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吃的是風險(3)(2 / 2)

為了防止收銀作弊,駱秉章事先令人打掃銀堂。隻準銀號一人、銀庫收銀員兩名進入。一名收銀員上砝碼,另一名收銀員上銀子。禦史必須當麵稱兌,不準收銀員壓秤。如果銀兩不足,還須添補,隻準將銀子逐錠輕放;庫官用錘子敲秤,必須敲在當中,不準敲在旁側。

每天讓一個人盯著那麼多白花花的銀子,就像裸眼盯著太陽看。時間久了,就算是火眼金睛也會讓人受不了的。即使如此痛苦,駱秉章連眼睛都不敢多眨,生怕收銀員趁其不備就做了手腳。對於駱秉章來說,銀庫監察官的差事除了辛苦,還得罪很多人。關係好的人來繳銀,因為他的不徇私情,難免反目成仇。不過,駱秉章的性情溫和,往往柔中帶剛地就化解了。有一天,乾泰銀號的掌櫃領著一個人來交銀子。掌櫃瞅準時機,湊到他身邊耳語道:“此人就是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潘世恩大人四公子的親戚的家丁,想必四公子已經給大人打過招呼了?”

潘世恩是駱秉章的恩師,又是朝廷重臣。掌櫃提到的這位潘四公子的確在事前向他打過招呼,說有個親戚要來交銀捐個官做。駱秉章不敢怠慢,連忙吩咐收銀員稱銀。來人要交八百五十兩銀子。庫官稱過以後,提議少秤二十五兩,按照八百五十兩算。

駱秉章雖然心裏有數,可還是要堅持自己的原則,一分都不能少。這件事很快傳揚出去,潘相是駱秉章的老師,他都絲毫不留情麵,何況是其他人?從此以後,再也沒有人到駱秉章家裏來說情了,因為說了也白說。

駱秉章不願意與庫官們同流合汙,可是憑他一己之力根本無法扭轉權力運行所形成的陋規。庫官們謀利的手段層出不窮,一個駱秉章又怎能應付得過來。從前銀庫官吏做手腳,隻是在庫外截留,截多截少,都是由書辦決定。他們一旦發現庫內有盈餘,便截留解數,在外瓜分。這是多餘的款額,對公家造成不了損害。後來出了一個外號叫做穆麻子的庫官修改了章程,原本油水很大的書辦隻能得一筆好處費,收方盈餘都歸官丁所有,公家究竟虧損了多少,也無從考究。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五月,銀庫出了貪汙大案,朝廷追究駱秉章失察之罪。道光皇帝將其革職,並且罰他賠償公款。這時候駱秉章雖然已經轉崗,補授奉天府丞兼學政一職。由於這個案子的連帶效應,駱秉章隻好回京接受處罰,當他看到皇帝給自己開出的那張罰單時,他驚疑莫名。驚的是一萬二千八百兩銀子無異於天文數字,疑的是皇帝為什麼要給已經離任的自己開出這麼大一張巨額罰單。更何況自己在庫官任上的清廉是人盡皆知的事,這麼的銀子什麼時候能賠上。

國法無情,清廉如駱秉章也未能逃脫罪責。他在親戚朋友、門生故舊的捐助下,用了大半年的時間,才算將所罰的款項繳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