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發展委員會於1972年發表的《學會生存》中,明確提出:“現在,教育在人類曆史上第一次為一個尚未存在的社會培養著新人。”這預示著理論工作者應站在當代社會發展的前沿,警示人類教育必須保持正確的價值向度。在我國社會快速發展,教育教學改革深入展開的世紀之交,教學評價理論與實踐應當盡早確立自己的價值取向準則,以把握教學評價的發展方向,使教學評價的教學功能與選拔功能和諧作用相得益彰,共同促進“應然”教學價值的實現。
(一)教學評價價值取向的理論與現實基礎
在教學理論方麵,“社會價值與個人價值”、“工具價值與理想價值”、 “應試與素質”等等問題的探討,使人們對教學評價價值取向的理論認識不斷深入。這些問題體現出我們對教學價值的選擇與追求,一貫堅持著一種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這種非此即彼的價值觀在某些情況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從總體上看,這種價值選擇方式在教學價值問題上是不可取的。教學的基本規律是要適應社會發展和個人發展並為之服務,非此即彼的教學價值取向勢必造成教學的搖擺、動蕩,損害教學評價價值取向的全麵性、和諧性,以人的片麵發展為教學價值的追求使教學評價價值選擇處於兩難境地。這些價值選擇問題存在的客觀原因,主要是社會生活的複雜性、社會需要的多樣性、以及不同個體價值認識和需求的多樣性。
這裏我們有必要考察個人、社會、教學之間的三維關係,以找到“價值中的教學”的觀念支點。人與社會並不等同,從現實的角度看,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而社會也無非是“個人彼此發生的那些聯係和關係的總和” 。人是構成社會的基礎,是社會的主要存在特征。人的發展與社會發展相互製約又相互促進,人的主動性就是要超越現實,改造現實,使其適合自己的需要。人生存和發展的最高目標是要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主體力量。那麼,要推動社會的發展,必須首先著眼於人的發展,人的發展與社會發展雖然都是人類追求的目標,但從終極意義上講,人的發展才是目的。在人與教學的關係問題上,我們必須認識到二者之間存在著相互製約、相互促進的關係。人既是教學的主體又是教學的客體,人的需要和發展規律製約著教學。教學的主體和客體是人,滿足人生存與發展的需要是教學的基本功能。教學活動存在著諸多的矛盾,或者說教學活動主體麵對諸多的矛盾,在這各種矛盾中,由個人發展和社會發展的矛盾衝突所引發的價值選擇是教學主體麵對的基本價值選擇。就本質而言,教育中的種種矛盾幾乎都是由個人與社會發展的矛盾所引發的。教學不僅具有對人和社會的依存性,而且具有一定的能動性,教學評價功能的實現即是其能動性發揮的結果。因而,“價值中的教學”就在於引導人認識外部世界的規律和人自身存在的價值,提高人的素質和人改造社會的自由度和自覺度,促使人的社會化和主體化。在社會與教學的關係問題上,也存在著相互製約、相互促進的關係。這裏,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教學對社會發生作用必須以培養出來的人為中介,無論教學對社會的促進和製約作用有多大,都不能對社會發生直接作用。同樣,社會對教學的作用也是以人為中介表現出來的,因為社會對教學的需求,實際上是社會對人的需求,是被意識到的社會對人的發展的需求。因此,社會對教學的製約最終要落實到培養人上麵,社會對人的需求,直接製約著社會對教學的認識與投入,從而決定著教學活動的發展。
從人、社會、教學三者的關係分析,人是其中的基本要素,是三者關係的核心。培養人,使人獲得自我肯定和全麵發展,是教學活動的本質功能。教學評價也應以人的發展作為其本質的價值追求。
