製度不能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就會打擊他們對市場的信心,挫傷他們的投資熱情,甚至給一些家庭帶來困厄,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近年來幾個電子盤出事引發的群體上訪事件,就是嚴重的教訓。
二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公開,指信息公開,要求大蒜電子市場要充分透明,各方應該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平,指電子市場應該給所有交易者公平的機會,按照統一的規則進行交易,防止欺詐,杜絕操縱。公正,指監管部門在履行職責時,給被監管對象以公正,不給任何關係人以特殊照顧,免得損害其他交易者的權益。
三是保證安全。電子盤充滿風險,因而安全性應是監管的重要原則。要通過各種措施,監管投資者,使他們的交易規模不超過實際需要和承受能力;監管代理商,看其資信情況如何,誠信情況如何,能否避免和控製風險;對大蒜電子市場,要監管價格波動是否異常,交易規模是否與現貨市場相匹配。
四是保持政策穩定。對於電子盤的法規政策,需要根據市場的情況不斷進行調理完善,但也要保證市場動作的穩定性和監管政策的連續性。尤其是合約內容和交易交割規則,更不能隨意更改,人為加大市場風險,讓投資者感到無所適從,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對整個市場的監管,也要保持政策相對穩定,不能一看市場出了問題,就急踩刹車,廢除原來的政策,另搞一套,讓正處萌芽期的農產品中遠期電子交易大傷元氣。
目前,我國有關期貨的法規製度已經逐步走向健全,而關於農產品中遠期合約的監管,法規製度還不完善。2002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2003年又發布了一個修訂版,目前國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是按照這個文件設立的,這隻是一個行業性參考標準,其權威性沒有得到各方的認可。一些電子交易市場主要通過自訂的交易管理條例進行管理,交易行為、內部風險控製和交易資金的監管缺位。
商務部於2008年草擬了《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並多方征求意見。這個《辦法》,第一次明確界定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法定定義,即“買賣雙方交納保證金為入市交易條件,采用集中撮合交易方式進行大宗商品標準化合約交易、在合約有效期內根據浮動盈虧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隔日無負債結算或者其他提前結算製度的機構或市場”。同時,對交易方式、監管方式等等都做了具體規定。然而,五年過去,中間還有全國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呼籲,卻一直沒有出台。
因此,對農產品中遠期合約的監管,就僅限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一次又一次的“整改”了:
——2007年4月13日,商務部發布《商務部關於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限期整改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凡未經證監會批準,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對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89號令)第八十九條規定進行檢查,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010年2月,由於發生“龍鼎盤事件”及其他省市相關交易市場發生的類似事件,國家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中遠期交易市場整頓規範工作指導意見》,全麵叫停新市場及新品種的開設,並對原有市場做出諸多規範。
——2011年3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即國發2011年 38 號文)。
——2012年1月,國務院同意建立由證監會牽頭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製度”。聯席會議由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及銀監會和保監會等多個部門共同參與。聯席會議製定有關規章,出具交易所設立意見,並組織對各類涉嫌違法證券期貨的交易活動進行性質認定。2月,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證監會負責人在會議上表示,將盡快啟動方案實施,確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各項工作。其中,變相股票交易、變相期貨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均在清理範圍中。他強調,此次清理整頓的對象不以交易場所的名稱為界定標準,而是包括各種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會議還明確,各省級人民政府作為組織實施清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誰的孩子誰抱”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清理整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