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莊會的發端是由官方發起的,官方的本意是想借著民間力量來製衡民間力量,以達到利益自保的目的。可是在封建專製製度下,官與民的矛盾往往是不可調和的。官員可以動用公權力和國家暴力機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可以讓公權力成為自己掠奪民間利益的工具。而普通鄉民隻能被動地接受這一現實,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麵前,他們好像永遠是弱勢的一方。
就算有人並不甘心在現實麵前低頭彎腰,可所有的掙紮與努力都會以失敗而告終。官員在公權力的庇護下,向民間索利的手段更加花樣百出,也更加酷烈。食權者恨不得腳下踩的這片土地是中東地區,隨便刮地三尺都能見到油水冒出來。此時禹州知縣程佶就是這樣的官員,他將盤剝鄉民的手段用到了極致。
清朝中後期,天下兵禍不斷。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不光老百姓會失去生存的安全感,就連那些朝廷官員也同樣會迷失於紛亂的時局中。老百姓擔心形勢的惡化會讓他們連最低的生活保障都將失去,時代洪流不知要將他們這些命運的浮萍卷向哪裏?而像禹州知縣程佶這樣的朝廷官員最擔心的兩件事,一是現有的權力格局被生生打破,讓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嚴重損失或者被完全顛覆;二是像聯莊會這樣的民間武裝力量正在發展壯大,有可能威脅到自己的利益。前者隻會讓他陷入更加瘋狂的貪婪境地,後者又會讓他陷入權力和財富的雙重不安之中,他擔心正在發展壯大的民間力量一旦擁有和自己坐下來談條件的資格,結果將會不堪設想。
程佶決定采取行動,既要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同時又要擴大自己的利益外延。在當時,一個知府的利益外延究竟有多大?取決於兩方麵,一是他所能夠擁有的正式權力指數,也就是官員的品級;二是他的非正式權力範疇究竟有多寬泛以及他對老百姓的傷害程度有多深。作為一縣之長的程佶要保護自己的灰色收入,隻能從普通鄉民身上下手,通過損害地方鄉民的利益來滿足自己的利益。
對於一個知縣而言,撈取灰色收入的通道主要是來自於賦稅,準確地說是正稅之外的附加部分。其實紛亂的時局對於官員來說,猶如一把雙刃劍。國內戰爭的爆發,讓地方官員的前途和命運有了更多的不確定因素。當官都願意當太平官,沒有人願意當一個滅火隊員,代價太高,風險性也太大。可亂世有亂世的好處,比如說紛亂的時局能夠為他們提供亂中取利的一方舞台,同時也為他們增加賦稅撈取私利提供堂而皇之的借口。
禹州知縣程佶就是這樣一個習慣於亂世取利的官員,他以地方軍費為名,每兩銀稅又加收了340文錢,每鬥米則在650文錢之外加收200文。按照《禹縣誌》記載,當時禹州城的正供賦稅為40000餘兩銀子。如果這套方案能夠得以順利推行的話,按照上麵的標準推算,禹州地方官府將在原有的基礎之上每年要多收1000多萬文銅錢。這不是一個小數目,更何況禹州地界的老百姓剛剛經曆過蝗災、旱災和兵災的“三災”洗禮。
當時禹州地界大約有30萬人口,官府增收的1000多萬文的賦稅雖然不是小數目,但是要平攤到30萬人的頭上,也成不了壓死人的最後一根稻草。自古以來,中國農民身上都具有很強的生存彈性,鬆一鬆,他能夠活下去;緊一緊,他同樣能夠活下去。正因為如此,他們早就已經習慣了官府強加於他們的那一套又一套灰色章程。無非是窮一點,再窮一點。雖然他們清楚,官府這麼做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朝廷法度。可沒有觸及到他們生存的底線,他們是能忍則忍,忍不了了大不了背地裏放聲罵罵娘也就過去了。
如果我們要了解普通鄉民在在繳納稅賦時需要經過多少道程序的盤剝,首先要搞清楚“火耗”究竟是怎麼回事。
明代中期實行一條鞭法後,老百姓基本上是以銀子來抵賦稅,也就是由征糧變為征銀。老百姓所繳的銀子由於納稅量有多少之分,為了圖方便,征銀大多是以小塊的碎銀為主。可是各州縣衙府在彙總上繳國庫的時候,也為了方便起見,又將老百姓上交的碎銀熔煉成大塊,然後再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