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慈銘在自己的官場日記裏說,京官窮得沒辦法,每逢一個地方官進京,都要摸摸底,看看有沒有同學、老鄉能夠扯上關係。如果有的話,就要想方設法去攀附,先是去拜見,然後是請吃飯,希望從中獲得一點好處。光緒十三年,李慈銘所得的這一類收入總共是418兩。
我們再來看一看印結銀,這項費用又是從何而來?清代各省人士到京城辦理捐官等事宜,要請同鄉京官證明其申請材料(身世、履曆等)所說情況屬實,為此需要一份蓋印的保結文書——印結。這個印結不是白拿的,而要花錢去買,所花的銀子就是“印結銀”。李慈銘在這一年得到的“印結銀”達346.1兩,算是比較多的一年。
李慈銘在這裏吃的是灰色收入,也稱為“陋規”。官場陋規是按照權力和權力關係來設計和實施的。隻要存在著權力關係,就同時存在著陋規,而與對方級別無關。在李慈銘所生活的那個年代,除去那些在編不在崗的(候補京官),光是在職的京官就有近6500人。
李慈銘在當時是個正五品的郎中,在他上麵還有四個品級,下麵也同樣有四個品級,而正五品剛好處於九品官製的中央地帶。
洪振亞先生在他的《亞財政》一書裏就以李慈銘為例子去推測京官集團在一年時間裏所收受地方官饋贈禮銀的總額。按照李慈銘在光緒十三年裏的收入來推測,剔除那些實物型禮物,也不算絕大部分官員都沒有的特殊工程項目,隻算饋贈禮金、印結銀和鄉賢祠外官捐銀(即團拜銀)等項目的真金白銀,這三項合起來就是962.1兩。這個數字作為所有京官平均每年收受的工資外收入應該是不算太離譜的。
如果我們以這個數字為基數,6500名在職京官收受的灰色收入竟達到640萬兩白銀。這可就不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小數目了。
李慈銘一年20萬元(折合人民幣)的收入的確使他幸福得像花兒一樣,而事實上,他在日記裏走了兩個極端:一邊在哇哇地哭窮,一邊又在日記裏炫耀著自己在京城裏的幸福生活。
京官哭窮,難免會讓人生出疑惑。要知道那些京官基本上都是文人出身,其中“為賦新詞強說愁”者不在少數,能夠不抹辣椒水就哭出眼淚已經算是對得起觀眾了。這樣的京官既有自己的生活圈子,這個圈子又形成了自己的習氣和做派,而維持這樣的生活習氣和做派,俸祿肯定是不夠用的,這就要求京官們開動腦筋,想出突圍的辦法。辦法可以有以下幾種:一是外任,二是辦差,三是接受外官禮銀,四是貪汙受賄。
與收入相對應,李慈銘本年度的支出高達2000兩銀子,基本上是收支平衡,而能略有盈餘。從其支出項目來看,李慈銘的日子過得相當不錯。消費中日常生活之必需的各項花費不過是250兩銀子,隻占到總支出的八分之一。
如果我們把這些支出視為消費結構中的生存消費,那麼就可以看到這個消費其實並不高,對李慈銘來說沒有任何壓力。
從李慈銘的賬目支出中可以看出,像他那樣的京官是普遍存在的,他的支出有很大一部分花在享樂性消費上。他用於饋贈上級等社會交往花費200兩,在外麵消費時打點的小費(犒賞)100兩,與朋友飲宴花去160兩;到戲園子聽戲(娛樂)消費 60兩;購書花去200兩;包了一個二奶(買妾)花去180兩,還有其他30兩。京官的生活,幾乎是日日聚宴。清人張宸的《平圃遺稿》說,京官聚宴習以為常,“若不赴席、不宴客,即不列於人數”。也就是說,別人請客你不能不去,別人請客你也不能不回請,否則你就不是這個圈子裏的人。李慈銘的日記中載,自己一年支付各個酒店的飯錢就達百餘兩。而他對自己下的定論是,因為不喜交往,他的朋友圈子並不算大。按這種邏輯,如果交際圈子大,不知還要到何種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