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覺得很納悶,自言自語道:“新娘子莫不是昏了?一家人怎會一樣年紀,全是18歲呢?”
誰知新娘子卻絲毫不動神色地回答說:“不是我神昏,我家都是18歲,是沒有大小的。”
公公終於聽懂了兒媳的弦外之音,頓時羞得滿臉通紅,抬起屁股飛似的逃出了新房。
這個故事後來還經過整理,被收錄在《諸暨縣故事卷》中,這樣相似的故事在越地其他縣也有流傳。
那麼,作為一家之長的公公,怎好到新房中去調笑,做出這種有悖於常理之舉呢?原來,越中鄉裏盛行“鬧洞房”的習俗,而且這種鬧洞房的行為不分長幼,“新房三日無大小”,新娘子一進入夫家,家中村裏的人,無論長幼,都去圍觀,就叫作“看新婦”。正是因為有這樣的風俗,這位公公去“鬧洞房”調戲新娘,也就不足為奇了。當然,因此而受到有聰慧心機和靈活口才的新娘的奚落,也是自作自受。
這個故事盡管內容簡單,篇幅短小,卻為我們探索民間婚俗中的一個重要現象——鬧洞房習俗,提供了有趣的線索。
鬧洞房習俗是一種陋俗還是一種良習呢?根據曆代記錄者來看,幾乎持否定態度為多。大多數人都認為鬧洞房有害無益,應該被廢止。但是為什麼至今仍連綿不絕呢?其實,對這種現象不能一概而論,而需要做一點兒具體分析。
新婚大典是男女一生中最重大的轉折點,是一個新的家庭組合的開始,無論從習慣上、感情上,還是長者的願望,誰都想辦得風風光光、熱熱鬧鬧。通常辦喜事的人家,總希望有親戚鄉鄰來祝賀,親朋好友來飲酒歡慶,青年頑童來鬧房。民間有“吵吵發發”的俗語,這說明“鬧洞房”的滑稽舉動中其實也蘊含著人們的希望和美好祈求。
哪個人家辦的喜事熱鬧,參與“鬧洞房”的年輕人多,看新郎新娘的村婦小孩多,那就臉上感到光彩,覺得是眾人“抬愛”。也可以說是平時鄰裏和睦、大方友好的表現,反之,如果某家結婚之日冷冷清清,沒有人來看新人,沒有孩童來追著討要喜糖,那麼說明這家人不是吝嗇鬼,就是被人看不起的人。
“鬧洞房”曆來又有“文吵”、“武吵”之分。所謂“武吵”,就是指鬧洞房的人舉止不夠文雅,動手動腳,損物傷人,甚至產生一些過於無理的舉動。例如,舊時鄉中鬧洞房時,有的強行脫新娘女賓的鞋襪,也有強行阻止新娘上廁所,還有半夜爬窗撬門進入新房,卷走被席等等行為,更有甚者,還有人乘機發泄仇怨。
這些“武吵”的舉動,從鬧房的人來說,大多數時候無非是圖個熱鬧,但結果卻往往引起諸多不愉快的情況,輕則損壞新房物品,重則互傷和氣,甚至傷害身體。顯然這種“武吵”的做法和習俗是一種不受歡迎的陋俗。
而與此相對的,“文吵”卻頗受鄉裏百姓的歡迎。每個鄉村中總有幾位能說會道、善於逗樂講笑話的人,這些人一進新房,麵對新人和新房中的各種用具嫁妝,能詠唱出各種既吉利又好笑的歌謠、順口溜,來逗樂新娘陪賓和鬧洞房觀新人的人們。這些歌謠的內容大多是祝願夫妻恩愛,白頭偕老,尊老愛幼,早生貴子等,而且多是鬧房人即興創作,隨口而編,有很大的隨意性。這些歌謠還經常被收入到一些民間的文集中。
由此可見,“文吵”既能熱烈氣氛,娛己娛人,又沒有傷人損物之虞,還是有它立足之地的。也因此,鬧洞房的習俗在今天仍然存在,雖然已經有了一些變化,但從漢代開始的這一民間習俗,還是一直流傳至今。
漢代雕塑藝術
跪坐俑
漢代雕塑作品,在一些大型石雕上,能夠充分表現統一的完整的形象;立雕、浮雕、線雕相結合;利用石料的天然形態,以簡潔的方法突出主題,創造了富有特點的表現手法。
漢代的雕塑藝術中留下了最早的紀念碑式的雕塑。秦漢時代所建造的規模巨大的宮廷和祠廟建築中的雕塑作品,現在所存無幾。霍去病墓前的石雕是現存的若幹作品中的最重要者。其他尚有嵩山中嶽廟前的石人(約118年)、曲阜“魯王墓”前石人(146—156年)、武氏祠前和高頤墓前的石獅子等。
霍去病墓在陝西興平縣。由於他和衛青同是在反擊匈奴竄犯擄掠的戰爭中建立大功的名將,所以他們死後都葬在漢武帝劉徹的“茂陵”附近。茂陵及其陪葬墓,隻有霍去病墓的石雕保存下來。製作年代約為元狩六年(前117年),現石雕尚存9件:馬踏匈奴、躍馬、臥馬、臥虎、臥牛、臥豬、矮人、人抱熊和怪獸食羊,都是整石雕成,長度都在二至三米之間。
“馬踏匈奴”的雕刻是漢代的曆史現實的有力概括。雖然受時代所限製,但是整個作品還是有力地歌頌了為解除邊患而鬥爭的英雄氣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