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報銷流程我們可以看出,報銷是否能夠順利通過,關鍵還在於戶部的審計那一關,其他環節基本上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序而已。但是體現戶部真正權力的除了審計,就是“批駁”。如果戶部文吏說你的報銷項目不符合規定,說你有做假賬的嫌疑,那麼你的報銷就要擱置。戶部這麼說完全是工作職責所在,它有嚴肅財務製度的理由和借口,而且理由是正式權力範疇內的,讓你挑不出任何毛病。但是,這卻是申報部門最不願意看到的。為了能夠順利報銷,避免被批被駁,申報部門就得有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這筆經費在曆史上叫做“部費”。這筆經費專門用於“跑部錢進”,打通上下環節。
我們知道,財務是一件非常瑣碎而複雜的工作,用康熙年間的名臣靳輔的話說,是“數目煩瑣,頭緒牽雜,非精於核算、洞悉款項、熟知卷案者,萬難得其要領”。也就是說,財務工作是一件讓人頭疼萬分的事,不熟悉這項工作的人,根本搞不清楚這裏麵的彎彎繞繞。所以說,那些書吏如果要挑報銷者的財務問題,對方也是一頭霧水,說你有問題就有問題,沒有也有。因此,要對送審的報銷賬目進行審計就需要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而且為了嚴肅財務製度,避免在報銷中弄虛作假,審計過程要很認真細致。作為一名合格的戶部書吏不僅要具備熟練的業務知識,而且還需具備過人的精力,因為審核的過程也非常耗神費力。在明清時代,這項工作本來是戶部官員的職責,但實際上都是交給被稱為“部吏”的戶部書吏們去做。也就是說具體辦事人員在具體操作這個事情,分管工作的官員隻等著利益分配,坐享其成。
按照當時的權力結構設計,書吏隻是一些普通的辦事人員,他們的工作無非是幹一些抄抄寫寫的活兒,類似於我們今天辦公室裏最底層的文員,他們上麵有許多人——被稱為“司官”的主事(處長)、員外郎(副司長)、郎中(司長);被稱為“堂官”的侍郎(副部長)、尚書(正部長)——管著他們。問題是,管歸管,可那些處長、司長、部長很少懂財務方麵的專業知識,更不願把時間、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賬目上,他們更願意在喝酒、聽戲等娛樂性活動上消磨時間,高雅一點的是去讀書、收藏書畫、寫詩、做文章。對於辦公室這些瑣碎而無聊的財務報表,以他們死讀書、讀死書的腦袋是不大懂的,同時他們也看不起那些瑣碎而無聊的工作,也覺得沒有必要去弄懂。所以他們就把審計的職責推給了書吏,通常就是在書吏把審計報告送上來的時候簽簽字,對於具體內容並不去核實。這樣,審計和批駁的權力實際上就轉移到了書吏手中:書吏說行,他們就在同意報銷的審核報告上簽字;書吏說不行,他們就在批駁的意見單上簽字。
在正式規定中,書吏則是一些沒有地位的人,類似於政府聘用的不在編人員,按規定五年一續聘,不能連任。他們不僅連正式的工資都沒有,甚至連一點夥食費(飯銀)都未必能夠如數領到手。更不合理的是,書吏的辦公費用——比如紙張、墨水等經常還得自己掏錢買。即便是這樣的工作,也有嚴格的編製限製,戶部主管全國的財政,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而書吏的正式編製隻有200多個。書吏自己辦不完的事隻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這就有許多編外人員,這些編外人員的工資福利都要由找他們辦事的書吏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