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反傾銷困擾中國企業(2 / 3)

2004年9月8日,歐委會決定對在巴基斯坦、越南、菲律賓設廠的中國節能燈企業進行反規避調查,並對這些國家輸歐的節能燈進行海關登記。2005年6月9日,歐盟作出反規避終裁,對由越南、巴基斯坦和菲律賓轉運的中國緊湊型節能熒光燈征收66.1%的反傾銷稅。

約或法規進行司法解釋,或者裁定歐共體反傾銷當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先行裁決解決的是歐共體條約和法規在實際適用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而非抽象的一般性問題。可訴性行為既包括個別約束力和普遍約束力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不具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如建議和意見)。審查幾乎囊括了一切不合法的反傾銷行政行為。

先行裁決沒有限製起訴資格,任何個人或公司法人都可就反傾銷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向成員國法院起訴,尋求歐洲法院的先行裁決。最明顯的例子是,在EXTRAMET案之前,獨立進口商因未受到反傾銷裁決的直接和個別影響而無權提起無效之訴,但因受到成員國海關征收反傾銷稅的行為的影響,有權尋求該成員國的司法救濟。該國法院對征稅條例的合法性或解釋存有疑義,就此向歐洲法院提請先行裁決,再進行審理。

成員國法院對是否提出先行裁決之請求和請求的內容享有專屬的自由裁量權。歐洲法院的先行裁決僅對請求的法律問題作出解答,成員國法院依此對相關案件進行實體性裁判。時至今日,歐洲法院僅有一次通過先行裁決宣布一項反傾銷征稅條例無效。

總體上看,歐共體反傾銷司法審查製度屬於行政訴訟的範疇,推動著歐共體反傾銷立法和實踐走向較為公開和公正的道路。

中國如何應結語對反傾銷

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中國加速發展對外貿易,持續推進經濟建設,進一步鞏固了作為世界貿易大國的地位。但隨著對外貿易活動的加強,中國也由此進入了一個貿易摩擦多發期,成為世界上受貿易保護主義傷害最大的國家之一。對華反傾銷越來越成為中國產品出口的攔路虎,因此,我們應當給予高度的重視。

中國是世界上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國。自1979年歐共體首次對我國糖精鈉發起反傾銷調查以來,到2003年8月30日,已有33個國家和地區發起了558起涉及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調查(石化產品占38%),其中,反傾銷調查為516起,保障措施為42起,涉及國內五礦化工、輕紡、土畜、機電、醫保等4000多種商品,影響了中國價值160多億美元的出口貿易。對華反傾銷案占世界反傾銷案的比例由20世紀80年代的3.6%猛增至2005年的13.3%,遠遠超出中國在世界貿易中所占的份額。可以說,中國已經成為反傾銷的重災區。

1.特點

近些年來,對華反傾銷逐漸呈現案件發生頻率高、涉及國家多、涉案產品廣和涉案金額大等特點,並且構成了對涉案生產商的歧視性待遇。表現在:

我國出口產品遭受外國反傾銷調查的數量不斷增加。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成為被訴傾銷最多的國家,形勢愈加嚴峻。在1987至1997年間,對華反傾銷案件共有247起,占全世界反傾銷案件總數的11.25%,排名世界第一。

對我國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國家和和地區日益增多。從1979年8月至2004年底,共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發起480多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在20世紀80年代,絕大多數對華反傾銷調查是由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發起的;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印度、阿根廷、南非、巴西、菲律賓、泰國、厄瓜多爾、哥倫比亞、土耳其乃至哈薩克斯坦等發展中國家也紛紛加入到對華反傾銷的行列。對華反傾銷國家的數量呈現快速上升的趨勢。

我國遭遇反傾銷的產品種類多、範圍廣,既有低附加值的初級產品(如礦石、鬆香和基本金屬),又有技術與資本密集型產品(如電視機、微波爐和機電設備),而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如紡織品、鞋類和輕工產品等更是成為對華反傾銷的重點對象。外國對華反傾銷往往瞄準整個產業鏈,從電視機到彩管,從自行車到零部件,影響波及中國相關產業及其上遊工業和下遊工業。

對華反傾銷案件的規模和涉案金額日益增大。其中,涉案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案件就達15起以上,如旅行箱包案(6億美元)、自行車案(2億美元)和焦碳案(1 4億美元)等。近一兩年來,美國訴中國木製臥室家具案(10億美元)、歐共體訴中國化纖布案(5億美元)、歐共體訴中國鞋案(勞保鞋5255萬美元,皮鞋7.3億美元)、土耳其訴中國空調案(1億元以上)和印度訴中國真絲綢緞案(1.81億美元)等大案屢屢發生,對中國的產品出口打擊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