以往40餘年的教學把人的社會化片麵理解為人對社會的順應,很少強調人的社會主體地位,這種社會化的實質,是人的工具化和客體化。今天,人們已經認識到,社會化不僅是人對社會的消極適應,單純的適應社會隻能保證社會的簡單延續;社會化還應包括人對社會的積極適應,即積極地發揮人的創造精神和創造能力,使人成為社會生活的主體,發揮其能動性推進社會的發展。社會化也不是指人的同一規格化。一個真正社會化的人必定是一個具有獨立個性的人。千人一麵的社會絕不會是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多彩世界,因此,真正社會化的人,是個性化的人,隻有多樣化的個性和個體獨創性的發展,才能構成一個五彩繽紛的社會文明。“在教學活動中培養人全麵發展……就要堅持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結合,……使學習者在理性和非理性、個性化和社會化方麵得到和諧的統一和發展。” 相應地,教學評價應滿足個性發展的需要,提供多種選擇的評價目標、內容、評價方式等,以更大限度地提供個性發展的空間。
(二)關於當前我國教學評價價值取向選擇的幾點建議
第一,以人為本,以個人發展促進社會發展為目標。“社會發展”與“個人發展”之間並非僅能以對立的關係存在,協調好二者的矛盾衝突,我們可以做到“雙贏”,實現二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人的發展是教學理論研究不斷探索的主題。長期以來,許多教育家要麼是隻從人的自然屬性角度來認識人的自然稟賦,要麼是隻從人的社會屬性的角度來強調人對社會意識的接受,於是,曆史上形成所謂“個人本位”與“社會本位”的爭論,在教育思想史上雙峰並峙,一直推進到當代社會。誠然,作為受教育者,他的自然稟賦是否能夠得到健康的發展,他服務於社會的本領能否獲得一定的訓練,這都是教育應關心的內容。但從人的真正發展上來說,人所具備的發展潛力和可能性空間絕不是這種兩分法能解決得了的。人本化論者馬斯洛將教育所要達到的目的解釋為“自我實現的人”,他在《人性所能達到的境界》一書中,直言不諱地宣稱:追求“自我實現的人”就是人本主義的教育目的觀,從根本上來說,就是完美人性的形成和達到人所能及的境界。 在人的發展的可能性問題上,本文認為,人的內部的整體性表現為思想、智力、情感、感覺等方麵的一體化聯係。他的身體、精神、情感、智力等方麵,既包括現存的形式,也含有潛在的內容。因此,人的內部的整體性還應該表現為人的各種內在潛能的整體的一致性。如果人的多種潛能被嚴重地分裂,人的各種潛能將被埋沒,甚至退化,人的完整性將被肢解,就不再存在自我。而要真正實現人性的全麵拓展,就要從人的內部去尋找創造性的源泉,將追求人格健全完善的發展作為教學價值的最高目的或終極目的。 追求教學的終極價值,特別是將人的和諧全麵發展定位於教學價值追求,不僅在實踐上反映了現代社會對人的發展的要求,而且在理論上與教學的近期價值需要--滿足現實社會的需要並不矛盾,它是試圖從根本上改變現存社會和教育的弊端而提出的。正像西方學者指出的那樣:“我們不要忘記文藝複興時期和啟蒙時期的哲學在改造教育方麵所起的有益作用,尤其應牢記古希臘珍貴的榜樣。正如卡爾·馬克思所指出的,在古希臘,一種作為強烈和持久向往之目標的理想在生理上和精神上成功地塑造了人類。無論如何教育活動和教育機構隻有遵循著一個最高目的才有存在的理由。” 教學評價的本體功能是促進教學,更好地完成教學目標,實現教學活動的價值。因此,教學評價的主要目的是從教學需要出發,使教學成為好的教學。好的教學是以學生的充分發展為標誌的,好的評價就應是使學生身心各方麵都得到發展的評價。對於教學管理者來說,教學評價的作用在於創造適合學生發展的教學,而不是以評價的規格要求教學活動“削足適履”;對於受教育者來說,教學評價的作用在於增進學習的信心和效率,而不是在全體學生中篩選適合教育的“個別優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