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像翰林院這樣清水衙門裏的京官是個特例,因為他們手裏可供支配的權力資源十分有限,那麼,通過權力來獲取灰色收入的基本條件也有限。但是為了能夠在這條食物鏈上存活下去,京官們也會學著在鋼筋水泥的權力叢林裏四處打洞找出路。有想法總會有辦法,許多京官的智慧還是無窮的,他們能夠從一些不是機會的機會裏發現有機可乘。
清代中後期,京官通過替外官(地方官)跑關係,找門路,落點手續費和跑腿錢。能夠搭上地方這條權力管道,無異於從權力結構的上層插下了一根隱形的供血管道。很多人靠著地方的供給,也活出了不一樣的精彩。雖然在他們的詩文裏和抱怨裏還是在不停地哭窮,可不知不覺哭出了“幸福的味道”。
小京官們在為自己的生計發愁的同時,朝廷往往也在有意無意地為他們解決生計之困。清朝的政治體製中為京官特別是翰林們提供了一個擺脫貧困的管道,那就是“得差”,我覺得將其改為“得錢”更為恰當。就是將翰林們下派到地方上辦理公務,在辦公務的過程中,這些離開京城的翰林們才算真正得到權力的滋潤。雖然他們在京城隻是個小角色,但是到了地方卻是皇命在身之人。
那些地方官員對大京城來的“小角色”絲毫不敢怠慢,就算不求他們回去後為自己美言幾句,也要避免他們回到京城之後對自己的禍害。
京官們都希望能夠得到這樣一次出公差的機會,可以發一筆橫財,何樂而不為。況且這筆橫財還不是小數目。何剛德在《春明夢錄》中說:從前京官,以翰林為最清苦。……所盼者,三年一放差耳。差有三等,最優者為學差(即外放為各省學政)。學差三年滿,大省分可餘三四萬金,小亦不過萬餘金而已。次則主考,主考一次可得數千金。
朝廷下派翰林們的差使大多是鄉試主考。國家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所以對主考官待遇頗厚。擔任主考,可以先從戶部領取部分路費。主考官的灰色收入也是因地而異,標準不一。比如說,乾隆三年(1738年)規定各省路費標準:雲南八百兩,貴州七百兩,四川、廣東、廣西、福建、湖南六百兩 。……嗣後乾隆六年又規定,戶部每人先給二百兩銀子。
正如混亂的薪酬製一樣,差旅費也是一筆糊塗賬。所謂預支,就是說剩下的也無需繳還。而考官出行,都是由沿途的驛站付給夫馬,並不需要自己掏錢,所以朝廷發的差旅費也基本上進了個人腰包。
鄉試結束的時候,地方官場按照規則還會送給主考官員一筆價值不菲的“辛苦費”。這筆收入,對於一個窮翰林來說,無異於買彩票中了一次大獎,往往會使他們一夜“暴富”。此外還有中舉者的贄敬(為表敬意所送的禮品)等灰色收入。另外作為主考官,銜皇命選才,既是一種榮譽,又可以成為這些舉人的“座師”,也就是說翰林是賺大發了,不光有錢收,而且還能收獲官場上的潛在人脈,可謂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