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月,張經被判斬首。天下人都為他抱冤。
胡宗憲是怎樣勾結嚴嵩貽誤國事的
胡宗憲(?~1565),字汝貞,績溪(今安徽績溪)人。世宗嘉靖十七年(1538)考中進士。
嘉靖三十三年(1554),倭寇在沿海地區非常猖獗。世宗命令張經為總督,李天寵為浙江巡撫,又命趙文華督察軍務,而趙文華依仗嚴嵩在朝內的支持,極為驕橫。張經和李天寵不願依附趙文華,隻有胡宗憲依附他。趙文華與胡宗憲相互勾結,大力排擠張經、李天寵。“王江涇大捷”中,胡宗憲雖參與有力,但趙文華、嚴嵩卻將張經的功勞全部抹殺而歸於胡宗憲。張經因此獲罪,被世宗處死。
在殲滅汪直、徐海的戰役中,胡宗憲立下大功,但他為人有權術,又喜好功名。通過趙文華又結交到嚴嵩父子,每年都會向嚴氏贈送無數的金銀、絲綢、女子、珍異物品等。趙文華死後,胡宗憲與嚴嵩結交更深,權力震動東南一帶。胡宗憲還喜歡結交賓客,對各種身懷一技的人也都施以恩惠,因此名聲大作。但他所侵吞的公款、聚斂的財物也不計其數。
胡宗憲又十分懂得諂媚世宗,經常向世宗進獻珍品。因此遇到有人彈劾胡宗憲時,世宗也大都寬恕了他,不多追究。等到嚴嵩垮台後,禦史汪汝正在查抄羅龍文家時,發現了胡宗憲在遭人彈劾時授意羅龍文向嚴世蕃求助的親筆書信。汪汝正上呈給世宗後,胡宗憲終於被逮捕,並投入監獄。
胡宗憲在獄中上奏陳說自己在平定倭寇的功勞,又說自己是因為向皇上進獻祥瑞物品而遭人彈劾,並說汪汝正有受賄行為。世宗終因憐惜宗憲,將汪汝正也一並投入監獄。胡宗憲後來死在獄中,汪汝正獲釋。
曹邦輔擊倭有功為什麼受到貶黜
曹邦輔,字子忠,定陶(今山東定陶)人。世宗嘉靖十一年(1532)考中進士。
嘉靖三十四年(1555),曹邦輔被授予右僉都禦史一職,到應天(今南京)巡查安撫。那個時候倭寇正聚集在柘林(今屬江蘇),部分倭寇則從紹興(今浙江紹興)竄出,轉而劫掠杭州(今浙江杭州)、嚴州(今浙江建德)等地,又進犯南京,攻破溧水(今江蘇溧水),直抵宜興(今江蘇宜興)。曹邦輔率兵分兵圍剿,大敗倭寇。趙文華本想爭奪他的功勞,但曹邦輔早已將捷報奏告給了朝廷,趙文華因此非常怨恨曹邦輔。
後來趙文華與胡宗憲,會同曹邦輔共同攻打占據陶宅(今屬江蘇)的倭寇,結果失敗。賊軍後退時,曹邦輔又進兵攻打,卻再次戰敗,因此被罰奪去俸祿。而趙文華卻上奏指責曹邦輔躲避強敵而攻打弱敵,延誤軍期。趙文華回京後,又向世宗進言說:“倭寇不難消滅,但因總督、巡撫不稱職,以致官軍失敗。”於是,世宗便下令逮捕曹邦輔,將他貶去戍守朔州(今山西朔縣)。
餘珊向皇帝所上十事的內容是什麼
餘珊,字德輝,桐城(今安徽桐城)人。武宗正德三年(1508)考中進士,授予行人之職,升為禦史。餘珊嚴於律己,為官很有威儀,深得人們敬重。世宗嘉靖四年(1525),他在給世宗所上的奏章中,陳述了朝廷潛在的十種弊病,行文洋洋灑灑,達一萬四千字,反複陳述,極為痛切,內容概括起來是這樣的:
正德年間,反賊劉瑾獨攬政權,擾亂朝政,幸虧陛下振興綱常法紀,然而不久又因循舊習,使綱常法紀廢弛,此為第一種;陛下打擊鏟除了正德年間遺留下來的寡廉鮮恥、攀附權貴之徒,但是現在重富貴薄名節之風盛行,受賄之門重開,商販往來如前,致使風俗敗壞,此為第二種;正德年間國家權柄下移,王氣不振,因此才有寧夏安化王和江西寧王的叛亂,全靠陛下奮起整頓藩王,然而陛下近來受腐儒姑息言論的迷惑,縱容部下犯上,致使朝廷的號令竟出於士卒之口,這是國威衰弱的表現,此為第三種;自從劉瑾掌權以後,用收受賄賂來更換將帥,所以邊防遭受破壞,全靠陛下奮起而嚴加整飭,但是積病已久,邊防鬆弛,外敵強大,此為第四種;陛下繼位,雖有力地打擊了劉瑾等斂財集團,但近年來,賦稅沉重,百姓在田野中嗷嗷待哺,全沒有樂於生存的心思,這是國家根本的動搖,此為第五種;近來朝中言路阻絕,偶爾有幾個忠直之士,也被權奸排擠而離去,導致人才匱乏,此為第六種;刑法嚴酷,進言之士稍有不慎,即遭酷刑,致使言路閉塞,此是第七種;奸邪之徒以忠良的假像掩飾自己的奸詐,正是大奸若忠,大詐若誠,臣擔心正不壓邪,群奸日益得勢,奸正混淆顛倒,此為第八種;自陛下繼承皇位,一改武宗親小人遠賢臣之風,但是自從興起有關“大禮”的議論以來,凡是不合陛下心意的,便加以貶斥,小人由此窺探機會,投機取巧,以迎合君主的心意,獲取功名,因此使得大臣觀望,小臣畏懼,上下相違,導致君臣產生隔閡,此為第九種;如今多次出現異常天象,成為災害之兆,此為第十種。這十種,隻要有一種,就難以保住天下,懇請陛下任用賢臣良將,這樣可使朝政的弊病除去,國家可望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