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吃的是風險(1)(2 / 2)

在民初流行的一本筆記小說《清代野記》裏就記載了庫丁的工作經曆,每逢朝廷選拔庫丁的時候,那些符合條件的滿族人都會花大價錢去爭相行賄。一旦當上庫丁,他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花錢聘請拳師當自己的保鏢。之所以請保鏢,是因為那些沒錢去行賄的人會聚集在一起,等在大堂下,守候著入選的人,乘其不備就把他綁架了去。綁架的目的並不是想加害於他,而是讓他們無法上班。那些被綁架的庫丁就沒辦法按時報到,朝廷就會將其除名。這樣一來,不光可以空出名額。而被劫的庫丁,也會花費數千銀兩來為自己贖身。

道光二十年(1840年)十月,監察禦史駱秉章領了個重要的差事,道光皇帝令他去稽查戶部的銀庫,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道光皇帝是一個守財奴一般的皇帝,他把財政部清產核資這麼重要的工作交給駱秉章,自然也是對其格外信任。駱秉章受寵若驚,非常積極地投入工作,領旨後十天就到了銀庫。對於銀庫腐化之事,他早有耳聞。他到任後先是找來四名庫官談話。那四個人的姓名,他還記得清清楚楚:榮鹿、榮祿、公占和蘇隆額,清一色的滿人官員。

第一次接觸,駱秉章對這幾個人的印象並不好,覺得這幾人都是苟且之輩,毫無責任感意識。駱秉章後來又接連去了幾趟銀庫,工作態度極為認真。

駱秉章的認真,讓那些庫官們再也坐不住了。他們就找了個機會,把駱秉章請到庫內彙報工作。在彙報的時候,庫官們毫不隱瞞地道出了銀庫的運行情況。庫官的彙報內容大致如下:銀庫在接收地方捐款入庫的時候要遵守一個陋規(常例),那就是捐贈人每交一百兩銀子,我們這些庫官就要加收四兩銀子,作為收銀入庫的辛苦費。有一次成親王稽查銀庫,請求皇上將多收的四兩劃歸公款。我們也不願意白幹活,於是每收一百兩捐款,就給交款人加碼四兩。所以捐款入庫,每百兩加收四兩,那是為公家收的正款。作為我們這些庫管在完成正款的時候,還要另外再加四兩,其中二兩歸銀庫辦事員,二兩歸銀庫主管。同時奉旨查庫的禦史,也能夠利益均沾。此事已成慣例,捐款人也願意多出這些銀子。作為庫官辛苦一年,總算有了一點酬勞。

這在庫官們看來,是理所當然的陋規。既然駱秉章是奉旨查庫的禦史,就不是外人,也應該利益均沾,有應得的份額。庫官們道出的這番話,並沒有獲得駱秉章的認同。駱秉章卻認為這是銀庫官員的腐化表現,一個官員除了朝廷給的俸祿以外,還要多收交款人的銀子,私自分掉,這明明是灰色收入,在這裏卻被這幫人理直氣壯地說成了合法收入。

駱秉章並不是官場上的生瓜蛋子,他也明白官場上的這些那些貓膩。他還想了解更多的情況,就問他們一年能掙多少?庫官給出了一個保守數字,那就是一年能夠到手大約兩萬兩銀子。

這個數字讓駱秉章很是吃驚,他在心裏盤算了一下:像自己這樣一個正七品的監察官員年俸祿不過就是四十五兩銀子,如果不加上灰色收入,像他這樣的七品官員一輩子都攢不起來兩萬兩銀子。要知道他所生活的這個時期是清朝的道光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