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官匪的默契度(1)(2 / 2)

當幫會勢力與執法者糾纏在一起,公權力就開始向民間社會勢力慢慢滲透。這樣就會形成以某個權力掌控者為主導,以尋租為驅動力的團夥形態。這種利益團夥介於有形與無形之間,朝廷依靠正式權力很難控製,但它又附著在權力的肌體之上,在瓦解正式權力體係的同時,又將其變為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

清朝末年,在運河沿線有個叫做十八段的地方,方圓數十裏之地,幾乎全為幫會所控製。

這裏聚集的幫會成員超過上萬人,幫會首領叫做顧三五子。他手下的幫眾有男有女,其中男幫眾有數千人之多。幫眾分居於各村莊各鄉裏。幫會按照幫眾的居住地來劃分地盤,每段都派駐男女幫徒上百戶,分界居住。此處幫會組織的發展已經開始走向軍事化,比如說在幫眾聚居地的建造上,段的四周高築土牆,厚達五六尺。城牆上麵修築有更樓和炮位。幫徒居於其中,不幹黑幫營生的時候就男耕女織,像一個普通農民那樣生活。如果有生意可做的時候,幫主一聲令下,那些在地裏忙活的農民就搖身一變成了殺人越貨的土匪。此地加起來共有十八處,各段之間互為守望,攻防自如,並且幫會還備有當時最先進的槍械。這種有人有槍有地盤的黑幫組織,連官軍拿他們都沒有辦法。

其實像“十八段”這樣的地方性幫會組織的萌芽基本上都是由宗族勢力發展而來,是以強大的宗族勢力為基礎的。兩者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惡勢力的發展壯大又會加強宗族勢力的影響。許多流氓惡勢力就是以宗族成員為核心,采取開山門、擺香堂、拜把子等形式,聯合、招募一些臭味相投的族外分子參加而組成。

有的幫會組織就是宗族勢力演變而來,是宗族勢力的凝聚。而組織內部的秩序則成為宗族內部秩序的強化,組織的“老大”往往是宗族內的核心人員。因此,宗族勢力越大就會促使這些惡勢力越快增長,反過來,這些惡勢力就會成為維護宗族利益的保護傘,促進宗族勢力的對外擴展。

各段中的幫眾的生活來源基本上是靠劫奪行人,搶掠商旅所得。時間久了,鄰近各縣的富戶都將這個地方視為如同水泊梁山那樣的盜匪出沒之地,紛紛遷往他處。為了生存,幫會隻好將自己的勢力範圍向周邊地區擴張,經常組織人員跑到其他縣境搶劫,幹起了土匪的營生。因為幫匪眾多,如果他們每月分期分批出去搶掠,那麼搶掠次數和搶掠所得也並不少。

鄰近地方的官府衙門向上申報,要求朝廷出兵捉拿幫匪。知府調集了一千多人奔赴十八段,準備剿匪。誰知政府軍來了之後,幫會不但沒有被剿滅,反而發展的勢頭更猛了。打聽之下才弄明白,原來這個帶兵的長官也是青幫的會徒。他與顧三五子見麵之後,才知道按照青幫的輩分,兩人算是師兄弟。師兄弟將朝廷的正式法規拋在腦後,從此恪守本幫幫規,官匪一家親。最後,師兄弟二人居然立下盟約,此後不得在本州境內犯案。如果顧三五子要派段中兄弟外出“開武差”,首先要通知該長官,得到允許才可以“出差”。從此之後,周邊十餘個縣在官匪勾結,共同治理下呈現出和平氣象,而那位無所作為的長官連一根土匪的毛都沒拔下,居然在當地贏得良好的口碑,並且受到官府的嘉獎。

其實在當時的運河沿岸的許多州縣、碼頭都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差役不過幫,飯碗端不長;幫會不通差,生意敲不成。這句話道出了幫會與官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親密。

作為地方上的官差在破案時,必定會觸及到幫會利益。在當時,很多地方性案件都和幫會勢力有關。如果官差甩開幫會獨立辦案,根本就理不出任何頭緒,而且即便理出頭緒,也沒辦法實行抓捕。如果差役是幫會中人,則是另外一番情形。案發之後,隻需略加查詢,就可以知道此案為誰所犯了。正因為如此,幫會頭目都有著令人難以想象的神通。

無論幫會的成因有多麼複雜,權力黑洞和體製黑洞幾乎就是黑幫的有機組成部分。在黑幫最為猖獗的地方,一定是地方官府最黑暗的地方。官府本應是黑幫的天敵,但很多時候卻形成了一種互動機製。隻要在這種互動過程中能夠產生利益,而這種利益又恰好滿足了官員的需要,那麼兩者之間就會形成一種相安無事的均衡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