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皇帝來說,官家的權力邊界有著不容民間社會觸碰的敏感地帶。在這個敏感地帶裏,規則可以通行,利益可以保障。而皇帝為了捍衛自己的既得利益,會將天下臣民的一切活動限製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官員有官員的權力地盤,鄉民有鄉民的利益空間。不同的是官員的地盤,是公權力撐起來的;而鄉民的空間,是自己一點一點擠出來的。
雖然說有時候利益就像是女人的乳溝,擠一擠總會有的。可是作為鄉民,他們手中沒有任何保障自己利益不受侵犯的資源。當天下紛擾,官員首先想到的是自保,然後利用手中的權力資源為自己謀利益。當自己的利益與民間社會利益同時受到衝擊的時候,他們又會利用民間力量來捍衛自己的利益。在皇帝、官吏與鄉民的三方博弈中,要始終保持一個量的均衡。
在一個政治體製相對平和的年代裏,三方力量是均衡的;當一個王朝陷入動蕩,三方力量的均衡狀態就會被生生打破。
當百姓的利益被那些壞官惡吏壓至最低點,皇帝會想辦法保護百姓不受官吏欺負;當官吏受到地方百姓衝擊時,皇帝又會轉身支持官吏去對付百姓。無論三方博弈如何演繹,有幾個不爭的事實始終存在。一是皇帝既是參與者,又是仲裁者。皇帝就像是賭球的裁判,吹的永遠是黑哨。官吏是裁判一手扶持起來的,他們撈取的灰色利益養活了整條權力食物鏈,也穩定了帝國的權力係統。二是鄉民無法自己保護自己,就算他們不想玩這場打假球遊戲,可也無法逃脫遊戲規則的束縛。也就是說他們無法逃出體製之外,去尋求其他解決途徑。
對於禹州知縣朱光宇這樣的朝廷“健吏”來說,他們寧可將地方鄉民逼急了造反,也不願意與他們坐下來心平氣和地談判。隻要能夠將其逼反,他們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動用公權力將其捕殺。這麼做,既可以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不被動搖,又可以對皇帝和上司有個交代,更重要的是平亂可以成就自己的功名。
河南各地抗糧事件暴發後,地方鄉民也認清了一個現實。這個現實就是在權力係統鏽跡斑斑的時代裏,老百姓想要依靠皇帝來治官,顯然是不靠譜的。在鹹豐皇帝的詔書裏說得很明白,“大府庇該州縣,不肯罪官,而但罪民。”也就是說,上級隻會袒護下級,將一切責任都推到聯莊會裏那些鬧事的鄉民頭上。
上級袒護下級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畢竟大家都是一根繩上的螞蚱,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既然大家在一根繩上栓著,那麼就要遵守權力世界的攻守同盟。你淪陷,我也不會好過,拔出蘿卜帶出泥。所以能糊弄盡量糊弄過去,隻要能夠瞞過皇帝這個最高仲裁者。所以,皇帝所代表的體製為老百姓安排的上控道路其實上是起不到什麼作用的,更多的隻是一種象征意義。讓百姓們產生一種在體製內有路可走的假象,而這條路就像是一個迷宮,老百姓在裏麵轉得暈頭轉向也難得償所願。等到老百姓到了無路可走的時候,官家集團又會反過來指責老百姓放著正路不走,偏走歪路。
這樣的體製安排將老百姓置於一個被動的地位,沒有任何行之有效的方法,能夠使他們規避由體製帶來的風險。對於地方鄉民來說,他們沒有任何合法的方式和能力參與社會博弈,在社會分配體係裏添加對自己相對有利的規則。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如果一個普通鄉民想要生存下去,首先要磨練好自己的生存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