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朱元璋在《大誥》裏描述了當時各地官員的對策。例如大名府開州州判劉汝霖,明明知道本州官吏羅從禮手中寄存有一萬七千貫贓款,卻發了一個通知,要求老百姓各家各戶攤派,包賠贓款。由此可以知曉,地方官吏並沒有吐出贓款,而是將虧空又再次轉嫁到老百姓的頭上。
朱元璋極為憤怒,跟著發了一道文:許多地方官員借此機會在全縣範圍內科斂百姓,等於加征了一道稅。收稅的總額之中,大約上繳百分之一就足以補償贓款,其餘部分便落入自己的腰包。原來收藏的贓款自然還是自己的。要求各地耆民赴京麵奏,揭發地方官的犯罪事實,下決心嚴厲懲處各級官員和牽連案件的富民。
《大誥》中寫道:在浙江西部,府、州、縣的官吏們像“虎狼”一樣科斂老百姓。譬如折收秋糧,府州縣官不收糧食,要百姓折鈔票交納,每石米折鈔二貫(引者注:即2000文,而市場價格不過500文),他們巧立名色,另外索取“水腳錢”100文,“車腳錢”300文,“口食錢”100文。管倉庫的衙役又要“辨驗錢”100文,“蒲簍錢”100文,“竹簍錢”100文,沿江“神佛錢”100文。根據朱元璋提供的數字,我們可以測算出,正額二千文,竟有額外索取九百文,多收了45%。如果從源頭算起,每石米的價值不過500文,官吏們竟然收2900文,多收了5.8倍。
郭桓等人幾年之內連貪汙帶盜賣再加上摻水毀掉的官糧,給大明朝造成了2400萬石糧食的損失,而這相當於當時整個國家一年的收入。如此一來,出身貧民的朱元璋焉有不怒之理。他如果再不出手,任由事態這麼發展下去,後果將變得不堪設想。朱元璋成立了以國家檢察院副院長(右審刑)吳庸為組長的郭桓案專案組,不光要查,而且要一查到底。
現在這個案子已經不是郭桓和幾個主犯們的問題,而是朱元璋要將這個案子的牽連度擴展到什麼程度。郭桓隻是戶部的一個副部長,在朱元璋剛剛處理完胡惟庸,又剛剛增設了錦衣衛的大背景下,郭恒竟敢以身試法,貪汙如此巨額的國家財產,的確讓人感到不可思議。朱元璋的特務網絡遍及全國,許多官員白天貪汙,晚上就被揭發,郭桓卻能在朱元璋眼皮子底下私吞幾個省的公糧,這也不正常;更何況朱元璋自廢除丞相之後,大事小事都事必躬親,成百上千萬石的糧食沒有按期入庫,難道朱元璋自己竟會沒發現,還需要等著禦史來揭發?疑點歸疑點,既然朱元璋已經表明這是一起極其惡劣的貪腐案件,一切莫須有也就成了合理的存在。這張巨型大網已經撒下,對郭恒同黨的追查在全國範圍內陸續展開。為了保證除惡務盡,朱元璋堅持走“寧可錯殺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網”的嚴酷路線。對於他來說,不見血的權力運行,根本無法保證大明朝的長治久安。
在嚴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很快發現,六部的所有官員幾乎都成了郭桓的同犯,當然這個結果也是朱元璋事前應該能夠想到的。其中涉案官員包括兵部(國防部)侍郎王誌、禮部(禮法)尚書趙瑁、刑部(司法部)尚書王惠迪、工部(建設部)侍郎麥至德等,據《刑法誌》記載,當時除了上麵所列的六部高級官員外,所有侍郎(副部長)以下官員都卷入其中,成為刀下之鬼。
兵部侍郎王誌職務犯罪獲得贓款總額是22萬貫,相當於今天的500萬元人民幣。事情敗露後,朱元璋親自審問王誌,問:“王誌,你怎麼貪汙受賄了那麼多?”
王誌回答:“財利迷其心,雖君親亦忘之。”
朱元璋又問“現在有什麼想法?”
王誌的回答與所有臨行的貪官如出一轍:“臣臨刑方覺悔不及矣!”
這也就是說當時的六部,每個部除了尚書(部長)一人,侍郎(副部長)兩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辦事官員都被殺掉了。當時的部長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員們陷入了恐懼之中,見麵的第一句話應該就是“你們今天死了幾個?”其實到後來這個問題也不用回答,因為一個部裏最多隻剩下三個人
這是中央官員,還有地方的經辦官員,糧食是由省裏送來的,往下查,就是各個府縣,府縣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謂的富戶、糧長。這些人也大多被殺掉。古語雲“法不責眾”。但朱元璋根本不相信這一套,他下令:該殺的都得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