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3章 深入開展除“六害”鬥爭(2 / 2)

(3)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圍繞黨在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進行工作。黨委不應幹涉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日常工作,不要隨意抽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的幹部從事他們本職以外的工作,不得把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機構撤銷、合並或歸屬於其他工作部門。

(4)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維護各自所代表的群眾的具體利益。工會、共青團、婦聯應密切同廣大群眾的聯係,傾聽群眾的呼聲,關心群眾的疾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盡力解決群眾的困難;同時,要在實際工作中引導職工、青年、婦女自覺做到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

(5)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各級工會應當在職工中經常進行工人階級優良傳統的教育,增強廣大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深入開展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職業技能的“四職”教育,大力提高職工隊伍的素質。青年正處在世界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共青團開展教育,應把先進性同群眾性的要求有機結合起來。婦聯要教育廣大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激勵她們奮發上進,在建設和改革事業中充分發揮聰明才智。

(6)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在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應當成為廣大群眾有組織、有紀律、有領導地參政議政的民主渠道。各級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會、共青團、婦聯對政府工作民主參與的製度。

(7)增強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活力。工會、共青團、婦聯所聯係的群眾主要在基層。各級黨委要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把工作的重點放在基層。樹立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的思想,努力使基層組織的工作活躍起來。黨委要定期討論它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它們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協調它們與行政組織之間的關係。

(8)加強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隊伍的建設。各級地方黨委應當按照幹部隊伍“四化”的標準,幫助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配備好領導班子。對領導班子成員,要建立群眾民主評議製度。要有計劃地做好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的交流和培訓工作。幫助它們辦好現有的幹部院校,加強在職幹部的培訓。工會、共青團、婦聯應當成為培養和輸送幹部的重要基地。特別要注意輸送優秀的年輕幹部和女幹部。要關心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積極幫助解決他們的困難和問題。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中的工作勤奮、成績突出的,應予鼓勵。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應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接到中共中央的通知,都進行了認真的研究,提出了貫徹執行的意見。各級地方黨委也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有關部門認真討論,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製定了加強和改善對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具體措施,使這些群眾組織的工作在黨的領導下上了一個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