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後,有人不僅為襄城聯莊會的命運唏噓感歎。他們認為襄城聯莊會本不應該遭到毀滅性的打擊,因為事情的起源與他們無關。其實這種認識是不符合利益連鎖效應的,我們常說,一根繩上的螞蚱需要共擔風險。其實一根繩上的螞蚱在共擔風險之前,他們考慮的卻是共享利益。
襄城聯莊會之所以被裹挾進去,主要還是因為兩個地方的鄉民有著一個共同的奮鬥目標。那就是聯合起來,共同爭取賦稅減免。當時受到地方官府盤剝的不止一個禹州,任意抬高浮收標準的也不止禹州城的兩任知縣。銀價驟漲引起的官吏灰色收入銳減,這是地方官員最不能容忍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隻有通過加浮勒折,以保證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受損失。
襄城和禹州之間的聯合,並不是始於叛亂止於叛亂。前任禹州知縣程佶要求提高浮收標準,也是受到其他州縣的影響。他不是這麼做的第一個人,更不會是最後一個人。朱光宇署任之後當然不會輕易破壞這個遊戲的規則,如同聯莊會的會眾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栓在一根繩上,那麼同樣為了自己利益的官員又何嚐不是一根繩上的螞蚱。他們沒有必要故作清高,將自己從這根繩子上摘出來。
對於朱光宇這樣的地方官來說,將自己從這根繩子上摘出來的結果:一是放棄這筆可以裝進自己腰包的錢財,既然是灰色收入,自己就沒有放棄的理由。二是因為不遵守利益攻守規則,被淘汰出官場。
提高浮收標準的做法,禹州不是第一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家。當時在禹州聯莊會起事之前,許州、尉氏的百姓已經展開了激烈的抗糧鬥爭;隨後,滑縣、封邱、孟縣、汜水、輝縣等地也是緊跟其上。當時的禹州歸許州所轄,而許州的叛亂也早於禹州。四麵烽火起,整個河南境內已經沒有一處安靜之所。在這樣一種動蕩的時局下,我們又怎能苛求利益博弈以握手言和的方式來完成。
在這根繩上栓著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利益共同體。當這個利益共同體有人踏出第一步,那麼就會有人前赴後繼踩出一條路。河南巡撫英桂傳檄各地建立聯莊會以對抗太平軍和撚子時,做夢也不會想到會產生這個後果。他建立聯莊會的目的隻有一個,發動群眾對抗太平軍和撚軍,為權力集團賣命。當然這隻是官府一廂情願的想法,當聯莊會的權力交接,由鄉紳大戶轉手鄉民(鄉間能人),一切都發生了變化。做為地方自衛武裝,聯莊會首先考慮的必然是自己人的利益。當反黨叛賊擄掠他們時,他們自然會站在官府一邊抵禦反黨叛賊,然而當掠奪者變成了官府,他們會用抱團取利的方式來捍衛自己少得可憐的權益。
鹹豐四年(1854年)九月底,禹州聯莊會帶領鄉民起事。也就僅僅過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鹹豐皇帝就頒發了詔書,他要求各級官府務必采取嚴酷手段,懲治“為首倡謀之犯”。
作為權力集團的一把手,皇帝是絕對不允許有人動搖自己政權的。
這份詔書是發給河南巡撫英桂的,詔書裏並沒有提到禹州之亂。這份詔書指的是河南境內的共性問題,而不是某個點上的特例。鹹豐皇帝在這道詔書裏質疑了鄉民們鬧事的原因(起釁根由)。他在詔書裏為整個事件做了準確地解讀,那就是地方官員“浮收勒折,以致民情不服”。可見皇帝並不是一個糊塗人,他對地方官員在地方事務中所采取的非常規手段還是心知肚明的。
可是並不糊塗的皇帝,轉過臉又做了一件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事。他沒有拿起王法去懲戒那些胡作非為的官員,而是將重拳直接砸向了那些聯莊會的帶頭大哥們。皇帝在詔書裏明確指使河南巡撫英桂“查有刁生惡棍把持挾製鼓惑鄉愚者,即將首犯按法處治,毋得將就了事,致長刁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