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我們從字麵上理解就是在火中耗去的那部分銀錢。也就是碎銀在火中熔煉過程中會發生損耗,損耗部分總要有人來補足,比猴還精的州縣官吏不會認這個賬,最後隻有將損耗部分攤派給老百姓。於是在應繳稅銀之外,作為納稅人的老百姓就要多繳納,多繳的部分也就是“火耗”。
按照碎銀熔煉損耗的官方標準,一般損耗率在1%—2%左右。可是由老百姓認下的“火耗”卻要遠遠大於這個數,據資料顯示,康熙後期各省征收火耗一般省份達到每兩銀子加耗三四錢,最高的竟然要高達七八錢。當然清代火耗征派量加大的原因,除了地方官吏貪得無厭,借火耗之由巧取豪奪外,還與當時官員實行低薪製,朝廷允許地方官吏加征火耗來變相提高自己的收入有關。清朝建立之初,一個知縣的年俸僅有45兩,遠遠不夠養家糊口、聘用師爺、賄賂上司、迎來送往的諸多開銷。當時像禹州知縣程佶的俸銀是每年80兩銀子,但是實際上拿到手隻有24兩左右。這點錢恐怕連家都養不起,更不用說升官發財了,這顯然不符合程佶這樣的功利主義文人進入官場謀私利的初衷。
作為知縣,程佶隻好從火耗征收上來打主意。在征收銀錢之外,朝廷也需要大量的糧米,用以皇室和大批京官的利益吞吐。糧米在運送的過程中,是需要運輸成本的。當時的交通狀況並不發達,運輸成本也相對較高。而這個運輸成本,朝廷將其壓給了地方官府,地方官府又毫無例外地加攤到了納稅人(農民)身上。如此一來,就造成了官民利益的二次博弈。很多時候,擁有權力工具的官府衙門和官員也就有了二次侵害納稅人的機會,作為納稅人的鄉民也隻有接受二次傷害的命運。官府衙門也趁此機會大肆加派,以至到了在一石糧米的正稅之外,再加一石米的額外損耗,甚至更多。而這多餘的部分,不用說也都中飽了各級官吏的私囊。-
如果說征收銀錢是利益集團的供血管道,那麼在這條供血的主管道上又分出了若幹條支管道。要了解這些利益管道,我們就要先弄清楚幾個簡單概念。比如說在銀錢征收過程中出現的火耗銀子、依靠彙率而多收的那些銅錢、以及額外加征的糧米,叫做“羨餘”,又叫“平餘”。這些所謂的平餘銀錢,就是地方官員灰色收入的主要來源。州縣官吏對多征的火耗也不敢一個人裝進腰包,在這條權力生態鏈上,每個食權者都有分肥的資格。帝國的權力底層就像一個永不枯竭的中心血站,知縣是這個血站上遊的第一節管道,這條管道沿途要先後經過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巡撫、總督、中央衙門和大臣。除了主管道需要奔騰不息的血源,次管道同樣需要底層血庫的供血,畢竟維係一個官員的權力運轉,並不是一人吃飽全家不餓的單兵作戰。但凡有些權力的朝廷命官,都要想盡一切辦法來壯大自己的權力產業,畢竟他還要通過自己的權力收入來豢養管家、門客、師爺等等。
道光年間,河南禹州鄉民的賦稅額目是每兩正供稅銀,加上火耗之後,折算征收製錢2600文;漕米的成本損耗,則是每鬥加收650文。到了鹹豐年間,由於太平天國運動橫掃了大半個中國,朝廷的軍費開支也徒然升級,國家可供利用的庫銀也急劇減少。隨之而來的就是銀價跟著水漲船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朝廷還按照原來的額度來征收銅錢,那麼將其折換成銀子之後,除去應該上繳國庫的那部分,地方官員能夠獲取的灰色收入也就所剩無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