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心理健康人格篇(2)(2 / 3)

(4)他們是不可靠的人,對朋友無信義,對妻子(丈夫)不忠實。

(5)對事情不論大小,都無責任感。

(6)無後悔之心,也無羞恥之感。

(7)有反社會行為但缺乏契合的動機;敘述事實真相時態度隨便,即使謊言將被識破也是泰然自若。

(8)判別能力差,常常不能吃一塹長一智。

(9)病態的自我中心,自私,心理發育不成熟,沒有愛和依戀能力。

(10)麻木不仁,對重要事件的情感反應淡漠。

(11)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問題的性質。

(12)對一般的人際關係無反應。

(13)做出幻想性的或使人討厭的行為。對他人給予的關心和善意無動於衷。

(14)無真正企圖自殺的曆史。

(15)性生活輕浮、隨便,方式與對象都與本人不相稱。有性順應障礙。

(16)生活無計劃,除了老是和自己過不去外,沒有任何生活規律,沒有穩定的生活目的。他們的犯罪行為也是突然迸發的,而不是在嚴密計劃和準備下進行的。

上述這些反社會型人格特征都是在青年早期就出現了,最晚不遲於25歲。

在作出反社會型人格的診斷時,所要考慮的最關鍵方麵是個人對自己的反社會行為的反應。在上述特征中,無責任感和無羞恥心特別重要。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即使在做了大多數人通常會感到可恥和罪惡的事後,在情感上也無反應。

三、心理分析

臨床心理學家還發現,反社會人格障礙患者,在童年時期就有所表現,如偷竊、任性、逃學、離家出走、積習不改、流浪和對一切權威的反抗行為;少年時期過早出現性行為或性犯罪;常有酗酒和破壞公物、不遵守規章製度等不良習慣;成年後工作表現差,常曠工,對家庭不負責任,在外欠款不還,常犯規違法;30歲以後,大約有30%~40%的患者有緩解或明顯的改善。

【病案】

李某,男,23歲。未婚,無業。小學文化程度。自幼頑皮,動輒與家人爭吵,摔打東西,有一次吵架時用螺絲刀刺傷其兄。8歲入學,成績一直很差,老師多次家訪。其母百般袒護,小學四年級時自動退學,終日混跡於火車站,夜不歸宿,與一夥壞友鬼混,致使一女青年懷孕後自殺。從小打架扒竊成習,15歲時因盜竊行為人少管所3年,18歲又因偷竊送勞動教養。19歲因報複行凶,致人重傷而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李某在監獄中表現為不守監規、偷盜倉庫,與其他犯人鬥毆,辱罵管理人員,勞動時不遵守操作規程,致使一台牛頭車床嚴重損壞,造成停產。某日在挖土時又與另一犯人發生口角,用鑷頭連擊該犯人的麵部、腰部,造成其當場昏倒、顴骨骨折。

當晚李某自覺問題嚴重,即自備方便麵、雞蛋、白糖等向被打傷的犯人賠禮道歉,企圖息事寧人。審訊過程中否認有意傷害,到第三次提審時破口辱罵辦案人員,並威脅說:“咱走著瞧,就是這次加了刑出去還有見麵的時候!”

次日絕食、緘默、裸體、頭擊鐵門。有時又偷吃東西,要同監犯人證明管教幹部打了他,給家中母親寫遺書、揚言要自殺。被送來作精神鑒定。

李父係汽車司機,嗜酒,性情暴躁。與同事關係不睦。對子女冷淡,常用木棍、磚塊毆打子女。李母性格刁潑,常與鄰居吵架。哥自幼患癲癇,性格怪僻,有偷竊習慣,對家人凶狠。後經檢查,李某神經係統無異常,腦電圖正常,無精神障礙。在藥物催眠狀態下小聲說話。長籲短歎,感到冤枉。說被打的犯人是他平素最尊敬的,不是有意去傷害他,是他自己跌傷的。卻反咬一口怪是他打的。否認自己重新犯罪,否認有精神病。

這是一個典型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實例。

四、治療方法

由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病因相當複雜,目前對此症的治療尚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如使用鎮靜劑和抗精神類藥物治療,隻能治標不治本,且療效不顯著;而心理治療對那些由於中樞神經係統功能障礙而成為反社會型人格的患者又毫無作用。但在實踐中發現,對那些由於環境影響形成的、程度較輕的患者,實施認知領悟療法有一定療效。施治者可幫助患者提高認識,了解自己的行為對社會的危害,培養患者的責任感,使他們擔負起對家庭、對社會的責任;提高患者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使他們明白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努力增強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這些措施對減少患者的反社會行為不失為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