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心理健康問題篇(1)(1 / 3)

什麼是心理失常與心理正常?

在日常生活中,無論對人還是對己,都不要把心理失常(病態心理)和心理正常(常態心理)絕對地截然分開,認為二者之間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

一、心理失常與心理正常的界線

這裏所謂的常態與病態,以及把嚴重的病態心理(心理疾病)說成是“變態”,它們之間隻不過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罷了,實際上,它們之間的界限很細微。西方有位心理健康專家說得好:“有許多人在他的一生當中,時而越過這個界限,成為變態者;時而又返回去,恢複為常態者。”

如果把正常心理比喻為一個體積適量的皮球,那麼,心理失常隻不過是它的膨脹或縮小。比如說,在心理正常的人當中,會不會有人也有“心理危機”的狀態呢?有的,程度不等地存在著。例如,當他們的生存遭遇到威脅的時候,也會做出一定的防衛性反應,這個時候,他們在心理上就會處在“危機”的狀態中。

不過,正常人和失常者在心理症狀的表現程序上不大一樣。可以說,二者的區別也僅僅是在這裏。例如,正常人因高燒而意識模糊的時候,也會產生種種幻覺;而嚴重的病態心理者,則是在意識清醒的時候,也會表現出幻覺。因此,病態心理隻不過是常態心理的“反常”現象,在症狀的表現上有所不同罷了。這樣看來,就完全沒有必要對心理失常的表現感到可怕或者可恥。同樣的,也絕不應該譏笑或者鄙視有失常心理表現的人。

二、心理疾病的症狀表現

那麼,什麼是心理疾病的症狀表現?國外有的學者提出,心理疾病患者一般具有下麵這10種疾病性的症狀(或者說“特征”):(1)記憶力衰退;(2)注意力不集中;(3)缺乏自信心;(4)過多的內疚自責;(5)悲觀厭世;(6)憂慮;(7)逃避;(8)失眠;(9)煩悶;(10)懼怕。

這10條症狀,往往會使一些人產生恐懼感。他們對照檢查後,發現自己可能有10條症狀中的某幾項,於是疑惑自己是不是得了“心理疾病”。朋友們千萬不要做這樣的“自我診斷”,因為心理健康這門學科,最忌諱的就是自己輕率地給自己下結論。因為心理疾病絕不可自我診斷,自我診斷是危險的!自己疑神疑鬼,惶惶不可終日,沒病也會有病。

另外,自我診斷是無根據的,沒必要的。因為,首先,疾病的特征,並不等於疾病本身。症狀隻是疾病的征兆、信號,而不就是疾病。比如說,你能說“煩悶”是一種“疾病”嗎?你頂多隻能說它是心理疾病的一種表現症狀或表現特征。醫院裏隻有內科、神經科、腦係科……而沒有“煩悶科”,“煩悶”隻是一種症狀罷了。

其次,既然病症不等於是疾病,那麼,這10條症狀和心理疾病就不能等同看待,不能畫等號。因為即使是一個心理完全正常的人,他也可能會身受這10條當中的某一條或某幾條病症的折磨而痛苦。比如說,可能長期失眠、一時煩悶、有時懼怕、偶爾憂慮等。

當然,如果有人真的完全具備了這10條病症,而且曠日持久,繼續了很多年,越來越重,那就得引起重視。因為他很可能真的得了心理疾病。因此,我們每個人都不必過分地神經緊張。心理疾病症狀和心理疾病並不是一個概念,不是一回事,它們之間是有質的區別的。但是不必諱言,它們之間也有關聯,那就是“涓涓不塞,將成江河”。

如果你不把症狀放在心裏,忽視它可能導引心理疾病的產生,那你就不會重視講究心理健康,這樣,就會從小到大、從少到多、從弱到強地發展惡化下去,說不定遲早有一天,從量變演成質變,當真罹致心理疾病。這是不能不提醒青年朋友們當心的。

如何區分失常心理與正常心理?

如果你問一位研究心理健康問題的專家:怎樣區分一個人的心理狀態是正常的,還是失常的?我想他也許會沉吟良久,一時回答不出來。這是什麼緣故呢?

主要是因為正常與失常、常態與病態(以至“變態”)是很難絕對地劃分清楚的。你要想確定一個人的心理是否屬於失常狀態,就得首先要確定一個“常態標準”。可是迄今還沒有這樣一個公認為最標準的衡量“標準”。

目前,確定一個人心理是否屬於常態,通常有3種方法:

一、推斷方法

這是一種根據自己主觀上的認識、經驗,確定與判斷常態或病態的標準。實踐證明,這種方法很不可靠。

比如,一般人認為,青年人每天睡眠應該不少於8小時。可是有些青年人,長期來養成睡眠7小時的習慣,對他的身心健康並無不良的影響。你能說每天睡7個小時的人是反常嗎?我曾經聽過這麼一個“笑話”,有一個男青年對他的妻子說:“我看咱們班上的同學(他倆上大學時是同班同學),除了你我,其他人脾氣都有些古怪,有時候,我發現你也有些古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