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省級官員,張集馨進京出公差的頻率還是相當高的。每一次回京,張集馨都要將京城裏的那些大小官員們打點一番。這些真金白銀還是要從自己的灰色收入裏拿,這樣一來,“張集馨們”在地方刮地皮的任務就很重。
這就好像一個輸血管道,地方官肩負著為京城官僚集團輸血的任務。要保證整個權力管道不因為失血而堵塞,那些地方大員也是想盡一切辦法,提高自己權力管道的造血功能。這裏有兩個例子:當時的陝甘總督(一把手)樂斌,是從一品的封疆大吏,他的造血方式是:一是借雞生蛋。也就是從省財政的國庫裏,撥出上萬兩的銀子,然後想辦法將銀子借給典當行,自己坐收利息。二是預支生錢。也就是官員即將離任的時候,將所轄之地的稅賦打折,鼓勵糧農預支來年的稅賦,這也稱為放炮。有時候,即使官員沒有離任,也會放出假消息,催著鄉民們交納賦稅。這樣一來,國家的稅賦成了養活權力集團的血液。
張集馨曾經擔任過陝西糧道,這是一個油水很大的肥缺:陝西糧道的主要職責是掌管軍糧,每年向軍隊發放的軍糧約十九萬石,但實際上向民眾征收的糧食有二十萬石。這樣,其中一萬石餘下來的軍糧,自然就成為陝西糧道的囊中之物。
在等級森嚴的古代官場上有句老話:“官大一級壓死人。”這話說得沒有任何問題。按照官家權力的正常關係,權力的等級序列應該是自上而下的,官大一級,自然是權大一級;權大一級,自然在權力係統中的造福和傷害能力也就比別人(下屬)大上一級。人本來就有趨利避害的本能,中國古代官員對此更是異常的敏感。官家權力係統除了這種縱向上 “絕對服從” 的關係之外,還有橫向上 “分工不同” 的關係。也就是在一個權力大係統內,依據不同的職責分工而產生權力小係統。
就拿明清時期來說,地方設藩司衙門,長官為布政使(分管財稅的副省長);同時設臬司衙門,長官為按察使(省高級法院院長),布政使無權幹涉按察使審案,按察使也無權插手地方的錢糧事務。但依權力的層級原則,布政使與按察使均受巡撫(省長)節製。巡撫和布政使雖然是同級別的官員,但是布政使要受巡撫的節製;按察使比巡撫官小一極,可以說巡撫是他的上級。
這種縱向上分層,橫向上分界的權力結構是理論範疇內的權力運作方式,但是這種運作方式常常會在現實中碰壁。很多時候,那些居於權力等級上層的長官反而會受製於權力等級下端的小吏,為了擺平某件事,他們往往需要低眉順眼向小吏行賄。
我手頭有一個京城大小官吏啃噬地方高官的典型案例,屬於典型的小京官吃大官員。
清朝同治年間,由天平天國起義引發的社會大動蕩即將走到尾聲,曠日持久的戰爭也進入全麵掃尾階段,龐大的軍費報銷也提上了議事日程。挽帝國狂瀾於既倒,曾國藩的湘軍和李鴻章的淮軍功不可沒。按道理說,就算朝廷不重獎,報銷軍費也應該是不存在任何問題的。但是讓曾、李二人想不到的是,手續齊全的軍費報銷居然會卡住。卡住他們的不是皇親貴戚,也不是比他們高一級的京官,而是跟他們完全不是一個重量級的官場小人物,級別都大多是七品的戶部文吏(辦事員)。
我們都知道在食物鏈上有“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之說,可蝦米吃什麼呢?有人說是淤泥,但我要告訴你,浮遊在水麵上的蝦米反過來也是可以吃大魚的。中國民間有句老話說得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上的胥吏吃老百姓的,中央六部各衙門的胥吏則吃下麵大小官員的。所以蝦米能不能吃上大魚,關鍵不在其身份高低,而在於他手中有多大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