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章 治民當先治心(1 / 1)

太祖方欲革易時政,務弘強國富民之道,故綽得盡其智能,讚成其事……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其一,先治心,曰:……凡治民之體,先當治心。心者,一身之主,百行之本。心不清淨,則思慮妄生。思慮妄生,則見理不明。見理不明,則是非謬亂。是非謬亂,則一身不能自治,安能治民也!是以治民之要,在清心而已。夫所謂清心者,非不貪貨財之謂也,乃欲使心氣清和,誌意端靜。心和誌靜,則邪僻之慮,無因而作。邪僻不作,則凡所思念,無不皆得至公之理。率至公之理以臨其民,則彼下民孰不從化。是以稱治民之本,先在治心。

(《周書·蘇綽傳》)

【譯文】

宇文泰將要想改革時政,盡力弘揚強國富民之道。所以蘇綽得以用盡他的智能,幫助宇文泰完成這件事……他為宇文泰製定六條詔書,上奏施行,其一,先治心,曰:……大凡治理民眾的根本,首先應當治心。心是一身之主,是各方麵品行的根本。心不清淨,則思慮就胡亂產生,思慮妄生,就是看見道理也不明白,見理不明就會是非錯亂,是非錯亂,則自己都不能管理自己,怎麼能夠管理民眾呢!所以治民的重要之處,在於清心。所謂清心,並非是不貪財貨的意思,而是要使心氣清和,意誌端正平靜。心和誌靜,則不正當的思想就沒有產生的憑借。邪僻的念頭不能產生,就會使所思所想的沒有不是最公正的道理。帶著至公之理去管理民眾,那些下層的民眾還有誰不順從教化呢!所以看管理民眾的根本,在於先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