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駱秉章在這裏實實在在做了一回冤大頭,他在任上兢兢業業,沒想到最後還是以賠款了事,成了皇帝眼中的黑烏鴉,可見銀庫的這汪水有多深。在這裏我們可以來大致了解一下,銀庫究竟水深幾許,能夠讓一個秉公執法的清官成為冤大頭。
銀庫,從性質上來說,它就是一座倉庫。不同的是倉庫前麵多了一個“銀”字,就和錢打上了交道。當權力成為打開這扇倉庫的鑰匙,那麼監守自盜的事也就自然而然地發生了。對於這一點,像駱秉章這樣的監察官員也是心知肚明的。可是在實際操作中,潔身自好者也無法擺脫灰章程帶來的束縛。
為了防止庫銀被盜,朝廷對那些在銀庫服役的庫丁也是防之又防。庫丁在銀庫工作期間,無論冬夏一律要求裸體入庫。他們在進入庫房時,要排著隊從堂官公案前魚貫而入,進去以後可以換工作服。如果幹活幹累了,庫丁可以出去稍微休息一會兒,但出來時依然要裸體走到公案前,兩臂平張,露出兩脅,胯部也要抖一抖,還要張嘴像鵝一樣大叫。雖然監管如此嚴密,可那些要錢不要命的庫丁們仍然有漏洞可鑽。
坊間有傳言,這些庫兵基本上都是子承父業,從小就是在家長的要求下按照一個職業庫兵的標準來修煉自己的。他們那套高超的職業技巧,絕非一日之功。我們就拿肛門夾物這門絕活來說,沒有十年功夫是練不出來的。修煉者先練習夾雞蛋,然後逐步升級,依次換成鴨蛋、鵝蛋,以至於鐵蛋。修煉到最後,這些庫丁每次能夠夾圓錠十枚,足有一百兩之多。等到他們進入銀庫服役,就可以作案了。每逢出入銀庫,庫兵們就把銀錠藏在肛門中,夾帶而出。在各地的官銀中,庫丁最喜歡的是江西官銀,外形光滑無棱,夾帶方便,被稱為“粉潑錠”。
我們可以大致推算一下,每個庫丁平均每月輪班三四次,每次出入庫多達七八次,少也有三四次,每次夾帶以五十兩計,四次也就有二百兩了。這也難怪,庫丁這個職業在當時會如此受到大眾的青睞。
對於一個苦役庫丁來說,雖然無品無級,可是他的實際權力的含金量卻非一般官吏可比,庫丁盜銀已經沒有秘密可言,《清代野記》的作者張祖翼曾經去戶部轉餉。他在文中記錄下了這一幕:在銀庫的門前有一茅廁,裱糊得密不透風,庫兵到此後就會將贓銀卸出,然後埋起來。有時為了能夠多偷銀錠,庫丁在搬運官銀時會借口勞累休息,然後多次夾帶銀錠到茅廁。等到茅廁中的銀錠積累到一定數量,庫兵就會用水桶將其運走。水桶通常是庫兵入庫時帶來的,因為每次入庫前都要用清水灑塵,所以庫兵們會把水桶改裝成夾底的兩層,以便作為作案工具。等到堂官走了以後,庫兵們就會若無其事地挑著裝著庫銀的桶走出來。
庫丁的法定權力就是搬運官銀,出的是體力活。在這一點上,他與普通服役人員並無二致,怎一個累字了得。對世人來說,他們更為看重的是庫丁的實際權力,那就是賄賂官員,將其拖下水,然後將盜取官銀半公開化。 庫兵三年更替,等到役滿的時候,一個人可餘三四萬金不等。他們的管理者銀庫郎中也同樣是三年一任,任滿,貪者可餘二十萬,就算是一個清廉的官員亦能餘十萬。
庫兵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他們雖然能夠通過超越人體極限的技術手段偷盜庫銀,但是與那些能撈會貪的庫官大員們相比,畢竟是一樁小買賣。這些人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挪用公款,獲取的利益要遠遠小於風險。戶部銀庫自乾隆時期和珅當國後,就從來沒有認真清查過。嘉慶年間,雖然朝廷也曾經派過專官盤查,但由於受到庫吏的腐蝕,那些負責監督的官員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走走形式。
隨著晚清吏治的腐敗,銀庫的侵蝕現象愈發嚴重,就像當時有人寫道:“子而孫,孫而子,據為家資六十餘年矣”。銀庫官兵上下沆瀣一氣,時間一久,不出大問題才是真的有問題。
嘉道時期,銀庫的製度已經形成一整套陋規體係。當皇帝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時,就會采取補救措施。這時候就會派禦史駐點清查銀庫,禦史也是人,駱秉章那樣的清廉之士畢竟鳳毛麟角。按照當時的陋規,庫官會私下向禦史奉上規銀三千兩,就連禦史身邊的仆從也能得到兩三百兩。
道光十年(1840年),禦史周春祺經過一番調查取證後,獲取了大量銀庫幕後交易的證據,他打算將調查結果上奏朝廷。他的姻親、曾任戶部尚書的湯金釗就勸阻他:“此案若發,必藉數十百家,殺數十百人,沽一人之直而發此大難,何為者?”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如果被揭發,將有很多家庭被抄沒,很多官員被殺頭,你不能因為隻考慮自己的政治前途而沽名釣譽,興此大難。
雖然周春祺聽從了他的建議,沒有將這件事捅出去,但是權力運行過程中的千瘡百孔還是會有糜爛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