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神探與臥底(1)(2 / 3)

不管怎樣,閻立本發現了狄仁傑,並推薦狄仁傑當了並州都督府法曹。顯慶五年(660年),高宗李治攜皇後武則天出遊汾陽宮,途經並州太原。當時的並州長吏李衝玄是個官油子,很擅於在領導麵前抓機會表現。他發現在皇家車隊再去汾陽官的路上要經過一座妒女祠,咱們大唐武皇後這時候已經開始走紅並在當年幫助自己的男人處理政務,別遭了妒女之嫉,發生什麼不測。皇家馬屁可不是想拍就能逮著一個機會拍的,他從當地找了數萬的農民工準備修築開辟一條新的陽光大道,供皇家車隊使用。狄仁傑同誌對此事持強烈反對意見:“天子之行,風伯清塵,雨師灑道,何妒女避邪?”。不服不行,能把反對意見說得這麼得天獨厚,也就是他老狄了。看看這話說的,天子出來一趟,無需咱小民瞎拍馬屁。那是要驚動上天的,天老爺會派風伯雨師開道的,小小妒女想害皇後,根本巴不上級別。高宗聽到這個消息後,稱讚狄仁傑“真丈夫矣”。一場勞民傷財的繁重勞役就這樣免去。

狄仁傑在後來的政治生涯中,把這種“非典型性”說話辦事的作風發揮到了極致。

狄老大在仕途上除了兩次小小的波折,基本上是一路飄紅,在武則天統治時期達到事業的巔峰。今天我們翻看在大唐和臨時插一杆子的大周朝的組織部門的個人檔案裏,狄仁傑的工作簡曆如下:並州法曹參軍——大理丞——侍禦史——度支郎中——寧州刺史——冬官侍郎持節江南巡撫使——文昌右丞——豫州刺史——複州刺史——洛州司馬——地官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彭澤令——魏州刺史——幽州都督——鸞台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拜納言——右肅政禦史大夫。

由以上經曆來看,狄仁傑好像與神探扯不上邊,隻能算唐朝機關一個具有時代符號的政治家,官至大周的宰相。神探一說從何而來。懷著濃厚的興趣,我翻閱了《舊唐書》終於找到下麵一段文字記載:“稍遷大理丞,歲中斷久獄萬七千人,時稱平恕。”這是在唐高宗儀鳳元年(676年),狄仁傑時年四十七歲,被任命為大理丞。大理丞是審判官員(相當於法院院長是隻斷案,很少參與破案),從六品上。按製度,法院院長作出判決之後,有責任將被告的家屬找來,向他們宣告判決,並問他們是否服從判決,如果服從這案子就算結了。在狄院長任職期間,一年斷案一萬七千多件,牛的是基本上老百姓都還挺滿意。這一點在冤獄彌漫的封建社會的確是非常的難能可貴和罕見的。此外,狄仁傑還擔任過侍禦史等與司法相關的官職,所以,後人就十分注意他在司法案件方麵的史跡,因而忽略了其他方麵,經過後人的粉飾附會,狄仁傑就成了“神探”狄仁傑,所以看見的一些文學作品和影視作品裏麵,狄仁傑同誌整天忙活著辦案,像個勤奮的公安局局長。

在這裏,我們還有個誤會,那就是狄仁傑能夠親自審理的案件是有級別限製的,並不是雞鳴狗盜的打小案件都要拿去讓狄仁傑 “神斷”。(你不是牛嗎?我搬不到你還累不死你。)

狄仁傑一生中隻有擔任大理丞和侍禦史期間,才相當於現代意義上的法官,可以按照製度斷案。但是我們看到,狄仁傑同誌擔任大理丞和侍禦史的時間是很有限的,就是他在那個位置上,案子也無需他老人家來破。而且,按照唐代的製度,掌管天下刑法司獄的還有刑部:“刑部,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送到大理決斷的案件也有級別的限製:“在京諸司,則徒已上送大理,杖已下當司斷之。若金吾糾獲,亦送大理。”隻有夠得上徒刑(中國古代的五種刑罰之一,相當於今天的流放加勞改)才能送到大理寺決斷。而且一般來說大理寺決斷的都是級別比較高的案件,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狄老大如果一天到晚斷案,那他肯定需要離開自己的崗位,跑到別人崗位上去站崗放哨,鹹炒蘿卜淡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