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對於書吏們來說,他們工作的動力與領不領政府的薪水無關。他們有財務審計的權力,就看你送不送錢,這些地方官員用來活動的錢有一個專門的詞,叫做“部費”。給了“部費”,即使不符規定,賬目漏洞百出,他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你通過;如果不給“部費”,即使完全符合規定,賬目天衣無縫,他們也可以找個理由打回去,讓你核查清楚了再來報。戶部書吏因為手中有了這種權力,導致各級官員不交“部費”就報銷不了賬目。曾國藩、李鴻章需要麵對的就是這個問題。曾、李二人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了,遇到問題就要解決問題。以曾、李二人當時的地位,一個直隸總督、一個湖廣總督。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居然和普通官員並無二致,也就是花錢、找人、托關係。
李鴻章托的人是王文韶,這個人是湖北省的一個道台,曾經在戶部任過職,在部裏也有著很深的人脈關係。王文韶對戶部文吏這一套辦事章程並不感到陌生,他先是托人去找具體辦事的書吏,探探他們的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們的胃口很大,要求得到一厘三毫的回扣。所謂“厘”,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一厘三毫,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三錢。當時湘軍、淮軍要報銷的軍費加起來是3000多萬兩銀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費”需要40萬兩。這是一筆巨大的財富,相當於現下人民幣8000萬元。
曾國藩所托之人是李宗羲,此人是江寧(南京)布政使(江蘇省長)。其實李宗羲並不熟悉戶部的人,他轉托了一個叫許緣仲的中間人,由中間人出麵和戶部的書吏做了私下溝通。經過私下裏的一番討價還價,最後定下來8萬兩。盡管書吏做出了很大讓步,但曾國藩還是不滿意。即便隻掏出8萬兩,籌措起來也是很麻煩的,因為這筆錢是不可能通過正式權力確定的財政製度到手的。於是,曾國藩又向皇上遞交了一份報告,請求軍費報銷能夠免於審計。皇帝看在他的麵子上,也就同意了。但為了不得罪人,曾國藩在向皇帝打報告的同時,也表示,自己在前麵和戶部的書吏說好要給的8萬兩銀子“部費”還是照舊給,但書吏們不能再漫天要價,不然真就太為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