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弘治君臣(1 / 3)

憲宗成化二十三年(1487)九月,皇太子朱祐樘即位,是為孝宗。弘治元年(1488),將妖僧繼曉發原籍為民。妖人(專事宗教迷信的人)壹孜省伏誅。太常卿道人趙玉芝、鄧常恩戍邊,番僧國師領占竹等悉革職。斥佞豎梁芳、陳喜等往孝陵司香。先朝佞臣,放斥殆盡。十月,召兵部尚書王恕為吏部尚書。恕至京,庶吉士鄒智對王恕說,過去,大臣見不到君王,所以事事苟且,你應該先求見皇帝,就時政之弊,曆陳上前,也許對過去的失誤有所補救。王恕很同意他的建議。當時王恕在家鄉很負眾望,他在家鄉做官時,把弊政都一一釐正過來。十一月,憲宗時大學士萬安被削職。先是萬安勾結萬貴妃進奸僧繼曉,討憲宗歡心,以鞏固他的寵幸。又與李孜牧結納,表裏為奸。孝宗做太子時,多聞萬安的惡跡,此時,孝宗在宮中找到一個篋子,都是密術,署名“臣安進”。孝宗遣人拿到萬安跟前說:“是大臣所為乎?”①萬安慚愧流汗,不能出一語。不久,上下都交章議論抨擊,於是罷免了萬安。禮部右侍郎丘溶進著《大學衍義補》,被提拔為禮部尚書。丘溶以真西山《大學衍義》有資治道,而缺治國平天下的部分,丘溶就采取經、傳、子、史有關治國平天下的內容,分類彙集,附以己意,名《大學衍義補》,書成,呈上,孝宗覽後十分高興,批答道:“卿所纂書,考據精詳,論述該博,有輔政治,朕甚嘉之。”②乃命禮部刊行。

孝宗弘治元年(1488)正月,召南京兵部尚書馬文升為左都禦史,孝宗為東宮太子時,素知其名,至是,文升感殊遇,奮勵效命,知無不言。二月,孝宗行耕籍田禮完畢,與群臣饗宴,教坊以雜伎承應,有時說一些粗野語言。馬文升厲色說:“新登極的天子應知稼穡艱難,豈能用這些俚俗之物瀆亂宸聰!”立即把他們斥退。禦史因一般冒犯被下獄。馬文升認為皇帝即位之初,不宜罪言官。於是禦史得釋。時論一致讚揚這件事。先是,張吉、王純、丁璣、敖毓元、李文祥均以直言被遠謫,南京吏部主事儲瑾上言:“這五人,即以直言獲罪,必不變節辱身。現在五人都被拋棄到嶺南,毒霧瘴氣,與死為難,情實可憫。請皇上將五人置之於社會風氣良好之地,那麼他們的言論風采必有可觀,與其現在尋求敢諫之人,不若先起用這五人。”孝宗皇帝命吏部一律起用。

吏部尚書王恕說:“正統以來,每日隻上朝一次,臣下進見,隻不過片刻即止,皇帝再聰明,怎能把天下所有事都察清楚,隻不過把真情寄托於左右近侍,左右之人與大臣相見不多,又怎能識大臣賢否。有的聽到有毀譽之言,有的出於自己好惡之私,要想得知真情,必須陛下每天去便殿,宣召諸大臣詳論治道,共同謀議政事,或者讓他就某事專門發表看法,或者親自看看他的奏章。這樣做不但能知大臣賢否,還可以隨材任用,也可以從他們那裏受到啟發,變得更加高明。”馬文升條陳時政十五事:選舉廉潔有才能的人擔任監察刑法之官;禁止占奪公物和懲戒貪官汙吏;選擇鐵麵無私之人掌審判量刑;申明立法意圖來管理國之常務;驅逐術士妖人以防止迷信煽惑;要求效率以革除奸弊;選擇好的地方郡守縣令來鞏固邦國社稷之根本,嚴格考核以示獎賞;禁示公罰以砥礪士風;廣泛儲備和積蓄以滿足國用;撫恤士人以防止後患;清查僧道以杜絕遊食之人;廣布恩德以安定四裔;節製浪費以緩解人民負擔;加強軍備建設以抵禦外侮。孝宗非常高興,完全采納,逐條責令施行。特別是節約用度一條,馬文升特加上批注:“一應供應之物,陛下量減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③言語尤其深切感人。六月,王恕建議皇帝禁止文人不合情理起用私人,孝宗聽從。五月,以刑部侍郎彭韶為吏部左侍郎。王恕做尚書,得彭韶為輔佐,可以完全做到為政不避權貴,求情妄法的路子悉被杜絕。六月京城及通州久雨成災,廬舍倒塌,死者甚眾,詔求直言。馬文升上疏請求禁奇巧、卻珍貴、慎毀譽、重谘詢、抑外戚、開言路。詔下所司議論執行。

弘治三年(1490)三月,內廷宦官求建鷹坊、牧馬場,求撥地千頃。戶部尚書李敏阻止說,牧馬場、鷹坊至多二百頃,其餘都是民田,怎可以奪耕種之地為飛走之所!孝宗聽從諫議。十一月,詔大臣極言時政得失。吏部侍郎彭韶說,近侍要整頓,任官要慎重,發展農業生產,減輕苛捐雜稅。孝宗認為很好。禮部尚書耿裕上時政七事疏,孝宗認為有防微杜漸之意。左侍郎仉嶽認為,當今民日貧,財日匱,應把節儉作為頭等大事抓。要節儉必須減少齋蘸、停止對皇宮特殊供應、減少營繕工程。孝宗都采納。

弘治五年(1492)三月,巡撫保定都禦史史琳奏,宦官外戚借宮廷供應之名奪占百姓園田,孝宗下詔立即退還民園。四月,大學士丘睿言時政之弊,擬為二十二條,極言朝廷應抑遏奸言,杜塞希求,節財用,重名器等,共萬餘言,孝宗覽奏甚悅,以為切中時弊。太監李廣認為城垣完工,功績甚大,請求量加內官俸級,王恕力持不可,停止加內官俸級。五月,遣廷臣持內帑銀,賑杭、嘉、湖水災。十一月停止生員用錢買官的條例。王恕針對此條上奏說:“永樂、宣德、正統間,天下亦有災傷,各邊亦有軍馬,當時未有開納事例,糧不聞不足,軍民不聞困弊。近年以來,遂以此例為長策。既以財進身,豈能以廉律己,欲他日不貪財害民,何由得乎?”④弘治六年(1493)八月,中官李廣以左道受寵,謝遷,徐溥等力言其邪妄,引唐憲宗、宋徽宗為戒,勸止燒煉齋蘸,孝宗納諫俱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