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崇禎治亂(2)(1 / 3)

崇禎帝統治晚期舉措失當之處更多。如不顧天下災荒頻仍,催科捐稅,加派三餉日甚一日,把全國人民推入苦難深淵;為加強防邊和鎮壓各地起義,督飭巡撫、總兵奮力剿討,也不顧條件如何,敵我形勢是否許可,凡邊將失事敗陣者,非係即殺,從不與廷臣商討。因此很多鎮將遭敵圍襲,隻能戰死疆場,以報效朝廷,致使名將越來越少。尤甚者,偏信中官,總以中官鎮撫、監督各要害,以致邊將鎮卒難以獨立運作,手腳被縛。如崇禎十七年(1644)正月,明朝覆亡在即,清兵與李自成起義軍都逼近京師,崇禎帝仍“遣內臣高起潛、杜勳等十人監視諸邊及近畿要害”。關鍵時刻京城守備至關重要,崇禎帝竟令“太監王承恩督察城守”。然而太監並不完全忠心於崇禎帝,如李自成兵至宣府時,“太監杜勳降”。當李自成兵臨居庸關時,崇禎帝又遣他認為可靠的唐通“偕內臣杜之秩守居庸關”。不料,起義軍一到,“唐通、杜之秩降於自成”。李自成入居庸關。在這個生死存亡的關頭,他一向寵信的貼身太監王承恩,應在京城守衛戰中大顯身手。不料,李自成軍剛到,未及交手,“京師京營兵潰”。這時,隻能把崇禎帝逼上煤山與王承恩同死。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京城麵臨危急時,左都禦史李邦華、右庶子李明睿“請南遷,及太子撫軍江南”,皆不準。當李自成起義軍兵臨居庸關時,李建泰亦請南遷,崇禎帝卻“召廷臣於平台,示建泰疏曰:‘國君死社稷,朕將焉往?’李邦華等複請太子撫軍南京,不聽”。既無充足準備,又根本不具備必勝條件,不思采取靈活變通之計,死守京城。自己不思轉機,又不肯放權於皇太子,那麼京城的文武重臣、皇親國眷就隻能隨這個糊塗皇帝一起殉葬了。在國家危亡,迫在眉睫之時,崇禎帝的措置之誤,更是難以令人理解到崇禎帝縊死煤山前,在禦書衣襟中還說:“朕涼德藐躬,上幹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麵目見祖宗。”崇禎帝自信自用如此,至死不覺己非,將一切罪過都推給諸臣,其剛愎自用則可想而知!但,他畢竟不能算是個荒淫暴君。史論說:崇禎帝“端居深念,旰食宵衣,不邇聲色,不殖貨利,而馴致敗亡,兒與暴君昏主同失而均貶”,其主要原因是“化導鮮術,貪濁之風成於下,股肱乏材,孤立之形見於上”。倒還頗有些功過分明的兩點論味道。比起崇禎帝的怨天尤人來要高明得多;《明史》的評論說:“崇禎帝雖每臨朝浩歎慨然,思得非常之材。”但十分可惜的是他“用匪其人,益以債事。乃複信任宦官,布列要地,舉措失當,製置乖方”。這樣的評論似乎更近乎公允。因此講述崇禎帝,宜應區別前後兩期,前期誅滅權閹,不近聲色,不殖貨利,宵衣旰食,勵精圖治,大有中興氣象,因此“天下翕然稱是”。但到了後期,剛愎自信,不納忠言,用匪其人,以至於達到“舉措失當,製置乖方”的程度,最後落得個國破身死、求告無門的悲劇下場,也就不足為怪了。

注釋

①②③④⑤《明通鑒》卷八,熹宗天啟七年。

⑥⑦⑧⑨⑩《明史紀事本末》卷七二《崇禎治亂》。

《明史》卷三八《奸臣傳》。

《明史紀事本末》卷七二《崇禎治亂》。

《明通鑒》卷八二,莊烈帝崇禎八年。

(明史》卷二六○《袁崇煥傳》。

《明史》卷二五五《劉宗周傳》。

《明史紀事本末》卷七二《崇禎治亂》。

《明史》卷二四《莊烈帝記》。

《明史紀事本末》卷七二《崇禎治亂》。

《明史》卷二四《莊烈帝記》。

第19站晚明民變

明朝後期,在統治集團內部爭鬥愈演愈烈的同時,社會矛盾也愈發激化,明朝統治更加腐敗。

土地兼並在明朝中後期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皇室宗族憑借特權瘋狂掠奪土地,以“皇莊”為名的占田不斷擴大。萬曆年間,神宗朱翊鈞的皇莊占田竟達214萬畝。其子福王朱常洵封藩河南,一次便得賜田200萬畝,由於河南土地不足,又“並取山東、湖廣田益之”①。受封湖廣的潞王朱翊謬,其莊田亦有400萬畝。到明熹宗朱由校時,僅一次賜予惠王朱常潤和桂王朱常瀛湖廣田就多達300萬畝,而此時湖廣土地已被兼並殆盡,隻湊得60萬畝,於是熹宗便勒令向各州縣百姓分攤租銀,謂之“天地之租”。

皇室宗族強奪土地,官僚地主更是巧取豪奪。天啟七年(1627),大官僚魏良棟一次便得熹宗賞田40萬畝。而大宦官“魏忠賢一門,橫賜尤甚”②,前後受賜田產竟逾百萬畝。加之地方上豪強、庶族地主的搶掠霸占,百姓所有耕地少得可憐。山東地區“民間田土搜刮殆盡”③。四川成都地區州縣土地,“為王府者十之七,軍屯十二,民間僅十一而已”④。大量的土地集中在少數權貴、地主手中,而多數農民則因喪失土地而淪為無地可耕,甚至無家可歸的流民和饑民,出現了“有田者十一,為人佃作者十九”⑤的嚴重社會問題。

土地兼並加劇,農民大量破產,亦使朝廷收入急劇減少。然而明朝統治的腐敗,尤其是明帝的恣意揮霍,更加劇了朝廷財政的危機。為了解決入不敷出的財政危機,滿足統治者窮奢極欲的需要,明朝政府極力將危機轉嫁到百姓頭上,變本加厲地盤剝和苛征。搜刮民脂民膏,侵占了大量土地的權貴豪強們,憑借手中的權勢,或享有免稅的特權,或減免賦稅,於是出現了“富者種無糧之地,貧弱者輸無地之糧”、⑥的情景,富戶大家產無賦,身無徭,田無糧,屋無稅。明初全國有稅田850多萬頃,到弘治年間僅存420多萬頃,減少近一半。嘉靖初年,湖廣地區的稅田已由220萬頃減至23萬頃,河南地區的稅田也由144萬頃減至41萬頃,減少額競占絕大比重。這些流失的稅田多為官府侵占,或被地主強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