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國本之爭與三案始末(3 / 3)

群臣議定於初六日擁戴朱由校登極,登極則必先騰出乾清官,於是諸臣紛紛上疏要李選侍從速離宮。其中,禦史左光鬥之疏曰:“選侍既非嫡母,又非生母,儼然尊居正宮,而殿下乃退居慈慶,不得守幾筵,行大禮,名分謂何?選侍……其人,豈可以托聖躬者……”

李選侍其時正與李進忠謀劃對策。直拖至九月初五日即新天子登基前一天,群臣憤怒已極,紛紛至乾清官門外,高聲呼喊,要李選侍遷出,聲徹大內。李選侍懾於群情洶洶,不敢再拖,匆匆忙忙,於當日離開乾清官,遷往仁壽殿暫住。次日,皇長子朱由校得以如期即位,且住進乾清宮。移宮一事,奎此似可了結,然由於搬遷時間太緊,竟又生出種種枝節,遂使移宮一事終又成為移宮一案。

由於搬遷時間過於緊迫,遷出時甚為混亂。當李選侍移宮之際,太監王安等從中恐嚇。李選侍惶恐,未能等及侍從相助,手抱八公主,徒步以行。凡簪珥衾綢之物,俱為群閹掠奪。“內閹李進忠、劉朝、田詔等乘機竊盜內帑,據為已有。有人因懷藏金寶沉重,跌倒於乾清宮外,金寶撒滿地上,暴露出偷盜之行為。當時被捉獲者有內侍劉遜、劉朝、田詔等人,後陸續捉到者有王永福、姚進忠、薑升等多人,皆李選侍的近侍。

對乘亂盜取內府秘藏一事,新天子熹宗朱由校憤怒之極。傳諭交刑部嚴辦。被捕諸內侍到刑部,上下打點,非但無罪,而且散布流言,進行反擊,曰:新皇帝待先朝妃嬪太薄。李選侍的侍人、內監,一旦失勢,亦甚不滿,對此著意渲染,沸沸揚揚,甚而傳出李選侍投環自縊、皇八妹投井自殺的傳聞。於是禦史賈繼春上書內閣,責備閣臣於新帝即位伊始,即導之以違忤先皇,逼逐庶母,結尾又曰:“玉體未寒,愛妾奠保,忝為臣子,夫獨何心!”給事中周朝瑞等迎頭痛擊痛罵賈繼春為奸黨。賈繼春又上疏反擊,疏中有“伶仃之皇八妹,入井誰憐!孀寡之未亡人,雉經莫訴”等句,把外間傳聞以駢句加以宣揚,傳誦一時,成為各句。最後,才即位的熹宗不得已親自出麵,降敕諭說明移宮原委。楊漣亦有《敬述移宮始末疏》一文。事實真相方得以大白。楊漣暫且回籍以避風;賈繼春上疏認罪曰:“凡疏上所言皆道聽途說,實該萬死。”最後仍不能免,被“除名永錮”。

“三案”均屬宮廷案件。三案本末,已經有始有終,三案結局,元凶已獲,罪人伏法,原可算已經了結。然明代末期,門戶更多,黨爭更烈。及閹黨魏忠賢當道,修《三朝要典》,三案全部翻倒:梃擊案則禍首為王之窠,以“捏造案情,用以敲詐”之罪名受到圍攻,先給以“除名”處分,然後將其抓入獄中,令其退賠。“贓銀”八千兩。退賠不出便按期追比(按期用刑逼索),逼死獄中。紅丸案則禍首孫慎行,先是受“削奪”處分(即削去其官籍,奪去其所有官階、封號),繼又被遣戍寧夏(尚未成行,崇禎繼位,乃得赦免)。至於東林黨人如鄒元標、高攀龍、李三才等,均受追論。鄒與李已死,仍遭削奪,高攀龍曾要嚴治崔呈秀之貪汙罪,而今崔呈秀派出緹騎,將其抓進京去論罪。高攀龍於緹騎將到之時自沉於池而死。移宮案則罪魁並指為楊漣及左光鬥,均以“黨同伐異,招權納賄”被定罪追贓。追不出贓乃五日一追比,用刑拷打,至體無完膚,慘死獄中。及崇禎嗣位,三案又翻了回去。崇禎先懲辦罪大惡極的魏忠賢。魏忠賢得知要逮回京師自殺於行抵阜城途中。粉碎魏黨後,乃為三案被冤諸人進行平反,冤死諸人均一一給以贈官賜恤;被遣戍者,召回複官任用。崇禎帝迅速而有效地撲滅魏黨,消滅魏閹氣焰,平反“三案”。

注釋

①皇次子生一歲而夭亡。

②《明史紀事本末》卷六七《爭國本》。

③《明史》卷二一八《申時行傳》。

④明廷封常洵為福王,常浩為瑞王,常潤為惠王,常瀛為桂王。封王後,福王長期逗留京師,廷臣不斷請其就國,直至萬曆四十二年,福王就國後,群情始安。

⑤《明史》卷二四四《王之窠傳》。

⑥⑦溫功義《三案始末》。

⑧⑨《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八《三案》。

⑩光宗諭冊封李選侍為皇貴妃,而李選侍欲爭封皇後。當時光宗語未畢,李選侍披幃立,呼長子朱由校入,與之語,又複出,皇長子對皇帝曰:“要封皇後,不要封皇貴妃。”

文秉《先撥誌始》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