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宋代農業經濟與土地製度(3 / 3)

在我國古代,耕牛一直作為主要的動力。因此耕牛飼養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農田的開墾數量和耕種及產量的增加。如果耕牛病弱或死亡,將極大地影響農業生產。因此,宋代從耕牛的衛生、飼養、使用、保健、醫療幾方麵進行改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宋時浙東多鑿池塘養魚,投放的魚苗不到3年就能長到尺餘長。宋代還發展了多種魚混養的技術。周密在《癸亥雜識》中就曾記敘,浙江漁民春季從江州魚苗販子處買來魚苗,放入池中飼養。

按池搪的大小環境,放入一定數目的青、草、鰱、鱅魚苗進行混合飼養,綜合利用天然水體中的天然食料,並按魚苗的生長期分期予以不同種類的餌料,至第二年養成商品魚出售。當時人們對草魚食草、青魚食螺已有認識。

兩宋時期農村的副業生產主要有養蠶、豬、牛、羊、養蜂等。在農產原料加工方麵的,如做豆豉、做酒、做醋等,還有就是紡織原料加工,有繅絲、剝麻、紡織原棉等。

宋代的航海業、造船業成績突出,海外貿易發達,和南太平洋、中東、非洲、歐洲等地區50多個國家通商。在土地製度方麵,宋代以國家“授田”為主要形式。這是古代專製社會中生產關係的一次調整。

北宋統一全國後,鑒於當時有很多土地棄耕撂荒,急望人們墾田務農,以求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宋太宗根據太常博士陳靖的建議,實行“授田”。

據《宋史·食貨誌》記載:

田製為三品:以膏腴而無水旱之患者為上品;雖沃壤而有水旱之患者,確瘠而無水旱之患者為中品;既確瘠而又水旱者為下品。

上田,人授百畝;中田,百五十畝;下田,二百畝。五年後收其租,亦隻計百畝,十收其三。一家有三丁者,請加授田如丁數。

五丁者從三丁之製,七丁者給五丁,十本者給七丁,至十十、三十丁者,以十本為限,若寬鄉田多,即委農官裁度以賦之。

這就是宋太宗時期頒布的“計丁授田”政策。

由於兩宋的大地主多係皇族、貴戚、達官、顯貴、富商、巨賈、地主、豪強,他們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具有優越地位,他們獲取土地的方式有官府的賞賜和贈與、巧取豪奪和購買兼並。

為了限製土地兼並,宋仁宗時曾下詔“限田”:公卿以下不得過30頃,衙前將吏應服役者,不得過15頃,而且限於一州之內,否則,以違律論。

宋代時期的農業,有幾個主要特點。一是高效。這一時期出現了一些功效較高的農具,如中耕用的耘蕩和耬鋤,收刈用的推鐮和麥釤、麥綽、麥籠,灌溉用的翻車和筒車等,這些工具中,不少應用了輪軸或齒輪作為傳動裝置,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

二是省力。這是指減輕勞動強度或起勞動保護作用的農具,如稻田中耕所用的耘蕩、秧馬、耘爪等。

三是專用。這就是分工更為精細,更為專門化。以犁鏵而論,有镵與鏵之分,“镵狹而厚、唯可正用,鏵闊而薄,翻覆可使”,故“開墾生地宜用镵,翻轉熟地宜用鏵”,“蓋镵開生地著力易,鏵耕熟地見功多。北方多用鏵,南方皆多用镵”。王禎《農書》把镵與鏵的特點、適用範圍說得很清楚。

四是完善。如在犁轅與犁盤間使用了掛鉤,使唐代已出現的曲轅犁進一步完善化。又如在耬車的耬鬥後加上盛細糞或蠶沙的裝置,可使播種與施肥同時完成,即所謂下糞耬種。

五是配套。北方旱作農具,魏晉南北朝時期已基本配套,此時進一步完善。南方水田耕作農具,唐代已有犁、耙、碌碡和礰礋,宋代又加入了耖、鐵搭、平板、田蕩等,就形成了完整的係列。此外,還有用於育秧移栽的秧繩、秧彈、秧馬,用於水田中的耘蕩、拐子,用於排灌的翻車、筒車、戽鬥等,南方水田農具至此亦已完整配套。我國傳統農具發展至此,已臻於成熟階段。

在傳統農具日益完備的同時,人們還在動力上作文章,以應付各種自然災害帶來的不測。自春秋戰國時期發明“牛耕”以來,牛就成了農民的寶貝,同時也與上層統治者有著密切的關係。於是,人們在積極保護耕牛的同時,同時又積極研製一些在缺乏耕牛的情況下仍然能夠進行耕作的農具,如唐代王方翼發明的“人耕之法”,宋代推廣的踏犁和唐宋以後開始流行的鐵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