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西周的建立(4)(1 / 2)

在西周鼎盛時期,周王對諸侯擁有很大的權威。各封國的諸侯要定期朝見周王,報告封國內的情況,聽取周王及其輔佐的命令。如臨時發生重大變故,還要及時向周王報告。他們都必須向周王貢獻本封國的土特產物和周王所需要的東西。他們有保衛王室的義務,包括為周王提供作戰軍隊。對周王的死喪、嫁娶、巡遊,他們也要盡特定的義務。如果他們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超越周王賦予他們的特權,周王可以收回或削減他們的爵祿,可以改變他們的封地和爵祿,可以廢除和另立國君,甚至滅掉他們。如康王時,晉侯建造的宮殿過分地宏美了,就受到周王的譴責。周共王曾滅掉封在密須故地的密國。周夷王曾朝會諸侯,烹死齊哀公。周王有時還向諸侯的封國派遣監國的使臣,與諸侯並稱為“諸侯,諸監”。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擁有土地和奴隸,掌握政治、經濟和軍事權力。他們不僅能聚族立宗,分封卿大夫,組成強有力的宗族政治集團,而且還依照王室的官僚製度和組織,設置百官有司,統治奴隸和平民。他們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內修建城池,征集軍隊,成為相對獨立的政權。卿大夫在其封地內,對諸侯的關係也是這樣。

宗法製和井田製

西周王朝在政治和社會結構上所實行的基本製度是宗法製。了解宗法製度是理解西周、春秋戰國,以至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的一把鑰匙。

宗法製度是在原始社會末期父權家長製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和發展起來的,由它構成了奴隸主貴族的等級階梯,形成了我國奴隸社會的基本政治製度。到西周時期,這一製度得到充分發展,達到完備的程度。

依據宗法製度的組織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的最高統治者,又是全體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長。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廟的祭祀,掌握全國最高的政權和族權。天子的宗廟,祭祀自始祖以來的曆代祖先,是全國規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的場所,稱為“太廟”。曆代祖先,以始祖為中心,按昭穆排列。昭為左,穆為右,始祖居中,第一代為始祖,第二代為昭,第三代為穆,第四代為昭,第五代為穆,依次類推,都有一定的地位。隻有周天子才有這種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權。

曆代的周天子都由長子繼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諸子有的受封為諸侯,有的在王畿內分得采邑,在王室擔任官尹,稱為別子,他們分別在自己的封地內建立宗廟和相應的政權機構,分成若幹新的別宗,各有自己的“氏”號。受封的別子成為這些別宗的始祖,他們的封地和爵位也由嫡長子繼承,成為別宗的宗子。這些別宗的宗子,對周天子而言,他們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內,則為族長,就是“大宗”。

在諸侯國內,國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這些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內立有家廟,統率自己的家族,對國君而言,他們又是諸侯國內的“小宗”。

卿大夫以下,還可分出他們的親屬,建立各自的父權家長製家庭。這種家庭多有一定的田地,家長就是士。所有的士都要尊奉所屬家族的卿大夫為宗子。

士以下,就是各級宗子的比較疏遠的宗族成員,他們就成了一般的平民。

這種層層相屬的宗法關係,使族權和政權合而為一。於是,“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即各有等級之意,衰音cuī)。”(《左傳》桓公二年)周朝奴隸主貴族的等級製度,就是依據這種宗法關係確立的。在“天子”以下的各級貴族,都在不同的等級階梯上,各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和經濟特權,這樣就形成了奴隸製國家的體製。至於在士以下的“隸子弟”和“庶人工商”,這些平民勞動者,稱之為“國人”,一方麵要通過各自的“分親”關係,與所屬宗主確立比較固定的隸屬關係;同時又要依據他們自己的親屬關係,以確定最基層的勞動組織。這些“國人”,是周人的基本力量。

由於國家和宗法密切聯係在一起,所以各級貴族必須十分重視這種宗法關係,尊奉他們共同的祖先,樹立牢固的“尊祖”觀念。而直接繼承祖宗的事業,代表全族最大利益的,就是周王室這個全國最大的“大宗”和周王這個地位最高的“宗子”。所謂“大宗維翰”、“宗子維城”,各級“小宗”都必須結合在周王的周圍,對周王無限的崇敬,這就是“敬宗”。等而下之,其他各級宗族成員,都要以各級“宗子”為核心,表示“尊祖”和“敬宗”。因此,“尊祖”和“敬宗”,就成了維護宗法製度的基本信條。

以周王為首的姬姓貴族,在整個奴隸主貴族階級中占居首要的地位,所謂“周之宗盟,異姓為後”。但是這並不排斥異姓貴族。一方麵,宗法製度的原則,通行於所有的姬姓貴族;同時,在姬姓貴族和異姓貴族之間,還要通過姻親關係,結成親戚之國,以加強聯係。同時,周朝貴族也懂得“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同姓近親婚姻不利於後代的道理。因此,周天子常稱同姓諸侯為伯父、叔父,稱異姓諸侯為伯舅、叔舅,就是這個原因。這種甥舅關係,是對宗法關係的補充,也是宗法製度的一個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