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國本之爭與三案始末(2 / 3)

以內閣方從哲為首的浙黨攻擊王之寀胡言。堅持張差為瘋癲,要求立即處決張差。雙方矛盾日益激化。後經刑部司官複審,張差進一步供認:“不知姓名老公乃龐保,不知街道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劉成。二人令我打上宮門,打得小爺,吃也有,住也有。小爺者,內監所指皇太子也……。成與保皆貴妃宮中內侍也。”⑦至此,真相大白,一時議論洶洶。中外皆疑鄭貴妃欲謀殺太子,以扶立福王。鄭貴妃大窘,向神宗哭訴,神宗亦難以解決。鄭貴妃向太子極力表白,太子命內侍王安起草,下令諸臣不必多加糾纏。諸臣堅持追查元凶。

其時,神宗早已倦於朝政,不見群臣達25年之久。為了結此事,破例親自出馬。神宗駕幸慈寧宮,召見首輔方從哲、閣臣吳道南以及文武諸臣人內相見。神宗先責諸臣離間其父子,又令隻把張差、龐保、劉成三人處死,餘皆不論。又執太子手示群臣曰:“此兒極孝,我極愛惜。”又曰:“彼從嬰兒至今已成人矣。朕如別有他意,何不早就更換,且三皇子福王已出居其封地(河南),離此千裏之遙,非朕宣召,彼能飛至乎?”皇太子曰:“似此瘋癲之人,決了也罷,不必株連。”又曰:“我父子何等親愛……”神宗連聲問群臣:“爾等聽(到)皇太子語否?”既然神宗、皇太子均不願追究此事,群臣唯有聽命照辦之一途。出慈寧宮後,立即傳諭法司,磔張差於市,龐保、劉成暗中處決於內庭。梃擊一案草草了結。三案之二——紅丸案

萬曆四十八年(1620)七月,神宗朱翊鈞病死。八月初一日光宗即位。即位時已有病。數日後內醫太監崔文異進瀉藥。光宗服後,病情加重,腹瀉不止,一日三四十次,不能臨朝。首輔方從哲等赴宮門問安。光宗竟“數夜不得睡,日食粥不滿盂,頭目眩暈,身體罷軟,不能動履”⑧。二十九日,光宗召閣臣方從哲、劉一燥、韓曠等至乾清宮,光宗複問:“有鴻臚寺丞進藥者安在?”方從哲奏:“鴻臚寺丞李可灼,自雲仙丹,臣等未敢輕信。”光宗命宣李可灼至,李可灼診病後進一丸,藥色紅,即所謂紅丸者。光宗用藥後稍有好轉,稱其為忠臣。諸臣出宮門外等候。下午,李可灼出,言複進一丸。方從哲等問病狀,李可灼以如前對。九月初一日,在位方一月的光宗即駕崩。光宗為明朝在位時間最短的皇帝。

光宗之死,內外臣僚皆歸咎於李可灼。惟首輔方從哲以光宗遺詔,擬賞李可灼銀50兩,群情大嘩。紛紛上言,彈劾李可灼及方從哲。方從哲始改賞銀50兩為罰俸一年。而事尤未息,群臣繼續彈劾崔文舁、李可灼及方從哲三人。崔文舁原為鄭貴妃親信,擅用瀉藥,使光宗元氣不能恢複,有弑君之罪;李可灼連進二丸,致光宗於死地,未能壽終,弑君之罪不容恕;方從哲“不伸討賊之義,反行賞奸之典”,其“十大罪、三可殺”,罪責難逃……先後上疏彈劾者主事王之案、劉宗周等四十餘人。紅丸一案最後以李可灼充軍、崔文舁貶放南京、方從哲仍無事而告終。

三案之三——移宮案

移宮案為三案最後一案。移宮所指宮殿為乾清官。乾清官地位之重要,左光鬥曾有評說:“內廷之有乾清官,猶外庭之有皇極殿。惟天子禦天居之,惟皇後配天得共居之。其他妃嬪雖以次進禦,不得恒居。非但避嫌,亦以別尊卑也。”⑨乾清官實乃帝權之象征,為妃嬪所向往者。

當光宗即位後,原一再阻撓的鄭貴妃懼帝忌恨,一改往日常態,極力討好光宗,以珠玉及美女四人進獻,選侍李氏最得帝寵。鄭貴妃又獻媚於李選侍,兩人互相勾連,鄭貴妃為其爭封皇後,請其隨光宗皇帝遷至乾清宮(按:當時新天子尚無皇後,即位前之太子妃郭氏已去世);李選侍亦請晉封鄭貴妃為皇太後。於是光宗命首輔方從哲封貴妃為皇太後,方從哲命禮部照辦,經侍郎孫如遊力爭,事乃止。後又召方從哲、劉一燥、韓曠等至乾清官,光宗至東暖閣,仍諭冊封李選侍為皇貴妃⑩。此後不久,光宗病死。光宗死後,按例李選侍當遷出乾清官,由繼承帝位之新天子入內居住。然李選侍堅持不遷。為此李選侍及兵科給事中楊漣等爭鬥不邑,由此生發很多變故,史稱“移宮案。”

光宗皇帝死於即位第30天淩晨。由於死得突然,當時並無大臣守衛在側。李選侍與心腹太監李進忠(即魏忠賢)密謀,企圖挾持即將登位的皇長子、年方十六歲的朱由校據乾清官,以操縱朝政。移時,閣臣方從哲、劉一燥、韓火廣,尚書周嘉謨以及張向達、楊漣、左光鬥等前往哭臨(即向遺體告別)。至乾清官內,遭侍衛內監持梃攔阻。經楊漣怒喝,始入。哭臨畢,請見皇長子。皇長子被李選侍藏於暖閣不得出。廷臣問“皇儲安在?”眾內監不答。惟王安近前悄聲告以實情,並拉皇長子出。廷臣一見皇長子,立即高呼“萬歲”。左右挾住,出宮門登上禦輦。此時官內仍不斷傳出“哥兒回來”之聲。李進忠等內侍幾次追趕出來,企圖奪下皇長子。劉一爆靠緊禦輦疾行,護送皇儲到文華殿。在此等候的群臣拜呼“萬歲”,當即把皇儲先行立為東宮,暫住慈慶事內。至此群臣一方與李選侍一方的鬥爭已先勝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