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穆宗詔令求諫(1 / 1)

十二月丁巳,詔大臣曰:“有罪者,法當刑。朕或肆怒,濫及無辜,卿等切諫,無或麵從。”辛巳,還上京①。

《遼史·穆宗本紀》

【注釋】

①上京:地名,在今內蒙古昭烏達盟巴林左旗。

【譯文】

遼穆宗應曆七年十二月丁巳日,遼穆宗詔令大臣們說:“犯有罪行的人,應該按照法律判刑。我有時隨意動怒,對無罪的人濫施刑法,你們應該對我直言規勸,不要當著我的麵附和我。”辛巳日,回到了上京。